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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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1节“奸党”之条人律首创于、()A.秦律 B.汉律 C.宋律 D.明律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罪名。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奸党”罪,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奸党”罪无确定内容,实际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宿将提供合法依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答案:C解析
2、:婚姻效力的认定婚姻法第10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在A选项中,乙在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是在乙起诉之时已达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该婚姻有效,A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甲虽有欺诈行为,但是欺诈不是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所以不成立;在C选项中,甲与乙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无效,理由成立;在D选项中,甲有胁迫行为,但胁迫并不是婚姻无效的理由,并不成立。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项。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2022年)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
3、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9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法条竞合。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玩忽职守罪。同时该条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内容,即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犯罪出现法条竞合的时候。特别法优先,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A项,法
4、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刑法第399条规定的执行判决失职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故A项错误。 B项,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过失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符合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也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故B项错误。 C项,客观上警察没有履行自己立即出警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警察对于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正确认识,属于过失。警察成立玩
5、忽职守罪。故C项正确。 D项,市政府基建负责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使被骗300万元,国家利益受损。该行为满足刑法第406条的规定,成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该罪与玩忽职守罪也是法条竞合关系,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不再适用玩忽职守罪的规定。故D项错误。基层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 案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 实清楚,那么:()A.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 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B.经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改 为适用简易程序C.审判组织可依职权直
6、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D.不能改为适用简易程序答案:A解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 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 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规 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当事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 这也是简易程序规定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当事人各方 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和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这是 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B项错误。人民法院不可依职 权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改为适用简易程序,C项错 误,但要注意,依职权将简易程序改为适用普通程序是 可以的。以下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是:A:张某(25岁)在路上遇一漂亮少女上前问路,两人同行,谈话间
7、张某得知对方13岁;少女觉得一见钟情,且意识开放,主动要求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遂允之。对于张某的行为B:路某(18岁)在网上结识一女网友,网名为“十六岁的花季”,见面后路某见女网友体格高大,发育成熟,估计也有十七八岁的样子,有了非份之想,网友也不拒绝,路某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路某才知网友不满14岁。对于路某的行为C:苏某(15岁)在公交车上结识一女孩,交谈中女孩谎称自己15岁,苏某说了句“你撒谎吧,看你的样子还不到13呢”,女孩只笑了笑,下车后苏某将女孩带往自己租的房子要求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好奇想试一试。结果两人被房东发现,向苏某询问女孩的名字,居然不知。对于苏某的行为D:孙某(15岁)
8、与女孩邱某(13岁)早恋,两人在邱某家中趁父母不在家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邱某母亲发现。对于孙某的行为答案:A,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A选项中张某构成强奸罪,C选项中的苏某构成强奸罪,而B选项中,由于路某不明知,不构成强奸罪;至于D选项中,孙某的行为则不能看作犯罪,一般看作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下列选项中哪几项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A.领导力量 B
9、.阶级基础C.历史使命 D.具体任务答案:A,B,C解析:。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二者在领导力量、阶级基础、国家职能和历史使命方面存在根本上的一致性。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人民创立的一种符合中国特点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模式,它的具体任务不一定与无产阶级专政完全相同。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节 第2节共用题干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正在实施犯罪时,决定将其拘留,并在拘留后48小时进行讯问,认为应当将其逮捕。由于案件比较复杂,于是在拘留后第8日决定逮捕。本案侦查终结后,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侦查部门制作了撤销案件意见书,自行决定撤销案件。则本
10、案中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做法包括:A:检察院决定拘留张某B:检察院在拘留后48小时才讯问张某C:检察院在拘留后第8日才决定逮捕张某D:检察院侦查部门自行决定撤销案件答案:A,B,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高检规则第2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可以进行而不是应当进行;高检规则第248条,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高检规则第250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
11、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六机关规定第31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的情况在高检规则中已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即高检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
12、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C选项中的情况高检规则第457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公诉机关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226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为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属于案件的主要证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应当移送)。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
13、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2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选项A错误。高检规则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选项B错误。
14、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不能集体进行辨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
15、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根据高检规则第129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只有在其中第(4)、(5)种情况,也就是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两种情况下,才能决定拘留,故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决定拘留是错误的。高检规则第134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
16、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故C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高检规则第290条,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故D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无罪D.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遗弃罪答案
17、:B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事前无通谋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答案:A解析:最高人
18、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本案中,甲公司为善意侵权人,且可举证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并已支付
19、该产品的合理对价,故法院应判决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共用题干 如果拍卖公司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包括了拍卖本公司的物品,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其法律责任如何?A、所有的拍卖合同宣告无效B、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次拍卖的全部佣金D、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本次拍卖所收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答案:B解析:本案中,一审法院以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规定作为大前提,杨某所实施的行为作为小前提,得出相应的结论,因而一审法院的法官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而选项C的说法正确。二审法院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将刑法中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杨某所实施的
20、具体行为加以综合比较,对案件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判和分析,属于一种辩证推理的范畴,具体而言运用了辩证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故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条约生效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我国的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民法通则的该条规定以一般原则的方式将国际条约并入我国国内法,作为我国法律渊源。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是我国已缔结的国
21、际条约,据此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都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地方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59条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
22、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
23、法。故D正确。EXW是在卖方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小,买方义务最大。所以修格公司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就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故A正确;F组中的贸易术语FCA、FAS、FOB也是常用的术语,所以双方都有可能接受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故D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根据公证法42条规定,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
24、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应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椎或者以其他方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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