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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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 第1节某市林业和草原局与规划局正在编制当地林业远期发展规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林业发展规划不是建设规划,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B.林业发展规划属于专门性规划,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C.为了促进林业发展规划审批,明确环境保护林的对外转让价,并征求公众意见D.应在林业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编著或说明答案:B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7 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
2、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 明,由此可知,此处是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而不是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编著,故 D?选项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8?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所以林业发展规划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故 A?选项错误,B?选
3、项正确。 森林法第 15?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得
4、转让。C?选项中的环境保护林属于特种用途林,不得转让。故 C 选项错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可以采取下列哪一 措施?()A.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査B.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C.封存可能被转移的文件、资料D.查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答案:D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检察院在对甲绑架案审查起诉时,发现该案还有同案犯乙,但乙目前在逃,另外还发现,甲2年前实施过抢劫,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检察院的正确做法是:A、应当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B、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C、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在乙到案后,再将甲和乙共同实施的绑架案与乙抢劫案并案移送审
5、查起诉D、对于乙,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在其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甲另案实施的抢劫,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答案:D解析:按照高检规则第391条的规定,审查起诉时发现有遗漏的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按照高检规则第154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在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对于同案犯,只对在案的审查起诉。故此,A、B、C均明显错误,D项正确。 公安机关不确认下列行为违法时,对哪种情况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A.对甲采取的刑事拘留行为B.公安人员因怀疑乙有偷窃他人少量财物行为,在派出所对其实
6、施的殴打行为C.对丙作出的治安拘留10天的行为D.对丁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为答案:B解析:。B项中的殴打行为为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中的亊实行为,即使公安机关不确认违法,乙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黄某,男,38岁,为无业人员,其利用在公园游荡之机乘机结识中老年妇女某甲,谎称自己为某部队高级军官且为单身,因此取得某甲信任并经某甲认识某甲之女某乙(30岁),黄某以和某乙谈恋爱为借口和某乙发生性关系,并编造借口以急需用钱为由从某甲处拿走人民币3万元,随后将该笔钱款挥霍一空。黄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诈骗罪B.构成招摇撞骗罪C.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7、答案:C解析: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在财产 保全期限内,下列选项中无权解除保全措施的 有:( )A.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B.合议庭C.审判委员会D.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答案:B,C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08条的规定,财产保 全期限内,有权解除保全的只限于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 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考生应当 注意总结归纳。B、C项无权解除保全措施,符合题意。 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之间也有重要的区别,关于国际法中的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的区别,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外交代表机构全面代表其国家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
8、交往和交涉B.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C.外交代表机构只在其首都的范围内行使职务D.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均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因此两者的特权和豁免基本相同答案:A,B解析:。AB正确,领事杌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C错误,外交代表机构的职务范围是接受国的全境,而非只在其首都。D错误,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的特权与豁免不尽相同。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 第2节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
9、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答案:B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
10、上首次公布成文法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答案:C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D: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答案:A,C,D解析: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
11、:“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不正确。该意见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该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因此,选项C正确。该意见第7条规定:“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
12、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据此,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ACD三项。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甲于2022年3月1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丁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乙于2022年11月1日起诉甲,获得生效判决后对甲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不能清偿借款义务。现乙请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B.乙无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C.乙有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D.乙无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答案:B,C解析:A错误。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13、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故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丙未与乙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应为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9月1日。债权人乙于2022年11月1日起诉,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保证人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错误而B正确。 C正确,D错误。乙申请对甲强制执行亦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自强制执行无效果之日起重新起算2年。物权法第202条规定:“
14、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乙有权对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答案:A,B,C解析:融资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故A项正确。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
15、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故B、C项正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D项错误。2022年,甲、乙、丙三人设立新川面馆(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聘任谭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合伙企业和经理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C.谭某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D.谭某有权决定在现有合伙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答案:A,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16、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题意,谭某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聘任谭某担任经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第(六)项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故 A 选项正确。 经理作为由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其职权的行使来源于合伙企业 对其职务范围内的授权,在获得授权后谭某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
17、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故 B 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 35 条第 1 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因此, 谭某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故C 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因此,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谭某作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无权单独决定。故 D?选项错误。某县公安局发现华某被诱骗于某旅馆卖淫1次,追缴其卖淫所得600元。华某以其属于不予处罚情形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追缴决
18、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追缴属于治安管理处罚B、某旅馆为本案第三人C、某县公安局应向法院提供作出追缴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D、法院仅需审查华某的主张是否成立答案:C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10、11条并没有将追缴规定为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故A项错。某旅馆与追缴行为及案件处理结果均无利害关系,故B项错。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C项对。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故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不限于原告的指控范围,故D项错。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
19、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节 第3节 关于202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 2022年通则生效后,2000年通则即失效B.依2022年通则,FOB、CIF和CFR术语的风险不再是在船转移C.DAT术语只适用于目的港交货D.DAT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答案:B解析:。A错,202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生效后,各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B对,202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中这三种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
20、切风险。C错,DAT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D错,与DAP潘淆了。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答案:A解析:在民法原理上,根据是否有法律的原因,占有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具有法律根据或原因的占有,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不具有法律原因或根据的占有
21、,如对遗失物的占有。因此,本题中乙对拾得的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丙对偷得的相机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占有可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人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他主占有是指非以所有人的意思进行的占有,因此在本题中丁对相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C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占领,占有还可以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直接对标的物进行管领和控制,如承租人为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则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进行管领和控制,而不直接对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控制,如出租人对房屋的占有。因此,戊
22、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D选项正确,不当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造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是否办理登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没有影响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得抵押,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且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则抵押权不能设立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
23、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设立之时,不需要申请登记,登记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义务,既没有登记生效,也没有登记对抗。故A错误,当选,B正确,不当选。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个人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或转让,合同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但是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C正确,不当选。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
24、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分别是:(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故用可以抵押的荒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抵押权不能设立,D项正确,不当选。甲公司为自己公司的轿车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甲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轿车时与一卡车相撞,轿车的价值损失60%,王某和卡车司机各承担50%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10万元B: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6万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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