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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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7篇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7篇 第1篇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有()。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C.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答案:B,C,D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
2、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的法律地位D、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
3、为民要求把人的生命和自由,推动人的发展与进步视为法治的终极追求。因此,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人的权利与自由,故C项错误。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天津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采购合同,总金额为20万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由于建材市场价格上涨,建材公司通知房地产公司加价50,否则将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被告建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明有仲裁协议,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应当继续审理B.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
4、裁机构C.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本题中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案,A项符合题意。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公安机关得到
5、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乙当晚将上述毒品、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乙的上述行为应当以何罪论处?()A:非法持有毒品罪B:窝藏、转移赃物罪C: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349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C。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发生了纠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事由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22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2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22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询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
6、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B、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决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不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D、该国际组织的决议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答案:A,C解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通常包括三种: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同时,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或国际组织的决定仅是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材料,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法律援引。本题中,乙国的立法机构的法案属于国内法,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丙、丁两国缔结的条约仅在丙、丁两国间视为
7、国际法,仅对丙、丁具有拘束力,国际组织的决议也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因此A、C两项正确。甲为开一家茶叶店,从王某处购得门面房两间,约定价款为100万元,张某先付60万元,余款办理过户登记后一个月内付清,双方签订了合同。甲交付60万元房款后,两人一起到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登记机构告知两人,为市政建设的需要,要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收取万分之五的费用,要求两人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甲就该问题与登记机构发生纠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登记机构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其行为是合法的B.登记机构的行为违法,甲不必交付该费用C.张某也不必对该房屋进行评估D.房屋买卖双方需要先对房屋进行评估,但不必缴纳该费用答案:
8、A,D解析:考查不动产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3条的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其擅自以市政建设为由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甲既不必对房屋进行评估,也不必缴付该费用,登记机构应无条件进行登记。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教育部有权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商务部有权设定行政许可C.上海市市政府的规章有权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D.国务院决定对纺织品进出口实行配额限制答案:A,C,D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A项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都有权在上位法的许可范围内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项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C项上海市市政府
9、是省级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有权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D项国务院既可以采用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D项对纺织品进出口实行配额限制,这属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事项,也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1款所列的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因此,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共用题干 某县卫生局局长田某在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违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对田某的处分,可由某县人民政府决定B:田某自立案调查起,不得再履行职务C:对田某的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时生效D:对田某作出处分的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答案:A,C解析: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
10、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应由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订,故A项错误;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故B项正确;应由省政府发布,故C项正确,D项错误。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首先应由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故A项的说法错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故D项的说法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故选项B说法错误。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
11、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遇有特殊情形可以延长办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D项说法错误。公务员法第95条第1款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该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可见有些公务员是可以聘任的,但合同签订时间没选项A那么长,所以选项A错误,当选。该法第8l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所以选项B错误,当选。该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旷工或
12、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所以选项C正确,不当选。该法第91条规定,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当选。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7篇 第2篇林某与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林某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款为24万元,购房定金1万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的30%,余款在该房房屋产权转移前3
13、日内补齐。甲公司为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林某支付8万元,余款未付。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代为支付了7万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关于林某购房我公司应付壹拾伍万元整,已付柒万元整,还欠捌万元争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项,甲公司将林某和乙公司诉至法院。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诿,均认为该款应由对方支付。甲公司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因为剩余房款未付,其在与案外人原房主的诉讼中应支付房屋尾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应由本案被告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第三人代为履行,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支付B.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债务承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C.乙公司欠
14、条的性质为保证担保,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和乙公司连带支付D.甲公司有权请求被告承担其应支付给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代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和违约责任等问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对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了欠条,承诺偿还债务人所欠的金钱债务,且数目完整、日期清晰。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且对原合同中还款期限予以变更,都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其行为应认定为债务承担。在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退出了债的关系,不对承担人的履行负担保责任,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林某不负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
15、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乙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表示作为林某还款担保人的意思,故认定其为保证人实属荦强。本题还涉及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即对于甲公司在另案中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包括在本案违约责任范围之内。由于在林某及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协议中均未对此进行约定,而甲公司与原房主的合同与本案合同无关,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该责任应由甲公司自担,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司法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司法裁判,必须是受到判决影响的有关各方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说服和辩论,以此为基础促进裁判的制作。这体现了司法的哪一特点?A.独立性 B.被动性 C.交涉性 D.程序性答案:C解析:司
16、法的独立性体现在,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司法的被动性体现在,司法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讼。司法的程序性体现在司法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可见,本题选 C。甲公司签发了 1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 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付款行拒绝承兑,乙 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 )A.汇票被拒绝承兑后,不得再背书转让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C.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答案:A,D解析:。票据法第昶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17、的,不得背书转 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最髙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8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 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 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知 A、D选项正确。 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项证据,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王某可以向法院口头提出申请B.王某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C.若法院拒绝调取的,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D.若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王某应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答案:C解析:。依据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
18、AD选项的说法与该规定第24、26条相悖,B选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与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答案:A解析: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内容为:(1)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2)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19、必然要求。(3)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故BCD表述正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故A表述错误。下列选项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一项是:A.妻子明知丈夫受贿而不制止B.张某路过一小河,见有一落水儿童正在呼救。张某水性极好,但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而未予救助C.卖淫女与嫖客在嫖客的住宅内发生性关系,发现嫖客心肌梗塞死亡而离去D.成年男子陆某任由幼女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制止答案:D解析: A项的妻子不成立不作为的受贿罪。理由在于,妻子并没有阻止丈夫实施受贿的作为义务,因为阻止他人犯罪的义务是警察的,不是公民的。 B项中的
20、张某不成立不作为的杀人罪。理由在于,张某没有救助陌生人的作为义务。张某虽具有道义上的救人义务,但这一义务并不能直接转换为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换言之,在我国陌生人之间的“见危不救”、“见死不救”并不成立犯罪。 C项中的卖淫女不成立不作为的杀人罪。理由在于,卖淫女没有救助嫖客的作为义务。首先,本案发生在嫖客的家里,属于嫖客的专属领域;其次,卖淫女并没有导致法益侵害危险的先行行为。 D项中的陆某成立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理由在于,陆某的身体属于自己的专属领域,在其中发生的法益侵害,行为人具有阻止的义务。况且,幼女对自身的行为的理解度较成年人低,法律必须赋予成年人更多的义务。“飞鸽”文字是D国甲公司使用于
21、油漆、涂料等商品上的商标。该商标在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在世界同行业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该公司还在中国设有销售部。中国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室内装修板材上突出使用“飞鸽板材”字样,甲公司认为此种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对此事的正确看法是:()A:油漆、涂料和装修板材并非同类产品,不存在侵权问题B:乙公司使用“飞鸽板材”字样属于对商品名称的正常使用,不构成商标侵犯C:甲公司不是中国法人,不适用商标法给予保护D:“飞鸽”是驰名商标,应给予特殊的保护,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答案:D解析: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不同,其保护的范围更广。依商标法的规定,在我国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是在相同商品或者
22、近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而且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者将该商标注册成企业名称或域名的,均为侵犯驰名商标的商标权。故D当选。检察院在对甲绑架案审查起诉时,发现该案还有同案犯乙,但乙目前在逃,另外还发现,甲2年前实施过抢劫,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检察院的正确做法是:A.应当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B.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C.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在乙到案后,再将甲和乙共同实施的绑架案与乙抢劫案并案移送审查起诉D.对于乙,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在其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甲另案实施的抢劫,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答案:D解析:按照高检规则第391条的规定,审查起诉时发现有
23、遗漏的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按照高检规则第154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在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对于同案犯,只对在案的审查起诉。故此,A、B、C均明显错误,D项正确。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7篇 第3篇甲企业使用“暖暖”牌商标生产保温瓶已有两年,但该商标一直未申请注册。乙企业为甲企业商品的销售商,知道“暖暖”牌商标已有相应的市场价值,且知道甲企业未对该商标进行注册。于是,乙企业向商标局申请将“暖暖”作为自己的商标。甲企业得知后,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下列选项中商标局依据甲企业
24、提供的证据,不给乙企业注册的情形是:A:甲企业提供了与乙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保温杯的商品商标B:甲企业能证明与乙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羽绒被的商品商标C:甲企业提供了与乙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的销售商标D:甲企业能证明与乙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电暖气的商品商标答案:A解析:商标法第15条第2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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