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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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XX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托付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困难群众识别精准水平,切实便利人民群众,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托付下放工作顺当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 探究解决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不够精准、审批不刚好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精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加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足度。二、政策依据 (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托付下放后,乡镇要严格根据政策规定文件进行审核审批。相关政策依据如下:XX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
2、范(X民保2013X号)、XX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X民保2018X号)、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X民保2018X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特困人员救助供给实施方法的通知(X政文2017X号)。(二)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认定中存在的一些特别情形和难以界定的特别状况,乡镇要依据“应保尽保、边缘从宽、敬重事实”的原则予以界定,刚好兜住民生底线,让低保(特困)制度更多更公允惠及困难群众。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户籍人口与实际共
3、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一样的,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户籍是否在一起,都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规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同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成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备案制度。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托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全部规定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扬说明,引
4、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仍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在接受申请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录入XX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出核对申请并启动审核程序。(二)审核 1.入户调查。自审核程序启动后,乡镇要刚好组织申请人所在村(居)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协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乡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2.收入核算。乡镇要依据救助申请家庭核对报告,组织村(居)工作人员依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按要求对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进行综合评估计算,按规定拟定救助金额。3.民主评议
5、。评议成员由乡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数不少于15人。出席评议的村(居)民代表必需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简化审批前置程序,可将民主评议转变为事后监管手段,在低保对象年度复核认定时集中开展。4.公开公示。乡镇在提出审核看法前,应托付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将申请人家庭基本状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致贫缘由、财产状况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所在村(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三)审批。乡镇应组织召开审核审批会,对前期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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