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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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章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章 第1章张某因为李某对自己殴打致伤而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在了解了情况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了张某。在该案中,张某可以进行以下哪个行为?()A: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B: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C:张某因为公安机关不立案,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公安机关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应当在10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D:张某在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D解析:不立案的救济。详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可见,A、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六机关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可见,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可见,D项正确。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存在差别。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差别?( )A.所属的领域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则属于现实性领域B.价值取向不同:作
4、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自由、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侧重平等、秩序C.针对的主体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的是主权管辖范围内所有的不特定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针对的主体,则为特定的、具体的主体D.法律效力不同:由于针对的是一国之内所有的不特定的主体,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是普遍的、一般的;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仅对特定的主体有效答案:A,C,D解析:考查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B选项“价值取向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自由、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侧重平等、秩序”的论述不能成立。刑事
5、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A选项,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无关。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可知,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是否公开审判问题时,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审判时为准,与其他时间点无关。故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犯
6、罪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没有关系。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立案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没有关系。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C、唐达
7、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答案:A,C解析:故杀与谋杀到了清代,我国传统社会谋杀的概念已经定型,即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有无事先预谋是区分谋杀和故杀的根本标准。A项“没有预谋、临时起意”,符合“故杀”要件;B项虽有“故意”,但无“预谋”,不符合“谋杀”要件,故A正确,B错误。“斗殴杀”(“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故C项正确。“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与题中争吵、互殴等情形不合,故D项错误。在清代,故杀与谋杀区分的唯一标准是事先预谋的存在与否
8、,但是要认定这一点往往很难。故杀与斗殴杀的区分也要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图认定,但是故杀意图也有不可知性,“临时有意欲杀,非人所知”。司法实践中,除非当事人自己承认,否则许多故杀甚至谋杀都会被认定为斗杀。需要注意的是,明清关于谋杀的含义以及故杀、谋杀和斗杀等区分,与唐朝有差异,不能相混。 关于宪法修改,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修改是调整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冲突的基本形式之一B.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C.宪法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为严格D.宪法修改包括宪法规范内容的变更和宪法规范形式的变更 答案:A,B,C,D解析:考查宪法修改。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
9、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答案:A,B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五)是
10、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据此可知,庭前会议不是正式庭审,只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所以不能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对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是:()A: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
11、合法B: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C: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法院绝对不予采纳D: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一律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答案:B解析: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亦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
12、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提供的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故A项错误。行诉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B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中向法院提交一审中未提交的证据,不得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行诉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二审中,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进行质证。这意味着并没有规定法院绝对不得采纳原告在一审中
13、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故C项是错误的。行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提出过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被告应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2)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在下列案件中,追加当事人的做法正确的 是:( ) a.丙为甲、乙的借贷合同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 证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无需将 甲追加为共同被告b.甲和弟弟乙共居祖宅,甲住东屋,乙住西屋,共 用天井和厨房。甲和丙结婚后约定财产共有,3年后 因感情不和,丙向甲提出离婚
14、诉讼,法院追加乙为第 三人c.某网络公司开办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班,该公 司聘请了某学校某社团的研究生授课,上课费则由报 考学生寄至该社团的账户上。后报考学生与网络公司 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无需将某社团列为共同 被告d.甲在乙个体经营的烤肉馆担任服务员,一次在 换火时不慎将顾客丙烫伤。丙向法院起诉乙索赔,法 院列甲为共同被告答案:C解析: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诉甲县公安局的案件后,认为处理起来较为棘手,报请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指定乙市丙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B.决定由甲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C.决定自己审理此案D.移送乙市邻近的丁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15、答案:A,B,C解析:考查行政诉讼裁定管辖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4条及行诉解释第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决定自己审理;(2)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故ABC的做法正确。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免费下载5章 第2章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管理人职责及债务人财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
16、抵销B.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C.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D.债务人的董事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职责及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17、,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4)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王某看到朋友李某骑辆新摩托车,对李某说:“让我骑一下,载着你兜风。”李某答应。王某骑到某商场门前,让李某下车看看商场有没有停车的地方,将李某骗下车。李某刚下车,没走几步,王某便将摩托车迅速骑走。王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无因管理,无罪答案:B解析:B项正确,在王某骑走摩托车之前,李某仍在占有摩托车。而王某将他人占有之物变为自己所有构成盗窃罪。C项错误,王某不构成侵占罪,
18、因为侵占罪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之物变为自己所有,摩托车在被王某骑走之前,一直被李某占有。A项错误,王某也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诈骗罪要以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维持认识错误,而基于认识错误对方处分了财物,但本题中李某并没有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给王某。D项错误,王某更不构成无因管理了,王某并不是在为李某管理财物,提供服务。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区域争议的主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C.
19、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因此,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应当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B:王某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C:若王某已从邻
20、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其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D: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元,其仍可向邻居索赔答案:A,B,C解析: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1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属于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如果王某已从邻居处得到1
21、0万元的赔偿,按照损害补偿的原则,其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故选项C错误。但如果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元,其可以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邻居索赔,故选项D正确。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选项B错误。另根据保险法损害补偿的基本原则,只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没有必须向第三者索赔无果这一前置条件,故选项A错误。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应注意:第一,代位求偿权限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第二保险人的赔偿以被保险人未从第三者取得全部损害赔偿以及未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为
22、前提;第三,代位求偿权与向第三人的追偿权在不违反损害补偿原则的前提下是可以并存的。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外债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B.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C.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可以结汇使用D.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答案:C,D解析:选项CD: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23、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对外贸易的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B.对外贸易经营无需专门许可C.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经营者需要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D.我国可以对全部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国营贸易一般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答案:D解析:选项D:我国可以对部分而非全部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
24、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答案:C解析:。本案中的两刑警是在行使职权,相应的责任不应由他们直接承担,A选项错误。两刑警并没有违法行使职权,因此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选项错误。出租车被炸毁,司机被炸伤,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去世,只能要求其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给予赔偿,D选项也是不严密的。两刑警合法行使职权,租用出租车,出租车被炸毁、司机被炸伤与两刑警的职务行为有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国家对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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