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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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XX县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县公共场所平安防范实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依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XX省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看法的通知(X府厅字2018XX号)和XX市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X府厅发2019XX号)要求,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68-2011)、城市道路交通标记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平安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等规范、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平安观,坚固树立平安发展理念,以人民平安为宗旨,坚持立足预防、综合施策,根据“实战、好用、实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公共场所防护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场所平安防范实力,严密重点管控和社会整体防控,最大程度地削减驾车冲撞等暴力侵害事务及意外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平安感,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用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通过建立试点和分步实施,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验收、评估和总结工作,切实提升防范实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
3、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XX任组长,县城管局局长XX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物业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管局,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涂赞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建设责任落实和竣工验收。各相关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 四、工作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监管工作详细职责如下: (一
4、)县公安局。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各成员单位强化措施、各司其职、协同协作,确定防护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平安须要;落实职责范围内目标和部位的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参加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 (二)县教体局。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学校等目标和部位的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县财政局。指导、督促全县各级财政部门按公共设施的项目审批状况,依现行财政体制统筹支配。 (四)县住建局。对全县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规划、限速设置等提出可行性看法,并进行审批。落实平安防护设施所涉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 (五)县城管局。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桥梁、中心广场、开
5、放式休闲广场等路面市政设施等目标和部位的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长途客运、公交站台等目标和部位的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参加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 (七)县商务局。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加油站等目标和部位的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县物业中心。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等目标和部位的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九)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等目标和部位的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县应急局。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的应急管理和平安性
6、建设工作,参加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协作相关部门落实平安防护设施所涉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县机管局。牵头落实本级党政机关的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场)、工业园区做好乡镇(场)、工业园区级党政机关平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 (十三)各乡镇(场),工业园区。指导、协调辖区相关单位做好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推动辖区平安防护设施建设按安排完成;提出辖区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建设经费投入;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目标和部位的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2019年5月中旬至2019年7月中旬)
7、。制定县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对平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各主管单位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对职能范围内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详细实 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启动建设详细实施工作,同时将摸底状况和实施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8月31日)。根据实施方案,各主管单位选择1至2个平安风险高、急需加强防护设施的重点场所和部位作为试点,各乡镇(场)、工业园区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重点场所和部位作为试点(见附件1),完成试点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 (三)城区建设
8、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各主管单位根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先期完成26个(见附件2)平安风险高、急需加强防护设施的城区公共场所的平安防护设施建设。 (四)全面建设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各主管单位完成全部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 (五)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各主管单位对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发觉的不足进行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主要公共场所防护设施的规划、建设、更新等进行评估和验收,对全
9、县公共场所平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进行总结。 六、建设范围 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的重点目标和部位: (一)党政机关、医院门前及周边; (二)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公交枢纽站、长途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 (四)过河的城市桥梁、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 (五)公交站台、加油站。 七、建设要求 (一)党政机关、医院门前及周边。 1.交通标记标线。在党政机关出入口前或者易发生因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医院出入口前施划禁止停车的网状线区域;在党政机关、医院大门两侧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记,在人群过街的人行横道线前,应设置留意行人标记、减速慢行标记,或增设减速
10、带,限制车辆降低行驶速度,必要时设置行人过街信 号灯;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的人行过街横道,须按规定设置人行平安岛或平安驻足区。 2.硬质隔离设施。党政机关、医院门前与道路路面应设置固定或移动的隔离墩、隔离栏或伸缩式栅栏门;在进门车行通道应设置减速带、自动型防冲撞金属柱或翻板式路障机等防冲撞设施;车行道与人行道应采纳防冲撞金属立柱或水泥柱(墩)进行隔离;党政机关、医院与道路的周界,应设置实体围墙或栅栏。 3.人行道爱护。党政机关、医院门前及周边的人行道与车行道,应实施物理隔离。人行道与车行路面的路缘石高度宜取较大值0.4米;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安装隔离护栏或隔离墩,人行护栏净高不宜低于1.1米,不宜
11、采纳有蹬踏面的结构。 (二)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规范设置功能区域。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以及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人流、车流分别的原则,采纳交通标记与标线指示,合理布置进出通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步行活动地带。 2.交通标记标线。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以及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两侧应设置限速和警示 标记;人群过街的人行横道线前,应设置留意行人标记、减速慢行标记,或增设减速带,限制车辆降低行驶速度,必要时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的人行过街横道,须按规定设置人行平安岛或平安驻足区。 3.硬质
12、隔离设施。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以及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应利用绿化岛、隔离墩或隔离立柱等物理隔离设施隔离步行活动区与车行道,防止车辆闯入人员活动区。 4.人行道爱护。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以及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人行道与车行道,应实施物理隔离。人行道与车行路面的路缘石高度宜取较大值0.4米;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安装隔离护栏或隔离墩,人行护栏净高不宜低于1.1米,不宜采纳有蹬踏面的结构。 (三)公交枢纽站、长途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 1.规范设置功能区域。公交枢纽站、长途客运站等站前广场应与县内公共汽车、出租车、接送车辆的站点布置统一规划,科学组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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