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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工程建设工程联合测绘规那么第一条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全面开展工程建 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201949号)和 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人民防空办 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工程联合测绘的通知(X自然资函 2019) 1982号),结合XX实际,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本规那么所称联合测绘是指XX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 设施等工程建设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 重大工程外)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 和不动产测绘等实施“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第三条 承当工程建设工程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以下 资格条件:(
2、一)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应具备 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 和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专业资质。(二)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联合测 绘业务。(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和 保密管理制度与能力,以及相应的办公场所和驻场技术人员。(四)两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严重失信信息记录,且不 存在因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情况。第四条 鼓励承当工程建设工程联合测绘的单位进驻XX省网 上中介服务超市。第五条 联合测绘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工程的各项工程内容施 工完成后进行,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
3、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次性 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提供联合测绘服务。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应按照本地区联合测绘合同范 本格式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明确测量业务工作量、计费标 准、合同金额、工作时限以及提交的成果要求等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测绘单位不得将联合测绘工程分包、转包。第七条 联合测绘工程应领先设计后生产,要科学编制工程 设计书或工程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工具、工序,明确作业 依据和技术要求,原那么上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不允许边设计 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就进行生产。联合测绘执行的标准规范和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XX省工程建设工程联合测绘标准依据和技术 要求。第八条测绘单位按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
4、验收GB/T 24356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等规定, 对联合测绘成果进行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对联合测绘成果进行验收。第九条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联合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所交 付的成果质量必须保证合格。提供虚假的测绘成果、测绘成果不 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合格的,测绘单位依法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 任。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不真实,造成测绘成果不合格的, 由建设单位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 联合测绘成果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并向住房城乡建 设、人防等部门共享成果,满足有关部门业务审批、竣工验收等 工作需要。第十一条 测绘单位、建设单位和自然
5、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有关平安 保密、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保管、使用联合测绘成果资料。第十二条各地应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联合测 绘信息化管理和成果共享,并与XX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 台、省市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投资工程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X政图”等互联互通,实现对工程情况、测绘单位资质条件、 作业人员、工程合同、成果质量、成果区域范围等基本信息的采 集和管理,满足联合测绘监管与服务的工作需要。第十三条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测绘质量监 督管理体系,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机构建设,组织开 展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6、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测绘专项检查, 依法查处出现不合格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第十四条各地应推进联合测绘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处耨情 况共享,及时在全国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和有 关信用管理平台发布信用信息,并共享至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社 会信用基础信息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第十五条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时,应遵循本规 那么的原那么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那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同XX省自然 资源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 开展工程建设工程联合测绘的通知(X自然资函(20191982 号)。附件:XX省工程建设工程联合测绘标准依据和技术要求附件X
7、X省工程建设工程联合测绘标准依据和技术要求一、标准依据联合测绘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文件: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大全GB/T 14911测绘基本术语GB/T 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4912 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局部:1:500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CH/T 100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GB/T 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
8、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JJ/T 7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8城市测量规范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096住宅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TDT 1001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 41号)GB/T 3734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那么GB/T 17986.1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2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9、 50504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J/T15-134 XX省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各地在制定联合测绘的工作流程、测量计算、样式成果、成 果检查、系统数据管理、市场监管等政策措施时,应遵循上述标 准规范和本规那么的要求,并清理、废止与之不符的相关规定。二、时空基准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依法批准的相对独立 的坐标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间基准应采用 公元纪年、XX时间。采用依法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地区,须将联合测绘有 关空间数据转换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确保全省成果共享顺 畅。三、计量单位
10、及取位要求(一)点位坐标单位为米(m),测量取至0。001m,图面 成果取至0。001m;(二)高程点单位为米(m),测量取至0。001m,图面成 果取至0。01m。(三)长度、高度单位为米(m),测量取至0。01m,图面 成果取至0。01m。(四)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肝),图面成果取至0。01m2o四、精度要求(一)点位测量精度。1 .房屋界址点、细部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 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中误差不超过0。05m,限 差不超过0。10m。2 .房屋建筑之外,明显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 不应大于0。05m,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0。07m; 隐蔽地
11、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0。07m,地 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0。10m。地物点的高程中误差 不应大于0。05mo(二)长度、高度测量精度。1 .房屋边长、层高的测量的误差,中误差不超过 (0。014+ 0o 0007D) m,限差不超过土 (0o 028+0o 0014D) mo2 .建(构)筑物底层至室内外地坪的标高测量中误差不应大 于0。03m,高度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0。05m,施测困难或非 特征部位可放宽0。5倍。3 .面积测量精度。建筑面积的中误差不超过(。2尤+ 0.001S) m2,限差不超过4 .联合测绘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过依法授权的机构检定、校 准合格并在
12、有效期内。5 .使用的软件应依法通过鉴定或测评。五、数据格式与编码要求联合测绘成果中地理信息成果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 据格式,满足成果入库与共享需要。联合测绘遵循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那么(GB/T 37346-2019)要求划分和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六、面积术语联合测绘应遵循以下用地建筑面积的术语,防止在业务管理 中产生工作歧义:(一)总建筑面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 上和地下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二)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包括建筑物外墙(柱)各层外围结构面水平投影面积,分为地上 和地下建筑面积
13、,地上建筑面积为勒脚以上局部,地下建筑面积 计至结构外墙。(三)计容建筑面积:即容积率建筑面积、计容面积,指计 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内需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四)基底面积:即建基面积,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 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五)用地面积:经土地和规划许可并经红线圈定的可用于 房屋建筑以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六)占地面积:建筑物底层外墙(包括柱、廊、门、阳X) 外围水平面积。(七)不动产产权面积:不动产权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面积或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八)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各层外边缘所包围的水 平投影面积之和。(九)人防有效面积:主体内能提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 一般为主体建筑面积与主体结构所占面积之差。(十)掩蔽面积: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面积,其 值为与防护密闭门(和防爆破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边缘 形成的建筑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以下各局部面积后的面积:口 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通风、给排水、供电、防 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厕所、盥洗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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