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9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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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9章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9章 第1章 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裁定成员甲违反WTO协议,限定其在六个月内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裁定的期限存在争议,成员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任命了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几项?()A.DSB的专家组是常
2、设机构,双方对专家组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WTO总干事任命B.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非常设机构C. 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D.仲裁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答案:C,D解析:。专家组为非常设机构,A错。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B错误。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咜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C正确。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
3、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2条第6款诉诸仲裁,故仲裁不是必经程序,D对。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教育部制定的规章有权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商务部制定的规章有权设定行政许可C.上海市政府的规章有权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D.国务院采用决定的方式对纺织品进出口实行配额限制答案:B解析:知识点:行政许可设定权。部门规章有权在上位法的许可范围内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
4、的行政许可。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及期间起算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起诉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B.兑付国债资本金和利息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C.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普通诉讼时效E.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答案:B,C,D,E解析:知识点:诉讼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不丧失诉权。所以选项A错误。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5、不适用诉讼时效。所以选项B正确。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C正确。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所以选项D正确。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E正确。某市检察院在审查甲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对此检察院应该如何处理?A: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B: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乙补充移送审查起诉C: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直接决定逮捕乙D: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可以直接将甲与乙
6、一并提起公诉答案:B,C,D解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75条规定,C正确,A错误。根据第391条规定,B、D项正确。故本题应选BCD。 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些产品?()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B.发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C.提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进口的产品D.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半年内进口的产品答案:A解析:。依反倾销条例第43条的相关规定,当终裁确定存在实质损害时,反倾销税可以对巳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A正确。虽然确定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但对于是否存在倾销
7、进行立案调查之前进口的产品,反倾销税不可以追溯征收。BC错,依反倾销条例第44条,这两个选项都是错误的。还是依第44条的规定,如果倾销进口产品同时具备两种情形就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曰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D错。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B.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都有国务院规定C.规章也可以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D.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答案:B,C,D解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具有最高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其可以设定各种行政
8、处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所以A 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部门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省级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规定。所以B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任何规章制定主体都无权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C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为了防止地方保护,地方性法规也
9、不能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所以D 选项说法错误,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9章 第2章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B、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C、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间结算D、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答案:A,C,D解析: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各会员国可以凭借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成
10、员国在基金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由上可见,选项ACD正确。特别提款权主要用作成员国及基金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但不能直接用于国际贸易支付,选项B错误。下列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C.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元D.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为一般保证责任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
11、通过,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依照法律规定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
12、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商事仲裁。A项,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A项正确。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仲裁机构与仲裁地均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C项,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条第2项,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
13、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C项正确。D项,该仲裁规则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D项错误。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是()。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无过错责任原则答案:C解析:知识点: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有三项,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日后 若因此合同及与此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向a 市中级人民法院
14、提起诉讼。合同中所涉及的房屋在b 县,甲公司主要经营地在c县,乙公司主要经营地在b 县。那么,如果甲公司因为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a市中级人民法院b. c县和b县基层人民法院c. c县基层人民法院d. b县基层人民法院答案:D解析:。因为标的物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仍应由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小张为高鑫装修公司的员工,王某与高鑫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由高鑫公司派小张为王某的房屋装修,小张在为王某的装修过程中因为不慎弄破水管造成王某房屋墙面大面积毁损,在与小张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后,王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本案中适格的被告是:()A.小张B.高鑫装修
15、公司C.小张和高鑫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D.由王某的起诉确定答案:B解析:。考查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发生诉讼的诉讼地位,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9章 第3章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 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 胜诉。判决生效后,乙公司认为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 议,并以B区法院违反法定管辖为由,向A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 司的起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的 是:( )A.通知驳回乙公司的再审申请B.经审查该仲裁协
16、议有效,裁定再审C.经审查该仲裁协议有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裁定驳回乙公司的申请答案:A,B,C解析:。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进行再审,取决于B 区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管辖。虽双方间存在有效协议, 但乙公司并未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因而,B区法院 通过乙公司的行为,取得了案件管辖权,其管辖并不违 反法律规定,所以乙公司的申请再审并无理由,应予裁 定驳回。注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驳回再审申 请,应当用裁定方式。共用题干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关于无因管理所生之债的法律适用,国际上有不同的主张,我国法律规定、A、适用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律B、没有规定C、适用
17、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D、当事人没有协议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答案:C,D解析: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只有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D为当选项。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18、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A选项错误,应该适用法国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据此B选项错误,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同样根据第27条之规定,离婚涉及的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故D选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C、D项应选。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19、,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题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应
20、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C:应当询问证人D: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答案:A,D解析: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75条规定:“检察人员应当客观全面地审查原审案卷材料,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审查原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并应当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或者上诉人的上诉书,了解抗诉或者上诉的理由是否正确、充分,重点审查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第47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
21、当进行下列工作:(一)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五)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对照上述法条可见,B项与第477条第2项不符合,C项与第3项不符合,A项与第1项符合,D项与第6项符合。因此,BC错误不当选,AD正确,当选。本题答案为AD。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
22、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消灭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D:建材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时,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A,C,D解析: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详解:调解书生效后,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货款争议得以解决,但是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不正确。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故选项C是正确的。此外,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效力,故选项D是正确的。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
2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的取得。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登记仅仅是股东资格的对抗要件而不是取得要件,没有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股东权的行使,故C项正确,A、B
24、、D三项错误。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答案:B解析:选项 A 错误。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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