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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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 第1章 美羊羊参加灰太狼的生日Party时很想吃比萨饼。美羊羊在借用灰太狼的手机打电话时,又偷偷地以借用的手机给必胜客打电话,并以灰太狼的名义订购了3个比萨饼,要求必胜客送到灰太狼家中,必胜客如期送至。关于美羊羊叫外卖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构成表见代理,必胜客有权要求灰太狼支付价款B构成无权代理,灰太狼有权拒绝支付价款C构成间接代理,必胜客有权选择要求美羊羊或者灰太狼支付价款D构成自己代理,美羊羊应承担全部责任正确答案:B美羊羊不具有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此处对于美羊羊借用灰太狼的手机,以灰太狼的名义订购比萨饼,必胜客是否有
2、理由认为美羊羊具有代理权是关键。一般认为表见代理有三种形态:一是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合同书等,此处显然不属于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二是特定关系的表见代理,即表见代理人具有某种商业上的身份关系,如客户经理等,此处也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三是容忍的表见代理,即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自已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此处也不属于此种情况。因此本题所涉及的是一般的无权代理,依照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三、(本题20分)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
3、法定代表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侦查人员在杨某办公室抽屉中搜查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11张,价值5万元。为了查明该发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人员传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许某(出纳)同时对粘贴在一张纸上的11张发票进行辨认,二人指认该11张发票已从单位的小金库账上报销。侦查人员遂让二人在粘贴被辨认发票的附页上签署辨认意见,次日持此发票到看守所让犯罪嫌疑人杨某辨认。杨某否认已经从原单位报销,侦查人员指着粘贴附页上李某、许某书写的辨认意见及签名说会计、出纳都证明了,你这样顽固下去没好处!,杨某遂在李某与许某的辨认意见及签名下面签署了此票据已
4、从单位小金库账上报销的意见。杨某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某的要求,侦查人员陈某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李某、许某共同贪污单位公款5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除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外,还对公诉人起诉书中对三被告人没有区分主从犯,而在发表的公诉词中称杨某为主犯提出了反对意见。休庭后,审判长王某到杨某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的意见。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杨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
5、;李某和许某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问题: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有哪些错误之处?正确答案:1侦查人员组织李某和许某同时辨认,违反了个别辨认规则。2侦查人员组织三犯罪嫌疑人仅对涉案票据辨认,违反了混合辨认规则。3侦查人员组织杨某的辨认,采取言语威胁手段,违反法律规
6、定。4侦查人员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律师会见是错误的。根据六部门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家属代为聘请。5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涉嫌收受贿赂,应当由检察院追加起诉,而不应直接审理。6公诉词只能是对起诉书的补充与解释,不能超出起诉书中所作指控。7一审审判长在休庭后调取的新证据并没有在开庭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证据,违反了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定。8县人民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的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违反了关于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
7、规定。 设和某将该对笔洗质押给纪某,纪某在质押期间,擅自将该笔洗出租给藏品展览公司,获得租金5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纪某无权将质物出租B纪某有权将质物出租C租金为孳息,应归和某所有D租金为孳息,应归纪某所有正确答案:AC质权为担保物权,质权人对质物并无使用、收益的权能。另外,担保法解释第93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条也明确禁止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得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租金为法定孳息,应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8、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下列占有中,属于有权占有的是:( )A典权人对于典物的占有B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C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D质权人对于质物的占有正确答案:ABD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对物进行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典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的占有均是基于本权而享有的占有,而遗失物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是无本权的占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D省
9、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正确答案:ABCD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
10、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 第2章 刘某,22岁2022年3月,刘某因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持刀人室抢劫而被捕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案件的主审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11、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最后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此案中,主审法官采用了下列何种法律推理方法?( )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设证推理正确答案:A8答案:A 考点:法律推理讲解:法律推理主要有四种: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设证推理。演绎推理是指前提与结论之间有蕴含关系的推理方法。具体到法律逻辑上,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涵摄模式中的司法三段论。即以裁判规范为大前提,以裁判事实为小前提,推导出最后的判决结论。演绎推理在法律发现中的直接适用范围是比较狭窄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先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对案件事
12、实与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处理后方可运用演绎推理得出最后的结论。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导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则:除了所举事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大,推论所得的结论正确的概率越高。类比推理是指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便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例如,已知甲事物具有A、B、C、D、E等属性,且已知乙事物具有A、B、 C、D等属性,因而得出结论:乙事物也具有E这种属性。类推在法律上的运用不同于其他几种逻辑方法,在刑法中“严格禁止类推”已经成为各国刑法所奉行的
13、基本原则,但在民事法领域并不禁止类推。设证推理并不属于传统逻辑的范畴,而是由美国人皮尔士所创立的一种独特的逻辑方法。该方法系从一个已知的一般规律加上各种已知的特殊中,推断出未知的特殊。法律推理中的设证推理主要运用于从已知特殊经由规则推论到未知特殊,从案件(结论)经由规则推论到案件。它带有从结论发现法律的味道。设证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较深(个人知识水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推理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设证推理的有效性很难得到保证,但它对于法律发现的意义很重大。本题中,大前提是刑法第263条的法律规定,小前提是刘某人室抢劫的法律事实,结论是刘某
14、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此,法官采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法,正确答案为A。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的设计和命制有那些在考试的内容和科目上,为了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将对试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即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在考试科目方面,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今年将法制史增列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基本一致。 清代创立的比充军更重的发充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的刑罚是()。A.迁徙
15、B.充军C.发遣D.戮尸发遣是清朝创设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指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这是一种比充军更重的刑罚,多适用于政治性案犯。如在一些文字狱案中,曾经将罪人发遣至新疆伊犁等地。且规定没有皇帝的命令,终身不得开脱。 林某与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林某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款为24万元,购房定金1万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30%,余款在该房房屋产权转移前3日内补齐。甲公司为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林某支付8万元,余款未付。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代为支付了7万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关于林某购房我公司应付壹拾伍万元整,已付
16、柒万元整,还欠捌万元争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项,甲公司将林某和乙公司诉至法院。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诿,均认为该款应由对方支付。甲公司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因为剩余房款未付,其在与案外人原房主的诉讼中应支付房屋尾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应由本案被告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第三人代为履行,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支付B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债务承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C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保证担保,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和乙公司连带支付D甲公司有权请求被告承担其应支付给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正确答案:B本题涉及代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和违约责任等问题
17、。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对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了欠条,承诺偿还债务人所欠的金钱债务,且数目完整、日期清晰。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且对原合同中还款期限予以变更,都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其行为应认定为债务承担。在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退出了债的关系,不对承担人的履行负担保责任,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林某不负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乙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表示作为林某还款担保人的意思,故认定其为保证人实属牵强。本题还涉及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即对于甲公司在另案中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包括在本
18、案违约责任范围之内。由于在林某及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协议中均未对此进行约定,而甲公司与原房主的合同与本案合同无关,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该责任应由甲公司自担,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正确答案:BD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 第3章 元代设置多重司法机构不相统摄,其中专门审理僧侣狱讼的机构是( )A大宗正府B刑部C宣政院D枢密院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对元朝司法机构的记忆与调整。 元朝设置多重司法机构
19、,并且不相统摄,在历史上是很有名的。其中,刑部职掌死刑案件的复核、系囚的审录、冤讼疑罪的审辨等事宜,并且在其下设有监狱,开一代之先河,为明清所承袭。大宗正府是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以及京师地区蒙古、色目人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枢密院专门审理军官、官人的犯罪。而宣政院才是专门审理僧侣狱讼的机构。因此此题当选C。元朝这种军、政、教兼理司法的现象,为古代司法制度史所仅见。同时,既是重点难点,又是易考点。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
20、是()。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A选项A正确。本题中,王某向法院请求撤销房屋转让登记的理由是买卖合同无效。同时,王某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行政案件的审判须以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为依据,在民事诉讼审结之前,行政诉讼应当中止。选项B错误。本题中,民事诉讼不是因行政行为的违法而导致的赔偿诉讼,不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情况,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个独立的诉,不能合并审理。选项C错误。房
21、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而不是“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选项D错误。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该转让登记行为合法,但王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登记行为,属于变更 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
22、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CD产品缺陷责任 作为经营者,甲理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承担责任,这一点是无疑的;所以A应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3款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梢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3、;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项应选;本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应选。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A李某因计算失误,少交税款若干元,税务机关5年之后发现这一情况,于是对李某进行了追缴,并且要求李某缴纳滞纳金B陈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出国前,因该公司未结清税款、滞纳金,被阻止出境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百分之五的滞纳金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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