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印)国税总局公告XXXX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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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打印)国税总局公告XXXX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 已打印) 国税总局公告 XXXX 年第 25 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 1 2011 年第 5 25 号关于公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治理方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治理方法予以公布,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原来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原来施细则、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关照(
2、财税200957 号)(以下简称关照)的准则,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限制的、用于谋划治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稳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柄)性投资。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历程中产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相符关照和本方法准则条件谋略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原来际产生且会计上
3、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供应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相符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 企业产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准则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产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依据本方法的准则,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实行专项申报扣除。此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产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限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筹划经济体制转轨历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历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实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担当国度政策性使命而形成
4、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别缘由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限期经国度税务总局答应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产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解资产损失产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谋略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方法实行税务处理。其次章申报治理第七条 企业在实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质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
5、送。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此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实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保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历程中不相符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谋划治理活动中,依据公允代价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产生的正常损
6、耗; (三)企业稳定资产抵达或超过运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整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抵达或超过运用年限而正常死亡产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依据市场刚正交易原则,议决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产生的损失。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精确鉴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接纳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谋划的汇总纳税企业产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准则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产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准则,各自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
7、上报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尚有准则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实行申报;(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产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实行专项申报。第十二条 企业因国务院确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度税务总局供应有关资料。国度税务总局审核有关环境后,将损失环境关照相关税务机关。企业应按本方法的要求实行专项申报。第十三条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别缘由不能在准则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治理制度,实时收
8、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质料,便利税务机关查抄。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治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实时实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觉不相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准则、或存有疑点、异样环境的资产损失,应实时实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第三章资产损失确认证据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执法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第十七条 具有执法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能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执法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
9、包括:(一)司法机关的讯断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了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休业证明; (四)企业的休业整理公告或归还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牍; (六)专业技能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视察单、理赔谋略单等保险票据; (十)相符执法准则的其他证据。第十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限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产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担当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依据; (二)资产盘货表;(
10、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能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环境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谋划治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补偿环境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仔细人和企业财务仔细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担当执法责任的声明。第四章货币资产损失实在认第十九条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其次十条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货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载); (二)现金保管人敷衍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治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补偿环境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法的,
11、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质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其次十一条 企业因金融机构整理而产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依据; (二)金融机构休业、整理的执法文件; (三)金融机构整理后剩余资产分派环境资料。金融机构应整理而未整理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以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休业整理治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整理证明。其次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质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休业整理的,应有人民法院的休业、整理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讯断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
12、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执法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中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别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环境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难、斗争等不行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环境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其次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环境,并出具专项报告。其次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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