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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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1辑 甲受犯罪嫌疑人乙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欲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必须在( )提出申请。A判决宣告前B合议庭评议前C法庭审理过程中D开庭前正确答案:C 司法考试重者恒重视什么意思你好,重者很重的司法考试体现在以下四点:1,司考中重点问题重复出现频率高,有的问题每年必须出现,甚至不出现反成为反常现象,有的考点不仅每年出现,在当年试卷中也多次出现。2,相同知识点在考试题中重复出现时测试思路雷同。3,对某些知识点进行测试时,历年试题题干设计十分相似。4,完全重复的试题。这种题目每年几乎都有,但毕竟
2、数量很少。此外,笔者也要提醒考生,千万不要以为表面相似的试题就一定有相同的答案,考官只须在题干或题肢中改变一个词语,就可能导致选项的不同。 下列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的表述,哪些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 )A甲某与乙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B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归还所借的5万元,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C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丁公司支付拖欠的钢材款10万元。丙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张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丁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据此确定该
3、提货单的证明力D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历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而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正确答案:BCD83.答案:B、C、D 考点:证据的审核认定讲解: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可见,证据的审核认定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而不是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进行的,因此,选项A是不
4、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首先应当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审判人员实际上是对单一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选项B中审判人员对原告陈某提供的一盘录音带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法院对证据经过审核后即涉及到对证据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为
5、此,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在选项C中,丁公司对丙公
6、司提供的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时,法院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的做法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在民事诉讼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入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在选项D中,由于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而原告孙某需要医院出示病历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此时,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实际上医院在妨害孙某举证,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的做法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的。 孙建军有一孙子孙华平,年已30尚未结婚。孙建军从前的一个战友之孙女刘阳凤,人亦贤惠,孙建军希望其孙能与战友之孙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0万元,暂由孙华平祖母保管。如孙华平和刘阳凤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孙华平继承”。孙建军所立的这份遗嘱,其效力如何?( )A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B涉及到现金20万元的部分无效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正确答案:ABD考点遗嘱的效力解析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
8、为遗嘱的内容合法。如果部分不合法律规定,则部分无效,同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在公司债券上市后,公司有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A.公司有违法行为发生B.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C.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D.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BCD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 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2辑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
9、约定利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D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正确答案:BC 谁有林鸿潮的音频和最新图表?在上学吧下载 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检察院对甲、乙提起公诉。庭审中,丙的父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的事实。请回答下列第91-93 题:在法庭中谁可以就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A.公诉人B.丙的父亲C.丙的父亲的诉讼代理人D证人正确答案:A A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
10、问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发问,但不能就刑事犯罪事实部分发问。选项A 正确 清代编撰的大清会典分别出自以下哪几个皇帝?( )A康熙B雍正C乾隆D同治正确答案:ABC本题考查的是大清会典的编纂。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康熙朝开始,清廷仿效大明会典编定大清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包括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和光绪会典,统称为大清会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1、。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正确答案:A答案暂无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3辑 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A由中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B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C由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D由法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正确答案:B货物风险的转移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12、应向中国某公司索赔。法国公司已凭已装船清洁提单结了汇,说明交货符合合同约定,已履行义务,故不能向法国公司索赔。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导致货物灭失,属于一切的承保范围,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记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遇到此类案例时首先应判定风险属于何方,应由何方索赔;其次判定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最后判定责任属于何方,能否追偿。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的下列程序中,正确的是:( )A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13、事项作出规定B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C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D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正确答案:ABCD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
14、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故答案为ABCD。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区工商局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应当对其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B医生张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师资格 C某高校教师李某的出国护照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D某企业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的
15、烟花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正确答案:ABD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5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70条第2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选项B正确。高校属
16、于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它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并非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选项C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选项C的情形仍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选项C错误。在选项D,该企业已经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而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选项D正确。 2022年3月赵大与本村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李某负责赵
17、大的生养死葬,死后赵大所有房屋五间以及房间内的所有生活用品归李某所有。2022年11月,赵大又自书遗嘱将自已的五间房屋和拖拉机一辆给儿子赵小继承。赵大死亡后,经查,其遗产共有:房屋五间,房内生活用品若干,拖拉机一辆,存款若干。则下列关于赵大遗产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五间房屋和房内生活用品归李某,拖拉机归赵小,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B五间房屋和拖拉机归赵小,房内生活用品归李某,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C五间房屋和房内生活用品归李某,拖拉机、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D五间房屋和拖拉机归赵小,房内生活用品、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正确答案: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
18、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中均未涉及的遗产,依继承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下列行为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有:( )。A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将其股票于出席当天交于公司B为解决增资问题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会议决定更换一不合格的董事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向股东交付了股票D某公司为提升自己股票的市场价格,经全体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收购
19、本公司的股票正确答案:ABCD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回购股票的限制 A、B错,公司法第103条第3款、第4款:“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C错,第133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D错,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20、份的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4辑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正确答案:C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可见,驳回诉讼请求情形下,败诉原告预交的诉讼费
21、用不予退还,A项错误。第9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B项错误。第15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C项正确。第26条规定:“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D项错误。故本题选C。 下列有关逮捕的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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