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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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篇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篇 第1篇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C.设定此种抵押办理登记的部门应是抵押财产所在地的
2、工商部门D.因为办理了登记,故银行可以直接就甲交付给丙的设备主张优先受偿权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据此,当约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时,就意味着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由于抵押人作为商事主体的特殊性,设定抵押之后,产生的效力与一般动产抵押不同。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
3、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据此,设定动产浮动抵押之后,即使办理了抵押登记,也不能对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而且,抵押人也可以处分抵押财产,这都是因为作为抵押人的企业维持日常经营的需要。本题中A项抵押人甲将一套设备出卖给丙,此时,基于合同相对性,抵押权人银行不能向丙主张支付设备价款,错误。既然设定浮动抵押后,不限制抵押人的处分权,故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B正确。本题中的动产浮动抵押,应当办理登记的部门是抵押人住所
4、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错误。既然根据前述第189条的规定,设定浮动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由于丙尚未付款,故丙不能对抗抵押权人,此时,银行可以就机器设备主张优先受偿权。D项中,虽然认为银行可以主张优先受偿,但是,原因不是因为办理了登记,故错误。2022年6月1 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与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2月1 1日作出的(2022)黑民一终字第1 73号民事判决,基于新证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
5、同年1 2月8日作出(2022)民申字第1 1 64号民事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本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提审期间,华隆公司鉴于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 1 0年1 2月1 5日以(2022)民提字第63号民事裁定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申诉人华隆公司在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也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22年1 1月1 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0 1 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民抗(2022)58号民事抗诉书后进行立案登记,同月11日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最高人
6、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经审查发现,华隆公司曾向本院申请再审,其纠纷已解决,且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理由与申请再审的理由基本相同,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并建议其撤回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撤回抗诉。再与华隆公司联系,华隆公司称当事人之间已就抗诉案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纠纷已经解决,并于同年4月1 3日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华隆公司与宏阁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若不属于,应由何地法院进行一审管辖?2华隆公司能否选择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什么?3华隆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请再审?对于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是否要进行审查?4最高人
7、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后,除了提审这一审理方式外,还可以采取何种审理方式?5假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提审期间,华隆公司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最高人民法院能都直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理由裁定不予再审?7本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除抗诉外,是否可以采用其他监督方式?答案:解析:1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规则中的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则,即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不能,民事诉讼法第1 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
8、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公司,不满足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条件。3华隆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是有新证据,因此申请再审的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新证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此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省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9、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解决相关诉求。6不能。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对于生效裁判的抗诉必然引起再审,因此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经审查发现,华隆公司曾向本院申请再审,其纠纷已解决,且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理由与申请再审的理由基本相同,只能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并建议其撤回抗诉。7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下列情况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可以提出异议的有:A:对执行
10、的管辖法院不服B:对法院执行行为不服C:对被执行的标的有实体主张D:对法院的参与分配方案不满答案:A,B,C,D解析:A项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法院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异议;BC项分别可以适用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正确;D项债权人或义务人对参与分配方案有意见,均可以提出异议,因而正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辆“蓝轿”汽车,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乙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款。但在合同签订之后的第9个月,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在转移乙公司的财产,遂一直未发货。但乙公司为收货。已经事先以5万元的价格租好了一块荒地
11、用作停车场。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按期发货,乙公司欲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拒绝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B.甲公司不承担未按期发货的违约责任C.因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甲公司应承担赔偿租用费5万元的损失D.甲公司未按期发货,应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问题。甲公司不按期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但是甲公司负有通知乙企业不按期发货的义务,因未通知而造成乙公司的损失,甲公司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
12、,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和合同的法律适用。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仅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13、A项正确。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B项错误。C项,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正确。D项,该司法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项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篇 第2篇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
14、和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答案:B解析:知识点: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1)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没有规定必须是两个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看材料一个人进行就够了。所以选项A错误。(2)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行政许可是要式行为,不管许可不许可,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决定
15、。所以选项B正确。(3)许可证件是一种可能性,不是必然的,如果需要才颁发。所以选项C错误。(4)全国立法有可能地方有效,地方立法只能是地方有效。所以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担保数额由董事会决定B.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C.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公司不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以选项A、D错误。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16、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所以选项B错误。2022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22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若曹某于2022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若曹某于2022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若曹某于2022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若曹某于2022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答案:D解析:(原答案为D,应无正确答案)。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2
17、022年4月2日时效届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提高抗辩,法院不得主动依时效问题进行判决。故本题无答案。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的当事人双方一定条件下可以达成和解协议B.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双方一定条件下可以达成和解协议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犯罪的,不可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D.对于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答案:A,D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78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下
18、列行政处罚决定中,()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A.行政拘留合并执行18日B.暂扣许可证C.责令停产停业D.吊销许可证E.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企业处100元的罚款答案:C,D解析:知识点: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篇 第3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无业人员甲与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李某勾结,李某故意不锁保险柜,甲潜入财务室窃取李某保管的公款,则甲成立盗窃罪,李某成立贪污罪B:无业人员乙与某私营企业职员田某勾结,田某将其保管的钢条盗出,由乙销售,对乙应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C:某企业中
19、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赵某与国家工作人员肖某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与无业人员丁某勾结,由丁将自己汽车投保并烧毁该车,由张某理赔,二人将赃物10万元瓜分,则丁成立保险诈骗罪,张某成立贪污罪答案:B解析:贪污罪的共犯问题。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故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
20、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丁某、张某成立贪污罪的共犯。郑某携带港币8.1万元出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郑某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8.1万元港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关于海关的上述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8.1万元港币的处罚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D:是正确的,不违反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行政
21、处罚的处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是属于对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故海关的处罚是正确的。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予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解析:依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摄影作品鸟巢的原件所有权已经转移到甲手中,因此,鸟巢著作权仍属于乙,但展览权原件
22、所有人甲享有,A项说甲无权行使展览权是错误的。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没有经过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无疑构成了剽窃,故选项B是正确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乙在书画市场上出售该摄影作品,应属于将作品属于公之于众,发表权已经行使,而且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所以丙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乙的发表权。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丁的行为符合上述著作权法第47条第1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情形,已经构成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是错误的。某市辖区的交警李某以王某闯红灯当场作出50元罚款的决定,并要求王某当场缴纳。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交警李某无权当场收缴B:对王某的
23、罚款决定书,李某无需签名或者盖章,由区交管局盖章C:交警李某收缴王某50元罚款,须出具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D:李某应当向王某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答案:D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7条第1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08条第2款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据此,只要交警当场作出200元以下罚款,且受处罚人无异议的,即可当场收缴。A项称绝对无权当场收缴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
24、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根据上述规定,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必须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故B项错误。根据上述第1款规定,D项显然正确。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据此,罚款收据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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