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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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 第1章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答案: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必须是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如果不是因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
2、失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可知C项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7条规定,D项当选。根据该解释第139条规定,A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B.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C.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当终止公证D.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原因及责任,酌情部分或者全部退还公证费答案:C解析:考点:公证程序讲解:根据公证法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
3、理公 证:(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故A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根 据公证程序规则第49条规定:“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予办理公证 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故 BD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50条的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终止公证必须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在6个月不能办结,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 应选。以下所列选项哪种情形属于犯罪中止?A:某丙骑
4、自行车途经某村路段时,见到沈某(男,4周岁)在公路上行走,即起拐卖沈某的恶念,随即把沈某抱上自行车行至某镇,后又弃自行车乘长途汽车到某县。因一直找不到买主,某丙将沈某带回沈某家所在的村,将沈某留在公路上,自己逃回家去。沈某当即被村里的人发现,被带回交给其父母B:某丁趁邻居陈某(女,29岁)一人在家之际,闯进陈某家,锁上房门,欲奸污陈某。陈某急中生智说“俺小姑子一会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某丁闻听,恐陈某告发,就罢手起身,向陈某赔礼后走掉C:某乙于某日晚11时许,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在他前面有一妇女单身行走,便起歹意,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喊道:
5、“某乙,你怎么抢我的东西?”某乙回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上前去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送回家。”遂将该妇女护送回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3000元D:某甲于某夜按照预先观察好的路线进入仓库行窃,在搬东西时,碰翻了堆放在仓库中的水桶,水桶发出巨大响声。某甲以为被人发现,急急忙忙按预先观察好的路线逃走答案:B解析: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判断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主要看停止犯罪的动因主要是来自行为人主观自愿还是客观情况不得已。本题中,D选项属客观不得已情况,A、C选项属
6、既遂后的悔罪表现,B选项中行为主观自愿的成分较大。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查封,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制作了现场笔录。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定在诉讼过程中,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罗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A.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律规定B.此处罚决定只能在第一审中作出C.若罗某就此处罚决定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可以另案处理D.罗某可以就此处罚决定先申请行政复议答案:C,D解
7、析:考查行政诉讼程序。本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封存行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对原行政行为的改变,故不受审级限制。即使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撤诉规定,也不受审级限制。故AB的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73条第3项的规定,C的说法正确。同时,处罚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罗某有权先申请行政复议。故D的说法正确。李某发现某一银行取款机出了毛病,自己的银行卡插入取款机里每取出1,000元卡上才扣1 元,李某在几天内共从这台取款机上取出12万多元。 李某构成哪种犯罪?( )A.构成了盗窃罪B.构成了诈骗罪C.构成了侵占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A解析:甲、乙乘坐的轮船发生海难,甲、乙
8、共同抓住海里的一块木板,但木板只能承载一个人的重量,甲将乙从木板上推开,致乙被淹死,3天后甲得救。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答案:D解析: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答案:A,B,C解析: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行政赔偿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
9、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即“分别立案,合并或单独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行政赔偿案,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按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报批。据此B选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据
10、此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赔偿规定第23条第2款规定:“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D选项错误。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中先行登记保存对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而将其饼干先行登记保存,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A选项错误。注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
11、,先行登记保存为对保全的产品登记之后就地存放,由原物品的所有权人看管,不是搬到异地存放,如此,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行为了。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B项错在登记保存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能当场作出。D项错在登记保存的期限是7日而非1个月,1个月的表述没有法律依据。C项正确。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6章 第2章王某投资开
12、办了甲个人独资企业,聘请张某担任企业的总经理,王某与张某约定凡涉及企业重大经营问题,必须由王某决定。由于王某决策失误,甲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对债权人乙公司的负债达1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设立甲企业的必要条件包括:( )A.住所 B.企业章程C.固定的经营期限 D.必要的从业人员答案:A,D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企业章程,也不需要有固定的经营期限,所以BC选项不正确。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犯罪嫌疑人甲在2022年曾犯故意伤害罪,2022年又犯交通肇事罪,可能判处5
13、年有期 徒刑,甲真诚悔罪,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B.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 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C.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 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D.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 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答案: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 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
14、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 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 定的程序。选项A中甲在5年内曾经故意犯罪,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故A选项错误。刑事 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9 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15、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 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由此,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 是都是酌定的而非法定的,故C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不应表述为“应当”,错误。甲国船东挂巴拿马旗的“Terli”轮在乙国港口停泊时,两位非乙国籍船员在船舱内发生了斗殴。依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如两船员请求,乙国会依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B.如“Terli”轮船长请求,乙国通常会对该事件进行管辖C.如斗殴只涉及两船员个人财产问题,乙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D.如巴
16、拿马驻乙国领事请求,乙国通常会对该事件进行管辖答案:B,C,D解析: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于位于其内水港口的外籍船舶有管辖权,依国际法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和政府公务船等除外。在现代海洋法实践中,港口国一般在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的基础上,采取沿岸国与船旗国管辖相结合的方法。在刑事管辖方面,通常只有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在民事案件方面,对完全属于船舶内部管理、工资、劳动条件、个人财产权利等事项,各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因此,BCD正确。2022年1月,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沈阳正式设立,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
17、案件。关于设立巡回法庭的意义,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2022年)A.有利于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B.有助于消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C.有助于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D.有利于就地化解纠纷,减轻最高法院本部办案压力答案:A,B,C,D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的设立,可以为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最高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最大限度地提升最
18、高司法监督与指导的针对性、及时性、权威性,彰显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另外,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承担的案件,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并由主审法官签发案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消除审判权运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行政化问题。故A、B、C、D项均应选。共用题干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答案:B解析:聘任制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
19、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据此保密局不能聘任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A选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B选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据此C选项错误。公务员法中没有规定聘任公务员的合同须经上级机关批准,D选项错误。行政诉讼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1款第(六)项“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须中止行政诉讼。本案中合同效力的确定须待民事判决生效后可知,因此应中止行政诉讼,A选项正确。行政
20、诉讼中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有两种情形,即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该处的房屋买卖转让登记并不属于行政裁决也不属于行政许可,故本案中法院不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B选项错误。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行政机关的转让登记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法院应判决撤销登记行为;若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转让登记合法,则按照
21、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应判决维持转让登记。据此,CD选项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情况下法院对做出何种判决有三种选择: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判决维持;二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三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57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二是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诉讼的受理本题中,甲偷开乙的轿车,轿车并不是违法财物,公安局不可以对乙的轿车予以扣押,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撤回行政复议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
22、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据此,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据此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D项错误。下列关于刑法上危害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23、:( )A.没有危害行为,则没有犯罪 B.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C.不作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D.不作为就是没有身体动作答案:A,B解析:不作为只是相对于某一事物而言采取了 消极的行为姿态,不等于没有任何行为和举动,只是没有做有义务做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不作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关于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共同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机构B开庭审理C收费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A,B,D解析:选项C: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参考教材P339。下列有关华盛顿公约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提交中心调解
24、或者仲裁的争端,仅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因国际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B.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一经作出,不得单方面撤销C.投资者在寻求中心解决争端之前,要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D.华盛顿公约的每一缔约国都应承认中心仲裁裁决的约束力,不得对裁决进行审查或者拒绝承认执行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_国际投资法。华盛顿公约的全称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顾名思义,公约解决的争端,限于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A正确。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的合意,应以书面方式作出,B正确。一旦中心取得对争端的管辖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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