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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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辑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辑 第1辑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催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A.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B.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C.当事人拖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及行政机关依法可以采取的具体补救措施D.履行义务的方式和期限E.强制执行的方式和开始时间答案:B,D解析:知识点:催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选项D);(2)履行义务的方式(选项D);(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
2、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选项B)。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B解析: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
3、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罗某从外地采购一批玉米存放在一粮食仓库销售,甲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这批玉米已发生霉变举报后,即派员前往现场检查核实。该局人员对这批玉米全部进行查封,并从这批玉米中抽出四袋样品送检,制作了现场笔录。罗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向法院提交了有关部门对抽样玉米的鉴定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A.该鉴定意见中应当载明鉴定所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B.该鉴定意见应当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C.若罗某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除有正当事由外,鉴定人应当出庭D.若鉴定意见不明确,法院应对此鉴定意见不予采纳答案:A,B,C,D解析:考查提供证据的要求和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4条、第47条、第62条的规定,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C.
5、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答案:B解析:(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A错误。(2)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CD错误。位于A市A区的甲加工厂和新加坡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
6、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若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现甲加工厂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与中国法律规定不同的,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B.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C.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D.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
7、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A项、B项正确。根据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C项、D项正确。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辑 第2辑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问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时间作出C.应由国家赔
8、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答案:A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本题的关键要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赵某因个人恩怨动怒用枪,其行为的性质为个人行为,甲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应当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得向被监视居住人收取费用B.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得向被监视居住人收取费用C.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D.甲
9、委托的律师乙会见甲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答案:B,C,D解析: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答案:C解析:北京大学中文系美籍留学生杰克用中文创作了一篇短篇小说,发表在文汇月刊杂志上。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A.英语系钱某未经杰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校内网上刊出B.藏族室友扎拉
10、未经杰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译成藏语在西藏某出版社出版C.某聋哑学校老师未联系杰克就直接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D.室友觉得写得非常棒未经杰克同意,就直接在校内网上贴出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同时,该法第10条列举了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所以,A侵犯了翻译权,D项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而C项属于合理
11、使用,B乍看之下似乎符合第2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法定许可,但需注意,马克是外国人而非中国公民,故不适用本项规定。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审批机构批准,与外国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该协议中不得包含下面哪些条款?()A:作为技术输出方外国公司要求技术输入方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得向国外出口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B: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有效期限为20年C: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经该外国公司同意,该合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技术,技术使用费在现在的基础上折半D:该外国公司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该合资企业购买它生产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答案:A,
12、B,C,D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2)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3)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4)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5)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对等。(6)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辑 第3辑甲乙二人就买卖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双方一切争议均提交至北京地区仲裁机构进行解决,有关该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北京地区仲裁
13、机构有多个,无法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所以该仲裁协议无效B.甲乙二人可以协议选择北京地区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如果仲裁协议无效,甲乙二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D.如果仲裁协议无效,甲乙二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答案:B,C,D解析:仲裁法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仲裁协议并不当然无效,A项错误,B项正确。仲裁协议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C项正
14、确,D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在何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继续审理?A: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县仲裁委员会仲裁B: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D: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买卖合同无效答案:A,C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
15、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可见,另一方当事人虽然在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但是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继续审理。选项A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所以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中对于仲裁终局性约定不明确,也属于仲裁协议无效。而选项BD中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选项D中,注意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BD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即提出,法院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某县城一交通警察王某在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闯红灯,便将该车拦住。王某向车主出示了自己的证件,随后告诉车主刘某闯红灯应该罚款30元,并告诉刘某,如果不服可
16、向交通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刘某不愿掏罚款,在王某要开罚单时,用手拉住王某的手央求王某不要开罚单,反复强调自己是无意的,而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由于王某还要继续执勤,对刘某的行为特别的反感,推开刘某的手,以其态度不好为由,加罚了10元,开了一张40元的罚单,并当场将罚款收缴。下面对本案分析正确的选项是:()A:王某的处罚应当适用一般处罚程序,至少应当是2人在场,因而王某的处罚程序不合法B:王某当场收缴罚款的行为是合法的C:王某对刘某加罚10元的行为是违法的D:王某的处罚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罚程序是合法的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
17、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案的违法事实确凿,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下,因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错误。行政处罚法第4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33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本案不存在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而且罚款数额为40元,因而不适用当场收缴的规定。故选项B错误。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
18、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因此,选项C正确。本案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不得当场收缴罚款,选项D错误。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A.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B.张
19、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C.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D.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答案:A,B,D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理赔。 A项: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本题中,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代为填写和签字,经过甲公司的认可,不影响甲公司购买保险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成立,故A项正确。 B项、D项: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
20、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张某的行为虽有不妥之处,但不构成犯罪行为,而且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因故意犯罪而导致死亡的情形,故B、D两项正确。 C项:张某打碎李某的车窗玻璃,本题中张某向李某催要租金,达不到情势紧迫不能及时请求公力救济的条件,因此,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而非合法的自助行为,故C项错误。共用题干 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郑某从医院医用垃圾中捡拾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用清水漂洗未经任何消毒
21、过程重新装袋出售,案发时销售金额达6万元,经检测这些注射器及针头含有大量致病细菌,案发时已经将其全部销毁,但未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后果。则郑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注的医用器材罪B:药监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劣药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C:某商店店主卞某从某商贩处购进一批蛋白质含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婴儿奶粉(价值人民币1000元)后出售,导致2名婴儿食用后因缺少营养而死亡,则卞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D:蒋某将白糖兑上食用香精,装瓶以可用饮品适用的一般润喉药“金银花露”出售,销售金额达到7万元,但未造成
22、任何人体损害的后果,则蒋某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答案:B,C解析:依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关键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案中长期食用后会致癌的工业色素是有害非食品原料,故构成B项。本罪为行为犯,一经行为即构成既遂,故D项不正确。根据刑法第145条之规定,郑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系危险犯,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流
23、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43条之规定,卞某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尤其要注意D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所作出的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该罪已经成为行为犯,而不需要具备“足以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因此D选项错误。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模拟冲刺试题集7辑 第4辑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是:( )A.证人B.刑事被告人C.鉴定人员D.刑事自诉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可以委托代理人的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46条,公诉案件的
2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只有D选项正确。共用题干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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