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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统计表权力类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它权力合计事项数(不含子项)6118事项数(含子项)6118注:行政主体本单位直接行使的行政权力;仅行政许可可存在子项,其他权力不设子项。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权力类别:行政处罚基本编码权力名称法律依据行使内容备注0200127000对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奖励,没收违
2、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条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的主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的管理工作。对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0200128000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处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
3、责分工予以处罚:(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奖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处罚0200129000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处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
4、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罚:(二)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处罚0200130000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罚:(三)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
5、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0200131000对从事技术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技行政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罚:(四)从事技术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对从事技术交易的中介机构和经
6、纪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0205937000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
7、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8、但免除罚款的处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对假冒的专利标记,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销毁;专利标记张贴、刻录或者附带在产品上的,责令有关当事人清除;专利标记难以清除的,责令有关当事人销毁产品。第三十七条 在展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展会活动中,有证据证明参展方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撤展,依法予以处理
9、。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权力类别:行政强制基本编码权力名称0300292000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产品的查封、扣押、证据保全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第三十一条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收集证
10、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登记保存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行使内容备注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产品的查封、扣押、证据保全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权力类别:行政裁决基本编码权力名称0800016000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
11、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七条 在展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展会活动中,有证据证明参展方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撤展,依法予以处理。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行使内容备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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