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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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 第1章2022年5月1日,甲某乘飞机到国外出差,途中飞机失踪,甲某生死不明。2022年6月1日,甲某的妻子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某死亡。在此之前,甲某欠丙某债务2万元,甲某有个人财产价值10万元。法院受理死亡宣告申请期满之后,于2022年6月5日,法院判决宣告甲某死亡。另外,甲某尚有一子一女,儿子已成年,女儿尚未成年。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A.乙某最早可以在2022年5月2日申请宣告甲某死亡B.宣告死亡判决作出后,2022年5月1日为甲某的死亡日期C.甲某的债务消灭,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甲某的全部财产,但需要用
2、遗产偿还甲某的债务D.宣告死亡判决作出后,乙某欲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甲某的父母无优先抚养权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46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据此,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一般情形下,2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甲某在2022年5月1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次日开始计算2年,2022年5月1日2年届满,故从5月2日起可以申请宣告死亡,A正确,不当选。民法总则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
3、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据此,因为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的,意外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故B正确,不当选。甲某被宣告死亡后,因为主体的灭失使得法律关系消灭,但是,继承人在继承甲某的遗产时,应当在甲某的遗产范围内首先清偿甲某的债务,故C正确,不当选。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据此,D错误,当选。被告人刘某,17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有()。A.被害人温某B.刘某的父亲C.刘某的同胞哥哥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E.检察院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申诉的
4、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被害人温某、刘某的父亲、刘某的哥哥都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
5、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设立问题。依照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商标专用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商标专用权质押未进行登记,故银行对该商标专用权不享有质权,但不能认为质押合同未生效,质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恒祥皮具厂作为商标专用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与洛明皮具厂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自签订之
6、日起生效。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无须登记,但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应予注意的是,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未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应当向商标局登记公告,合同仍然是签订生效。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发生转移的效力。此外,如果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登记,银行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质权。恒祥皮具厂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这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否则,银行不同意的,该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ABC”公司,预计自己的一款新产品能够在电商平台火爆销售,于2022年1月招募25人的电商营销和维护团队。并收取每人1000元岗位保证金。后因产品没有
7、预期的销售情况,“ABC”公司与此批员工协商变更合同,未果,公司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于上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B.“ABC”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C.劳动行政部门责令“ABC”公司将收取的岗位保证金限期退还员工本人并处以罚款D.如已经给员工造成损害的,“ABC”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C,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8、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所以“ABC”公司向员工收取岗位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得以对其进行责令限期返还,并罚款的处罚,如果有对员工的损失,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C、D项正确。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
9、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案所述,并不符合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项错误。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10、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本案中,因为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B项正确。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
11、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答案:A解析: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 第2章某村附近有一化工厂排放废水,污染该村耕地和鱼塘。该村村委会请求县环保局公开该化工厂向该环保局申报登记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
12、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有关资料。下列哪项说法错误?()A:村委会可以口头提出申请B:该村村委会可以对县环保局提供有关资料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C:该化工厂申报登记的有关资料涉及该化工厂的商业秘密,故县环保局有权直接决定不公开D:若该化工厂认为县环保局向该村委会提供的有关资料涉及其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答案:C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见村委会可以
13、口头提出申请,选项A正确,本题为选非题,不选。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可以在公开申请中提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可知村委会可以对县环保局提供有关资料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选项B正确,不选。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
14、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县环保局应当书面征求化工厂的意见,如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而不是直接决定不公开。选项C说法错误,应选。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选项D正确,不选。关于以下几种特殊侵权,表述正确的是:( )A.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B.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
15、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因该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该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权责任C.周某因天气炎热,从商场购买一制冷空调,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D.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应由某研究所承担答案:D解析:考点:各类侵权行为讲解: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承担责任不考虑加害人的过
16、错,本项中按标准排放污水造成损害的仍需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B选项中的情形尽管损失是在公园内造成,但是由于第三人而非组织者的行为造成,此时损失应由第三人赔偿,若能证明公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不能简单认定由公园承担全部责任,B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
17、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周某可以自行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这两者之间的最终责任分担,则根据缺陷原因认定。周某也可向销售者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选项认为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说法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项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是某研究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其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行政强制包括行政
18、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B.行政强制往往具有强制性、违意志性、行政性以及法定性C.行政强制是一种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D.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由行政机关执行,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答案:C解析:选项C:行政强制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甲某从银行取款5万元,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乙某的殴打。甲某回家后将钱藏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某抢劫了自己刚从银行提取的5万元钱。公安人员经调查发现破绽,最后从其家中将该5万元钱搜出,致使其诬告陷害他人抢劫的行径败露。甲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A:诬告陷害罪B:伪证罪C:犯罪既遂D:犯罪未遂答案:A,C解析: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
19、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注意: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所以只要诬告行为完成就是既遂,不以犯罪人实现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既遂要件。张先生在其与税务局的行政诉讼案开庭结束后,从高中同学处得知了该案主审法官李某的妻子与税务局的代理人韩小姐有表亲关系的情况,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驳回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B.人民法院应批准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C.李某在获知其妻子与韩小姐的关系后,应主动申请回避。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
20、当暂停李某参与本案的工作D.张先生在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答案:A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具体参见行政诉讼法第55条,行诉解释第74条。注意:只有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主动申请回避不受此限。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试题5章 第3章某外国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其要求享有一项外国优先权,则应当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A.该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B.该申请的权利要求应当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同C.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D.该外国公司
21、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国际优先权问题。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故本题答案为ACD。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
22、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答案:A解析:法经共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故A项正确。北齐律是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它在中国法律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魏律不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故B项错误。宋刑统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但其内容除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外,还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宋刑统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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