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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及详解7章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及详解7章 第1章在我国,对于机关法人的设立采取的是()。A.特许设立主义B.行政许可主义C.强制设立主义D.准则设立主义答案:C解析: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相关国家机构设置法的规定,因此采取的是强制设立主义,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设立。不属于财产权的是()。A.物权B.债权C.名誉权D.准物权答案:C解析:我国民法主要调整两种社会关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此相对应,由民法规定和调整的民事权利主要分为两类: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内容广泛,包括:物权、准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等。人
2、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包括()。A.责任法定B.行政责任和违法程度相一致C.惩罚为主D.补救、惩罚和教育相结合E.责任自负答案:A,B,D,E解析: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有四个:责任法定原则。必须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且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责任自负原则。法治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既有惩戒性的,也有补救性的,并不都是以惩罚为主。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
3、。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如果本案中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属于:( )查看材料A.行政赔偿,因为姜某当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行使行政管理权B.行政赔偿,因为公安派出所无刑事侦查权,姜某行使的只能是行政管理权C.刑事赔偿,因为当时杨某有可能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嫌疑D.刑事赔偿,因为根据案情,姜某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答案:A,B解析:考查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范围。即便从刑法正当防卫的角度来讲,正当防卫不适用于姜某这种法律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也构不成正当防卫,所以不是刑事赔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
4、罚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的事项有()。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C.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上级机关的意见E.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答案:A,B,C,E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关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二者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B.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又是他方的权利C.义务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权利实现D.权利的内容则由相应的义务予以限定E.义务就是权利,权利就是义务答案:A,B解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5、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又是他方的权利;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实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予以限定。关于听证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听证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B.听证制度包括两种形式:公听和陈述C.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D.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涉及单个或相互无争议的多个当事人,则可进行个别听证,这种听证被称为“公听”答案:C解析:听证方式可以分为口头与书面两种。听证制度包括三种形式:公听、陈述、听讯。D项所描述的是陈述,而不是公听。公听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订立行政计划时,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
6、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及详解7章 第2章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全部价款,约定乙应于2022年12月30日前交付货物。12月25日,甲得知乙近期将出国,并已将库存全部货物及其他财产卖给他人。于是,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未到交付期限,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B.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甲有权行使撤销权D.甲只能在12月30日后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7、本题中,乙将自己全部库存的货物出卖给他人,且此时已临近交付日期,而乙近期又将出国,表明乙在12月30日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甲可以在12月30日前向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到12月30日以后。 ()是指在地籍图上量取求积所需元素或直接在地籍图上量取图形面积的方法。A.坐标面积计算法B.解析法C.图解法D.图解坐标法 答案:C解析:图解法是在地籍图上量取求积所需元素或直接在地籍图上量取面积的方法。图解法主要用于宗地内地类面积计算。 A公司于2022年7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约为6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为商业用途,使用年限40年,并于2022年11月28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
8、登记。现因公司经营不善,该公司将这宗地连同地上房产转让给了B贸易有限公司。问题: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如何办理? 答案:解析: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为: (1)登记申请 B贸易有限公司应该在与A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后30日内,或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15日内,向当地土地登记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包括: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B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 土地转让合同; 原土地使用证; 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税费交纳证明; 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地籍调查 实地调查
9、该宗地原来登记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和变化原因;没有变化,可直接移交土地登记人员进行审核。 (3)权属审核 对申请人的审核。身份证明及民事行为能力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与转让证明文件的受让人是否一致;委托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审核。 对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转让后的使用期限应等于原来使用期限减已经使用的期限。 对土地用途的审核。转让合同的土地用途、实际用途和出让合同用途是否一致。 对土地价格的审核。应对申报地价进行登记和审核,决定实施优先购买权。 对税费的审核。 对房屋产权变更的审核。涉及房产转让的,应该审核房产证明。 (4)注册登记 在原来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变更登记,并填写新的土地归户卡,注销或
10、更改原来的土地归户卡。 (5)核发证书 收回并注销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B贸易有限公司。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确认违法的义务机关要求赔偿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D.应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答案:C解析: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致害行为时,赔偿请求人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该机关必须受理。()是指把地籍信息的查询、统计结果结合地籍图形制作成所需要图形的理论、技术和
11、方法。A.方位分析B.空间分析C.位置分析D.时间分析答案:B解析:空间分析是指把地籍信息的查询、统计结果结合地籍图形制作成所需要图形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如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城镇土地建筑密度图、城镇土地建筑容积率图、城镇土地利用潜力分布图、城镇土地利用性质调整分布图、权属地籍图、房地产产权登记图、违法用地图、工业布局现状图、商业服务业布局现状图、文教卫生设施现状图、道路交通网络图等。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权利内容包括()。A.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依法将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土地使用者B.国家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保有最终处分权C.国家土地所有者代表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和划拨的方式将国有
12、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土地行使处分权的权限划分依法确定E.国家对土地仅享有处分权,不享有收益权答案:A,B,C,D解析:国家土地的所有者代表将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土地所有者,国家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保有最终处分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胎儿()。A.属于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人B.属于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C.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可以享有部分民事权利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尚未出生,当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的前提,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胎儿也就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21年土地登记代理
13、人考试真题及详解7章 第3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_为基础、_的双层经营体制。()A.统分结合;家庭承包经营B.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C.统分分开;家庭分包经营D.家庭分包经营;统分分开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双层经营体制,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甲为耕种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需经乙、丙的地块通行,该权利在民法用益物权上被称为()。A.永佃权B.地上权C.地役权D.典权答案:C解析: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本题中,甲利用乙、丙的土地通行是为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便利之用。下列各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事项的是()。A.行政机关侵
14、犯法律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B.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行为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免职决定D.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A项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仲裁行为都是法院排除的事项,BCD三项都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下列关于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中权属审核的描述中,正确的有()。A.申请人必须是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B.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
15、任公司、境外上市企业的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批准C.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的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所在地的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D.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E.涉及宗地分割的,分割后各宗地面积之和应等于分割前宗地面积答案:A,B,D,E解析:C项,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的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A.违法原则B.过错原则C.无过错原则D.故意或过失原则答案:A解析: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有代表性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
16、或危险责任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优先受偿的额度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A.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B.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C.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限D.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E.优先受偿的额度应当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相等答案:A,B,C,D解析: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情形,土地抵押权可以就土地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
17、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土地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限对土地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权利。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E.流通答案:A,B,C,D解析: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及详解7章 第4章测定界址点的位置主要有两种方法,即()法和勘丈法。A.概
18、略B.透析C.坐标反算D.解析答案:D解析:测定界址点的位置有两种方法,即解析法和勘丈法。解析法测定界址点位置是利用地籍控制点起算数据(坐标、方位角)及实际观测数据(角度、距离),按公式计算界址点的坐标。勘丈法是利用量取界址点之间、界址点与其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在图上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点的坐标可以在图上图解获得。下列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说法不正确的是()。A.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出让方式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方式C.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D.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
19、方式出让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甲向乙寄送了一封信件,要求以一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现时所用的笔记本电脑,并声明:若乙在二十天之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要约。乙收到该信之后,不置可否。第三十天,甲登门,交给乙一万元,并要求乙交付电脑,但乙拒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并不属于要约B.乙的行为属于承诺C.乙应交付电脑D.乙不必交付电脑答案:D解析:除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交易习惯外,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承诺。甲的行
20、为具备要约的条件,构成要约,只有经过乙的承诺之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本案中甲乙并没有约定沉默作为承诺的方式,也不存在此种习惯,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合同不成立。与用益物权相比,担保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为内容。A.交换价值B.使用价值C.内在价值D.虚拟价值答案:A解析:与用益物权与对物的利用为目的不同,担保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担保物权实现时,其价值权也得以实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下列各项属于实地调绘基本程序的有()。A.设计调绘路线B.确定站立点C.核实、调查D.调查完成后绘制E.询问答案:A,B,C,E解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实地调绘的基本程序包括:设计
21、调绘路线;确定站立点;核实、调查;边走边调绘;询问。调查过程中方法、程序、步骤不是机械地分开,而是在实地工作中要视情况灵活掌握,有机地结合,综合应用。甲怀有双胞胎乙丙,在怀孕期间乙丙的爷爷去世,根据遗嘱两孩子分别继承50万元。不幸的是。分娩当天(4月4日)突发地震,乙在分娩过程中未能存活,医院未为丙出具出生证明。甲认为丙出生时发生地震不吉利,便在户籍登记时将其出生日期登记为地震发生后第2天(4月6日)。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娩出时为死体,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应当由乙继承的50万元自动由丙继承C.丙自出生时取得民事权利能力D.即便有医院的分娩记录等作证丙真实的出生日期,丙在法
22、律上的出生日期依旧为4月6日答案:A解析: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继承法第28条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由乙继承的50万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该笔遗产。选项B错误。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3、医院的分娩记录等证据如果能足以推翻户籍登记,应当以其记载的真实出生时间为准,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关于行政程序的分类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以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以分为法定行政程序和惯用行政程序B.根据不同的行政职能为标准,可以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C.以行政程序的重要性排序为标准,可以分为主要行政程序和次要行政程序D.以行政程序的发动及其终结是否以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引起为标准,可以分为主动行政程序和依申请行政程序E.按照行政程序适用的时间顺序不同分为事先行政程序与事后行政程序。答案:A,B,D,E解析:主要行政程序和次要行政程序是以行政程序对行
24、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实质性为标准的。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及详解7章 第5章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22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22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5、。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B.张某应自2022年至2022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C.张某应自2022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D.张某应自2022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
26、2022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22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22年至2022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国家确定的保留或地方代管的军事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军队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并重新确定经国家批准撤销的军事设施的使用权C.依法接收、征用、划拨的铁路线路用地及其他铁路设计用地,现仍由铁路单位使用的,其使用权确定给铁路单位D.铁路线路路基两侧依法取得使用权的保护用地,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使用权可以再确定给所在地的农民集体答案:D解析:依法接收、征用、
27、划拨的铁路线路用地及其他铁路设计用地,现仍由铁路单位使用的,其使用权确定给铁路单位。铁路线路路基两侧依法取得使用权的保护用地,使用权确定给铁路单位。债权人甲与第三人丙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甲与丙均未将债权转让的情形通知债务人乙。不知情的乙便向甲履行了债务,乙对甲的履行()。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与丙的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有效,但由于乙未被通知债权转让,故该债权转让对乙不发生效力,乙对甲的履行仍有效。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日印发了关
28、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因建委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因建委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同答案:A解析: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正如选项A所言,市建委发布文件的行为虽然以“文件”为载体,但它针对的是特定的相对人
29、,因此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可参见行诉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考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问题。下列情形中,会涉及大量宗地的变更的是()。A.分片建设用地施工B.高层建筑的爆破C.保密建筑地下施工D.连片建设用地开发E.城市的旧城改造答案:D,E解析:对于城市的旧城改造、连片建设用地开发、道路拓宽等情况,要涉及到大量宗地的变更,而且大都是图形与属性同时变。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下列关于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
30、.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答案:A解析: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A.从属性B.不可分割性C.社会性D.无偿性、福利性答案:D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只能由本集体组织成员获得,是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建房保障。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及详解7章 第6章下列各比例尺的图件中,不能用作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底图的是()。A.1100
31、0的航片B.12000的地形图C.110000的正射影像图D.120000的地形图答案:D解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权属界线图为工作底图;有条件实测权属界址点的,可采用近期现势性较好、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正射影像图、地形图、航片等为工作底图。高中生钱某于1991年9月2日出生。2022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22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
32、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行为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诉讼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据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但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有()。A.试管婴儿的出生B.失踪人下落不明C.病人死亡D.克隆羊的出生E.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答案:A,B,C,D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
33、观现象,又称自然事实;而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行为是人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必须用勘丈值确定界址点位置的情况包括()。A.采用图解勘丈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B.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C.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D.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控制测量E.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控制测量 答案:A,B解析:用图解勘丈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时,全部界址点都没有高精度的解析坐标;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时,大部分街坊内部的界址点没有解析坐标。对于这些界址点,必须用勘丈值确定它们的位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A.夫妻姓名
34、权B.夫妻人身自由权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E.夫妻共有财产权答案:A,B,C,D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下列选项中的土地不是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是()。A.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B.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C.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D.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不得调整的土地答案:D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土地的,依照其约定。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
35、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下列属于提存的合法原因的是()。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变更住址但是已通知D.债权人死亡未确定债权人E.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答案:A,B,D,E解析:我国合同法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债权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及详解7章 第7章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更名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的是()。A.土地登记机关颁发
36、的土地证书B.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C.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D.人民政府的批地文件答案:D解析: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文件有:由土地登记机关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关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无效B.该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C.该合同的订立须取得第三人的同意D.该合同的订立须事先通知第三人答案:B解析: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使合同的效力涉及第三人,属于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在该合同中,只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约定义务,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
37、接受该合同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项权利。根据土地分类(试行),下列土地中不属于一级类的是()。A.建设用地B.农用地C.未利用地D.工矿仓储答案:D解析:根据土地分类(试行),一级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D项属于建设用地,为二级类土地。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建立于()。A.夏B.商C.周D.隋答案:C解析:周朝建立以来,朝中贵族与众亲戚可各分得若干土地与奴隶,建立起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发生()的情形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A.在合理期限内,经过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B.在合理期限内,经过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C.在合理期限内未支
38、付费用D.未支付费用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关于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延缓期限是将来确定能到来的事实B.期限到来前,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C.期限到来后,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法律效力D.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得是法定的E.延缓期限属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答案:A,B,D解析: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
39、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该期限应为当事人所约定,如果不是当事人约定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或是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上当然应有的限制,则不构成此处的期限。期限和条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期限是将来确定能到来的事实,而条件则属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始期与终期。始期,又叫延缓期限、生效期限,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设定的决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始行使和履行的期限。始期到来,则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开始发生。甲乙两人于2022年6月5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于2022年6月20日将该幅土地交付给乙使用,甲乙双方于2022年7月2日在土地登记机关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则乙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是()。A.2022年6月5日B.2022年6月6日C.2022年6月20日D.2022年7月2日答案:D解析:土地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本题中,虽然甲乙双方6月5日已经签订了合同,并于6月20日交付了土地,但是并没有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乙仍然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