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docx
《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docx(3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 第1卷以下哪个日期是实用新型专利权生效日?A:审查员审批之日B:专利局发出授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发文日C:授权公告日D:专利证书收到日答案:C解析: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显然选项C是正确的。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哪些方式予以纠正?A:在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B:在庭审
2、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C: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D: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3条规定:“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一)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三)有新的证据材料可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故本题选ABD。C项,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
3、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证,而不是“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证,因此错误。侦查人员王某与范某某,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现场进行了检查,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对死者的体位、体征等作了详细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相关的记录称为()。A.书证B.物证C.证人证言D.勘验.检查笔录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侦查人员、监察人员、审判人员依法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所作的记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 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 交某市仲裁委仲裁。后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 协商将
4、合同终止,但关于合同的部分履行及相应价款 问题仍有争议存在。甲方据该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 仲裁,乙方则向仲裁委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协议已失 效。同时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合同仲裁条款 无效。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问题, 应当是:( )A.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因为其先受理B-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法院受理并已经作出决 定,法院不予受理C.如果仲裁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法 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延期仲裁D.如果仲裁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法 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答案:B,D解析:。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委员会 和法院均有管辖权,如果仲
5、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 并作出决定,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但 尚未作出决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 仲裁。张某(17岁),因过失伤害致他人重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A.在讯问的时候,应当通知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B.如果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张某D.如果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不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答案:D解析:考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诉讼程序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
6、场。因此,A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B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因此,C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张某犯过失伤害致他人重伤罪,依照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致他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张某的
7、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因此,D错误,当选。乙为甲的债务人,乙将其滑板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的同意,将滑板出质于丙,丙不知道此滑板为乙所有。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对滑板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B.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C.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D.对滑板的毁损、灭失,乙可以向有过错的丙索赔答案:C解析:质权的善意取得,不同于普通善意取得。质权善意取得不需要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质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标的物适合善意取得;动产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以自己的名义擅自为他人设置质权;受让人与动产交付时为善意,不知无权处分的事实;已完成交付。A 选项质权人擅自实施处分质
8、物的行为,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 选项丙满足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D 选项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 选项错误。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 第2卷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关于在加强法治工作队
9、伍建设方面的说法错误的是:A、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B、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C、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D、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答案:D解析: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
10、、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不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内容。因此D项错误。不计数额,下列选项中成立诈骗罪的有:A、甲在超市捡到一顾客的取包牌后,拿着取包牌从超市保管人员处将一支皮包取出
11、B、乙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通过高速路口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免除通行费C、丙将儿子从岳父家中接回,然后给岳父打电话声称“儿子被绑架,需要5万赎金”。岳父听后赶紧往其卡里打入5万元D、丁没有支付嫖宿费的意思,欺骗卖淫女使之提供性服务后离去答案:A,B,C解析:A项中,甲成立诈骗罪。虽然被害人与被骗人不属于同一人,但是被骗人具有处分被害人财物的事实上的地位,因此,甲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成立诈骗罪。B项中,乙的行为属于诈骗罪财产性利益的情形,成立诈骗罪。C项中,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了岳父的数额较大的钱财,成立诈骗罪。D项中,丁的行为属于通过欺骗方法使他人免除非法债务,卖淫女不存在财产损失,因
12、此丁不成立诈骗罪。李某多年从事汽车运输业,养成了为长途货物购买保险的习惯。一次,李某从长春运送一批贵重木材到北京,途经沈阳遇到事故翻车,木材全毁。为此他与位于上海的平安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进行诉讼,并知李某的汽车购于北京并在北京登记。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A:长春B:北京C:沈阳D:上海答案:A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是上海,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和运输目的地都是北京,保险事故发生地是沈阳,所以BCD都有管辖权,而长春是
13、运输起始地,不属于合法管辖法院的范围,故A错误。中国公民在某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受到限制,中国法院于是也对该国公民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权利加以限制,这是什么原则的体现?A:同等原则B:平等原则C:相对原则D:对等原则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是对同等原则的规定,第2款是对对等原则的规定。本题中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的回避申请权加以限制,因此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的回避申请权也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限制,这正是对等原则的体现。共用题干 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
14、,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答案:A,C,D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以由林某交
15、付定金、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同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我国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对其加以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该理由如果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故属于法律事实。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实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
16、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在立法法中有两个条文加以规定,一是第83条,二是第85条第1款:“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情形仅限于此一种,并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而在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需要由执法部门进行解释,而不是立法机关。由此可知,
17、本题答案为A、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属于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正式的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通过的宪法。建国以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安某和皮某为三等秘书和随员,属于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凡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之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国的党派斗争,不得参加或支持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
18、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等。而对于订阅接受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公约并未禁止。接受国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使馆及人员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对派遣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其承担国家责任,宣布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等等。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后,接受国可以令其限期离境。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
19、。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本题答案为B、C。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同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
20、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21、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
22、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乙厂之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主张王某返还违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
23、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因下列哪些情形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A: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C: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答案:A,B解析: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除了以上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包括:(1)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第12条第2款规
24、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与本题有关的是第14条的规定,应选AB项。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6卷 第3卷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 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 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些 合同条款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 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 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1 法律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历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