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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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篇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篇 第1篇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答案:C,D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64条第1款规定,A、B两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而是“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CD
2、两项正确。新鹏公司和北武公司签订了10 套排污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北武公司交货后,新鹏公司两周内付清全部货款;若新鹏公司未按期付清全部货款,应另外支付给北武公司8万元违约金。北武公司交付10 套排污设备后,新鹏公司发现其中5 套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新鹏公司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对于北武公司任何支付货款的请求,新鹏公司均可拒绝B.新鹏公司应在北武公司交货后的两周内,支付5 套排污设备的货款C.新鹏公司两周内未能向北武公司付清全部货款的,应另外向北武公司支付8 万元违约金D.买卖合同的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因此,北武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新鹏公司也可
3、以依合同向其主张8 万元的违约金答案:B解析:因北武公司交付的排污设备中,有5 套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北武公司的合同义务并未完整履行完毕。新鹏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但另外5套设备达到了约定的质量标准,根据合同法第72 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因此新鹏公司不得拒绝北武公司的部分履行,也不得拒绝北武公司要求其按约定支付5 套排污设备货款的请求。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新鹏公司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其相应的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的,属于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因此,C 选项错误;双务合同的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是指
4、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合同义务以对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为对价。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给付货物的义务以买受人支付货款的义务为对价;反之亦然。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不是指合同双方的任何权利义务都必须完全相同或对等,因此,D 选项错误。某县县城“网吧、游戏厅一条街”上有近百家网吧和游戏厅,许多中小学生一放学就前往玩游戏、上网,有的甚至为此旷课和彻夜不归。对此,广大家长反映极大,强烈要求关闭这些网吧和游戏厅。2022年5月,县公安局和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网吧和游戏厅”联合执法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求所有经营者将已经取得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交由两局联合设立的执法办公室重新审核。在
5、审核过程中,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对60余家经营场所面积没有达到100平方米的经营者的许可证,都以公安局和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署名的形式决定予以吊销。方某也因经营面积只有60平方米而被吊销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方某对公安局和文化和旅游局的决定不服,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提起复议申请。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和旅游局都未予受理,并告知方某应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后,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通知没有法律依据,于是中止了行政复议并将该通知转送市人民政府处理,市人民政府撤销了该通知。据此,县人民政府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无据,作出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
6、为的行政复议决定。问题:(1)县公安局和文化和旅游局对方某的处罚是不是共同行政行为?为什么?(2)对该行为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3)县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解析:(1)是。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执法大检查过程中,以共同的名义,对一特定的事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方某)作出了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的决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共同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该行为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合法。县人民政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7、依据不合法,中止行政复议,并依法将该依据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处理,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7条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撤销该通知后,作出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小耿结婚,其父耿某赠与其房屋一套,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22年2月3日,耿某不幸摔断左臂,生活不能自理。耿某遂要求小耿护理自己或者雇人护理,小耿拒绝。经查,小耿收入颇丰。耿某的亲戚、朋友纷纷劝告耿某撤销对小耿的房屋赠与,但耿某念父子情谊,一直犹豫不决。至2022年5月3日,耿某终于痛下决心决定撤销对小耿的房屋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耿某可以撤销赠与,因为小耿不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B.耿某可以撤销
8、赠与,因为耿某生活困难,而小耿收入丰厚C.耿某不能撤销赠与,因为已经超过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D.耿某不能撤销赠与,因为房屋已实际交付,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曰起一年内行使。据此,C正确, A、B、D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下列哪种情形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检察监督?( )A.陪审员陈某收受原告代理人王某贿赂,但一审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服判,均未上诉B.鉴定员张某收受委托鉴定人李某好处费500
9、元,鉴定结果对李某有利C.法官赵某常年为某仲裁委员会做法律顾问D.某地仲裁委首席仲裁员周某收受当事人礼金,枉法裁判答案:A解析:考点:检察监督讲解: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而不包括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和非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为。因此,B、C、D中的情形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检察监督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任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选项A中的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答案选A。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哪些规划应当进行 环境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
10、说明的规 划草案或者报告书,否则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 批?( )A.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B.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C.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的有关专项规划D.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 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答案:A,B,C,D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 9条、第 12条。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
11、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答案:C解析:。检察官法第19、20条。甲公司为获取借款,于2022年3月1日以自己公司生产的电脑1000台为乙公司设立了浮动抵押。该笔借款的期限为1年。对于该笔浮动抵押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乙公司取得该笔浮动抵押权期间,依然可以将该1000台电脑出售给善意的丙公司B.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该笔浮动抵押权的抵押财产在2022年3月1日就已经确定C.若甲公司在2022年3月1日后仍未清偿该笔借款的,乙公司方可确定浮动抵押权下的抵押财产D.若甲公司在2022年1o月9日被宣告破产,乙公司此时可以确认浮动抵押权下的抵押财产答案:A,C,D解析:本
12、题涉及浮动抵押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浮动抵押设立后,抵押人依然可以向善意第三人出售抵押财产,故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可知,只有C、D两项满足浮动抵押财产确定的条件,B项的说法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答案:B解析:“纵囚”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
13、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故A项正确。“见知不举”,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故B项错误。“失刑”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故C项正确。“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故D项正确。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篇 第2篇某化工厂违规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并致使李某承包的附近鱼塘鱼苗死亡大半,导致经济损失5万余元。在该案中,下列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A.李某B.李某的亲友C.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D.李某所承包鱼塘的发包方答案:A,C解析:A、C考点: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讲解:李某所承包的鱼塘因该化工厂的行为遭受损失,李某具备诉的利益,有权提起民事诉讼,A项正
14、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也可以就此侵害环境案件提起公益诉讼,选项C正确。在该案中,李某的亲友和发包方因不具备诉的利益,不是适格的当事人,因此不能提起民事诉讼。答案选择A、C。关于处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既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也可以处分诉讼权利B.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行使处分权利C.只要当事人的处分是自愿作出的,就应当允许D.特别程序也适用处分原则答案:C解析:。考查处分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
15、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以C项错误,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进行。甲急需20万元从事养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一个身份证只能贷款5万元,再借几个身份证可多贷。甲用自己的名义贷款5万元,另借用4个身份证贷款20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归还本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不构成犯罪B.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不构成犯罪C.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D.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
16、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本案中,虽然贷款人“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归还本息”,但在贷款时甲并无非法占有贷款的意图,因此不构成贷款诈骗罪。选项B、C错误。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本案中,“甲用自己的名义贷款5万元,另借用4个身份证贷款20万元”,对于这一事实工作人员是明知的,所以不能认定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手段,不构成本罪。选项D正确。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
17、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本案中,信用社主任乙明知甲借用他人身份证申请贷款,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可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交通局受理哒哒公司的申请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专车的运行会对出租车行业产生冲击,便告知了出租车公司及司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于上述听证活动,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A.此前审查过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赵某不能参加听证程序B.听证应该公开举行,并可以根据参加人的申请减免收费C.交通局等部门也可以依职权举行此次听证会D.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根据笔录作出许可决定答案:A,B解析:(1)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审査该许可事项的行
18、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为避免参与过审查的人“先入为主”,影响对听证主持的中立性,所以,禁止其担任主持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无法参加听证会,他可以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参加听证会。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听证是免费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该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B选项错误。 (3)许可听证既有依职权听证(涉及重大公益的许可),也有依申请听证(涉及重大私人利益的许可),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所以,C选项正确。 (4)为了防止听证会走过场,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
19、笔录作出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必须用、只能用案卷上已经记载的事实作为作出行政许可的依据,而不得在听证笔录之外另觅证据。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22年)( )A.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B.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C.将仅在说明书中表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D.举证期届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专利权的保
20、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第5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
21、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乙公司之间属于专利纠纷,应当由乙公司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前提,本题中,并没有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故A项错误。该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对申请日在2022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原告可以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对申请日在2022年10月1日以后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原告可以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
22、利权评价报告。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原告无正-3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题中并未提及该实用新型的申请日。但是,专利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这里用的是“可以”要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而非“必须”,从这个意义上,B项内容是正确的。标准答案采用了后一种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3、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称为捐献原则,但实际是被捐献,属于专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失误造成的,故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D项正确。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22年3月辞职到丙
24、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22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22年)( )A.甲公司B.乙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这是显而易见的。本题的关键点是,当乙于2022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并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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