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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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1篇 IT工程师梁某与其工作的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梁某不服,欲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梁某成为丙公司销售部经理。请问,梁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正确答案:C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第 14 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不正确的
2、有:()A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B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原判的12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D对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正确答案:ABD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
3、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地位实行下列何种原则?普遍优惠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不歧视原则对等原则你好,本题选择B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
4、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下列哪些情况符合适用法律原则的条件?( )A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B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C没有更强的理由,不得径直适用法律原则D为了将法律原则适用带来的不确定性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设定严格的条件正确答案:ABCD 第 44 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应定为包庇罪?A司法局长甲故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B刑警队长乙明知张三是犯罪嫌疑人,在收
5、取张三家属5万元后,故意包庇不使张三受追诉C鉴定人丙在对杀害他人的李四做精神病鉴定时,故意将精神正常的李四鉴定为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而使李四没有受到刑事追究D夜总会老板丁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正确答案:D考点 刑法修正案(八);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伪证罪;包庇罪答案及解析 D。A项,参见刑法修正案(八)第43条第3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B项参见刑法第394条,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择一重罪。C项参见刑法第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
6、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D项参见刑法第362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陈国忠在安定庄有5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
7、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正确答案:D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规定的目的是既不剥夺当事人对反诉请求之判决的上诉权,又不妨碍已完成的一审程序之继续进行。注意: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时的处
8、理是司法考试中极为重要的知识点,请考生务必熟练掌握。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2篇关于司法考试现场报名的问题之前在上海网上报名的,现在到了现场确认时间,但是想去云南那边参加司法考试,请问可不可以直接去云南现场报名,户籍是江苏的。不可以的 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
9、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些支出不能加计扣除?( )A为安置下岗工人支付的工资B罚金、罚款C赞助支出D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正确答案:ABC71答案:A、B、C 考点:女职工保护讲解: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可见,A、B选项均符合法律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当选。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
10、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C选项中,周某的儿子已满l岁半,故厂里决定恢复其“三班倒”的工作制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故D选项不符合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不当选。 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
11、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正确答案:BD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正确答案:D 贾望系某山区县农民,生性老实,但是家境贫穷。一日夜晚,一头牛犊闯入贾望家中,并径直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贾望第二天早晨发
12、现后,觉得该牛犊比较陌生,不像是本村的,无法找到失主,于是先将牛犊喂养起来。过了一个多月还是不见有人来寻,便将牛牵往20公里外的外县牲口集市出卖,得款850元。当贾望与买主何田到集市管理部门办理纳税手续时,被失主杜盟发现。贾望开始本想承认该牛是自己拾得的,但是害怕失主找自己的麻烦,同时觉得自己养这头牛一个多月,如果不把饲料钱赚回来也太亏了,索性谎称该牛为自己所有。失主杜盟提出证据,证明该牛应为自己所有,只是一个多月以前遗失了,贾望见无法抵赖,不得不承认这头牛是自己拾的。买主何田见牛犊并非贾望所有,遂不愿购买,贾望将款退还给买主何田,但仍不肯将牛犊返还失主杜盟。经集市管理部门调解无效,失主杜盟向
13、人民法院起诉返还牛犊。贾望辩称自己并非偷盗,而且已经喂养一月,即使返还,失主杜盟也应赔偿自己的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贾望必须返还牛犊B贾望的行为开始时属于拾得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C贾望可以要求补偿全部饲养费用和付出的劳务D其后贾望拒不返还牛犊,应作为侵权行为处理正确答案:ABD考点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A、B正确。民通意见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故D正确。由于贾望后来的行为已
14、构成侵权行为,故贾望不得要求补偿相关支付,C错误。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3篇 甲、乙于2022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22年2月5日,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金1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022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202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202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B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C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
15、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22年8月5日正确答案:D考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解析(1)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排除A项,肯定D项。(2)更新不同于变更,更新产生新的给付,即产生新的合同,故排除8项。(3)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第二个合同也是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故C项排除。 某强奸案,妇联为被害人焦某推
16、荐了妇联主席程某作为其辩护人。则以下关于代理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程某绝对不可收取任何代理费用B程某收费标准应低于律师的收费标准C程某可以从法律援助中心领取相应费用D程某可以从妇联领取相应费用正确答案:BCD律师以外的其他人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时,不能收取辩护费和代理费。妇联主席程某作为人民团体推荐的人选,属于一般的诉讼代理人,应免费为焦某代理。 关于英国的法律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衡平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B普通法的基本特征程序先于权利C当对同一诉讼发生普通法和衡平法冲突时,衡平法效力优先D英国制定法所占比例较小,且其效力低于判例法正确答案:B英国法的渊源 普通法的
17、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当对同一诉讼发生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冲突时,衡平法效力优先。英国制定法比例虽然较小,但是制定法效力是高于判例法的。故B项正确。 下列行为中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 ) A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妨碍判决、裁定执行 B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C担保人故意毁损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没有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的前提下,与被执行人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正确答案:CD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18、 C项与D项正确。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B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19、破产清算。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因此,A项错误。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B项正确。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项错误。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
20、能申请和解。因此,D项错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对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B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其企业所得税税率C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正确答案:ACD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4篇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朱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有责任保障朱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A该大学B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C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D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21、正确答案:BCD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都有责任保护该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而该大学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这项义务。因此BCD正确。 下列哪些情况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刘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持有县医院诊断书,证
22、明患有严重颈椎病,需要保外就医D被判处3年管制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她的儿子正值哺乳期正确答案:ABCD70ABCD 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91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曲罪犯,其适用的条件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保外就医须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本题答案选择ABCD 关于用人单位拟定的以下条款,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试用期不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B劳动合同期限4个月,试用期20日C禁止同
23、业竞争条款D以保证金的支付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正确答案:ABD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本题中,A项违法,当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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