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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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 第1辑 我国公司法的下列规则或制度中体现了“资本维持原则”的有哪些?( )。A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得抽回出资B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分期缴纳出资或股份C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D非依法定程序外,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正确答案:AC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
2、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AC项当选,B选项是对严格法定资本制的缓和,D选项体现的是资本不变原则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
3、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正确答案:D缓刑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的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A选项前半部分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第72条规定,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其并没有真诚的悔罪且具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主观恶性较大,
4、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A选项的后半句也是正确的,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恃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因此8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2月25日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6条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法官有
5、下列情形,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A法官李某留学于美国某校,后加入美国国籍B法官王某被任命为某法院院长C法官刘某到国家法官学院接受培训1年D法官杨某到某名校法学院读书正确答案:A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法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退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8年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
6、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B特别提款权根据“一揽子”货币定值,由于它的稳定性,可以在私人企业之间持有和使用C特别提款权是一种常用的计价和定值单位D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的结算正确答案:ACDACD三项都是特别提款权的特点,因此是正确的。特别提款权不能在私人企业之间持有和使用,因此B错误。 甲在野外捡到别人丢弃的一头病牛,甲将牛带回家精心照料后牛康复。丢弃病牛的人乙知道消息后找到甲要求返还牛。则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乙有权要求甲返还牛B乙可以要求甲返还
7、牛,但是必须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和饲养费C乙无权要求甲返还牛,因为甲取得牛的行为属于原始取得D甲现在享有对牛的所有权正确答案:CD本题考查所有权原始取的规定。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物、无主物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权利或根据而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在本题的案例中,牛的原所有人乙已经将牛丢弃,也就是说,乙已经放弃了自己对牛的所有权。所以,在本题中,甲取得牛的行为是一种原始取得,所以,乙无权要求甲返还牛。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C孙某,出生于柏林
8、,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正确答案:ABD考点中国国籍的取得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印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马某在深圳经济特区工作,为单位运送货物时发生车祸,就工伤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
9、定的地方性法规,马某只能得到20 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广东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马某可以得到25 个月的赔偿额。下列对于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直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B依据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判此案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判此案正确答案:BCD:B、C、D :依立法法第81 条第2 款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应适用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而非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依该法第85 条的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
10、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可知,B 项错误,A 项正确。依该法第86 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
11、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知,立法法第8586 条对规范冲突裁决事项所作的决定,但并未涉及本题所述情形,可知C 项错误。D 项所表述内容违背了立法常识,国务院只有权裁决行政法规、规章之间的法律适用冲突,无权裁决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故 D 项错误。综上,本题B、C、D 项当选。 关于碧海公司的要约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承诺期限内可以撤回收购要约B收购期限不得超过60天C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蓝天公司的股票D可以通过与蓝天公司的股东协
12、商,确定不同的收购条件正确答案:BC要约收购证券法第90条第2款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B正确。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A错误。第92条: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D错误。第93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C正确。故本题应选BC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
13、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正确答案:ABA、B指示交付又称所有权返还让与,依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我们还要搞清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概念,依该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简易交付。依该法第27条规
14、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占有改定。在本题目中,A项属于占有改定,B项属于简易交付, CD均属于指示交付。故选AB。指示交付也是一种观念交付。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包括两个合意(约定):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者设立动产质权的合意;让与返还请求权的合意。指示交付规定在物权法第26条。须注意:物权法第25条要求第三人依法占有动产。事实上,第三人非法占有动产的,
15、亦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分两种情形:让与人系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移转。让与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交付。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辑 第2辑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B在当代中国,所有的习惯都是可以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的C非正式法律渊源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同样可以适用在刑事法律的领域D民法
16、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政策是我国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正确答案:A答案及解析A。在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和制定法是法的正式渊源的两种主要形式,而在民法法系(太陆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A项正确。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步地、自发地形成的特定行为方式。在古代和中世纪,习惯曾是所有国家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法的渊源,那时的成文法主要是从习惯法演变而来。以后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习惯法的地位逐渐被规范性文件和判例所取代。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再把习惯作为主要的法的渊源。而在当代中国,只有法律承认其有效
17、的习惯,才能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B项错误。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这些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并不能在刑事法律领域适用。C项错误。党的政策对法律的制定或实施都有指导作用,但在我国,政策并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加以适用。D项错误。本题A项当选。 审判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下列有关我国的审判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指我国确立的有关人民法院组织与活动的法律制度B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审判组织、审判原则、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属于我国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C我国审判制度的内容只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之中D我国审判制度具有人民性,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审判制度有
18、着根本区别正确答案:C考点我国的审判制度概述解析C项不全面,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审判制度的有关内容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保证了我国审判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采用FOB价格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另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有关贸易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
19、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公司不承担责任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正确答案:B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A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D不予受理正确答案:B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
20、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甩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案中,吴某在甲国与甲国女子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甲国法,其婚姻应该是有效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吴某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我国法审理该离婚案件。故B选项正确。 某公司经营范围是服装贸易,规定其总经理甲在50万额度内可以自由签订合同,超过50万需要董事会批准
21、,但由于服装贸易效益下滑,甲看到钢材价格有大幅上涨的趋势,签订了一个总价款为60万钢材购销合同。则该合同的效力是A、无效B、效力待定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D、有效D,公司内部的规定不影响对外的效力。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甲某开设夜总会组织多名少女卖
22、淫,同时以其夜总会雇用服务员为诱饵,从外地诱骗来少女乙等3人,住进旅店安排其卖淫。对于不从者,以打骂威胁逼迫卖淫。有位少女坚持不愿从事卖淫,甲某将其强奸,而后迫使其卖淫。甲某的行为:( )A构成强奸罪和组织卖淫罪B构成强迫卖淫罪C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D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正确答案:C17.答案: C 考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讲解: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
2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本题的案情,甲韵 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故C项当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只有专门性的涉外仲裁机构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普通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B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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