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docx
《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docx(4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 第1篇李某起诉张某,认为张某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案件的情势对自己不利,于是在真正开庭的时候根本没有参加庭审,而是提出申请撤诉。被告提出,名誉侵权案件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极差的影响,如果这样结束诉讼对自己很不公平,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没有准许原告撤诉。但是再次开庭的时候,原告经传票传唤还是没有出庭,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拘传原告B:对原告缺席判决C:按原告撤诉处理,告知被告可以另外起诉原告D:终结诉讼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
2、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本案的情况应该适用缺席判决,选B。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 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 元。“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 示异议,申请医疗鉴定,鉴定人为赵某。在本案诉讼过 程中,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b. “美乐”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c.鉴定人赵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d.张某与鉴定人赵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应当是人民法院与当事 人、其他
3、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A.证券自营业务B.证券经纪业务 C.证券承销业务 D.证券融资业务答案:A,B,D解析:无(原答案为人ACD)。根据证券法第口5、127 条规定,我国证券法不再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而是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只要证券公司达到相应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就可以从事相关业务。下列关于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自己制定的法律被称为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包含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C.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
4、解释发生原则分歧,需要报请国务院解释或决定D.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答案:B,D解析:考查法律解释。A选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被称为立法解释。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解释发生原则分歧,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共用题干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它包括下列选项的是、()A、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B、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C、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D、在法定范围内,公
5、民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答案:A,B,C,D解析:担任公职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是由被选举权派生、扩展而来的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担任以下公职:一是国家机关职务;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选项B、C、D属于国家机关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然不得担任;选项A尽管不属于国家机关职务,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村委会委员必须具有被选举权,故选项A、B、C、D均应当选。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该法第1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
6、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体、游行、示威。”故A、B、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体、游行、示威。据此,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加的是“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体、游行、示威,而非“任何”集会、游行、示威,故选项D错误。言论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项基本内容,本题四项均属于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上述四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具体含义。望牢记。限制基本权利,是指确定基本权利的范围,使之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超过限度则构成权利滥用。宪法第51
7、条明示了基本权利的可限制性、限制目的,并确立了基本权利的内在界限,故选项A、B、C正确。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拘束国家权力活动,包括立法权,故选项D正确。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注意该条款“可以”二字,而非“应当”。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的是()。A.行政案卷原则B.法定原则C.信赖保护原则D.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及监督原则;行政案卷是一种制度,而非原则。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
8、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答案:A,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68条,在定作人何女士解除合同后,承揽人家具厂仍做完了剩下的木料,给定作人何女士造成了木料的损失,家具厂应当赔偿。A项正确。因为何女士是在家具厂开工后解除合同的,所以何女士应支付解除合同前家具厂的劳动报酬、,但不是全部约定报酬。C项正确,BD项错误。21年法律职业资
9、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 第2篇下列抵押中,无效的是:()A:甲、乙按份共有一台机器,甲将其享有的份额为丙设定抵押B:甲乙共同共有一间房屋,甲欲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乙知道后未置可否,甲丙遂办理抵押登记C:某乡镇企业将其对一块空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另一企业D:某医院因欠某药品厂一笔药款,遂以该医院的一辆小轿车提供抵押答案:C解析: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A、B两项中的抵押均有效,不当选。我国物权法第
10、183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故直接用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是无效的。因此,C项当选。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D项中的抵押亦有效。下列哪些证据应当被排除?()A:刑诉逼供获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B:暴力威胁获得的证人证言C:引诱欺骗获得的被告人供述D:刑讯逼供后通过被告人供述找到的凶器答案:A,B解析: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详解:根据我国刑
11、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方法并不包括“引诱和欺骗”,因此引诱欺骗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并不需要排除。同时,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排除“毒树之果”,使用非法方法获得言词证据之后顺藤摸瓜找到的凶器也不排除。本题答案AB。下列关于送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不在家,人民 法院将判决书交给其10岁的儿子乙B.人民法院向甲送达调解书,甲不在家,人民法 院将调解书交给其配偶丙C.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甲拒不接受,人民 法院将判决书交由甲的邻居丁转交D.人民法院发现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 与送达回证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样的,应当以送达回 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答案:
12、A,B,C,D解析:。调解书只能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 置送达,也不能由其家属签收。民诉意见第85条, D项错误。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的是()。A.物证B.视听资料C.被申请人的陈述D.现场笔录答案:C解析: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种类。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种类包括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C项中被申请人的陈述属于“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种类中的,但不是单独的证据种类,因此选项C正确。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
13、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答案:A,B,C,D解析:减刑、假释1。详解:选项A:刑法第78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因此,减刑对象仅限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所有的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
14、B:根据刑法第80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计算。故,选项B错误。选项C: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这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缓刑虽然不关押,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但满足特殊条件时也可以减刑。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D: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只要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就应当撤销假释。所以,无论新罪是
15、在考验期内即被发现,还是考验期满才被发现,均应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答案:B,C,D解析:行纪合同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
16、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出售仪器,应属行纪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收益应归属于委托人甲,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7、。”据此,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行纪人乙承担责任,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行纪人乙处理委托事务多支出的100元费用,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由行纪人自己负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合同的任何纠纷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甲公司根据事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是甲乙两公司对于合同履行地在何处发生争议。此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B:甲乙两公司不能再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C:即使甲乙公司不能
18、达成补充协议,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D:以上均不正确答案:A解析:仲裁协议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详解: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原仲裁协议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7篇 第3篇案情:肖某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杨某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肖某找来赵某(男,15岁),给赵某5000元报酬,请
19、赵某将停在肖某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赵某问为什么,肖某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赵某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赵某拿钱后带上同学吴某(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吴某问赵某哪来的这么多钱,赵某告以实情,并请吴某帮忙,吴某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赵某家,准备点火用。此间,肖某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赵某放弃烧车,并让赵某将5000元钱退回。赵某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吴某就在当晚行动。吴某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赵某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吴某因害怕未去。赵某久等吴某未果,遂决定单独行
20、动。赵某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赵某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赵某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事后,肖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杨某核定险损事故。杨某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肖某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杨某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问题:根据有关刑法规定及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答案:解析:考点
21、保险诈骗罪、放火罪、贪污罪、共同犯罪、量刑情节答案及解析1.对于肖某而言,首先,他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其次,他为了骗取保险金,唆使赵某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对于杨某而言,他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在审讯期间他如实交代从本公司骗领的5万元赔款,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22、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杨某还构成贪污罪。对于赵某而言,他放火烧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赵某年满15周岁,放火罪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罪主体承担的八种罪之一,因此赵某构成放火罪。2.吴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既遂,吴某和赵某构成放火罪的共犯。虽然在实施放火行为的时候吴某没有去,只有赵某一个人实施了放火行为,但赵某的放火行为已造成具体危险
23、,构成放火罪既遂,属危险犯。按照共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吴某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但他的退出没有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随赵某放火罪既遂而既遂。3.赵某、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杨某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图某和李某因为债务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图某胜诉。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本案报送之前,李某发现图某欲和邬某签订虚假合同转移财产。下列哪些财产保全的表述是正确的:( )A.
24、无论情况是否紧急,一审人民法院都只能依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B.在紧急情况下,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C.第一审人民法院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李某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院裁定后,必须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答案:D解析:考查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根据民诉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的表述正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1 法律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考试 试题 答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