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司法审查中“违背公共利益”滥用与规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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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司法审查中“违背公共利益”滥用与规制仲裁司法审查中违反公共利益的滥用与规制 摘 要: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在传统大陆法系、一般法系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阐释时,多数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精神是一样的。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却进行了扩大说明,将仲裁裁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某群体利益、存在公共平安风险、损害国有单位的利益等情形认定为违反公共利益。有必要通过明确概念、借鉴公共政策成果、法院增加文书说理等方式,对这一实践中存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规制,以维护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关键词:公共利益;不予执行;撤销;规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指出,要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仲
2、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仲裁自身的特点确定了其健康有序发展必需依靠于司法的监督与支持。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出台,细化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办理标准及流程,确立了仲裁司法审查报核制度。尤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出台,将涉外涉港澳台和非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统一管理,变更了以往内请制度只适用于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的现状,规定当事人居处地跨省级行政区域以及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需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3、报核。从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的监督力度。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动身,对人民法院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绽开探讨,以期对推动这一问题的深化探讨有所裨益。一、理论思辨:社会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解读(一)最高人民法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威界定社會公共利益这个概念,在传统大陆法系、一般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一般法系国家一般将之理解为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与之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将之理解为公共秩序。我国并未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格区分,而是做同一概念运用。在民
4、法通则合同法中采纳社会公共利益一词,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中采纳公共利益一词。因此,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公共利益只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简便说法而已。本文也并未将二者加以区分,在一般意义上对二者做同解。在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中,对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给予了人民法院主动审查的职能。仲裁法第 58 条、民事诉讼法第 237 条对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法院主动援引的事由之一。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条文中也多次出现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何为社会公共利益,现行法律并无明确、清楚的界定,由此给法院适用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和不予执行仲
5、裁裁决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中,对社会公共利益做了如下解读: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法理上通常所说的公共利益,它是指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公共利益范畴的核心内容就是其公共性,基本内涵是指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从私人利益中抽象出来能够满意共同体中全体或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共须要,经由公共程序并以政府为主导所实现的公共价值。从这肯定义可以看出,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是极其严格的,对其科学界定离不开以下几个重要属性:一是公共性。社会公共利益的存在是为了满意共同体全体或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了满意共同体部分或少数成员须要的利益不为公共利益。二是公共程序性,社会公共利益必需
6、经由公共程序确定,一般由政府主导所实现。三是公共价值性,社会公共利益因具有公共性,其实现对于共同体全体或大多数社会成员具有价值。社会公共利益概念的严格性,确定了实践中只有部分利益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对其适用应当是个例,不应为常态。(二)地方法院对社会公共利益概念的实践解读对社会公共利益概念,一些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同样进行了解读。一是将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与军事、国家平安等相关的事项。如申请人内蒙古大唐国际卓资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锦州万仕电容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法院将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与军事、国家平安等相关的事项,例如扶贫救灾事项,发展教化、科技、卫生、文化、环保、旅游
7、事项,修建道路、桥梁、水利、能源、供水、供电等公用事项,和发展其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项。二是将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如周进流、周志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案,法院将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并非个人、部门或者集团的利益。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法院将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并非个别部门、单位或集团的利益,更不是个人的利益,认为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两个方面。三是将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主要指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主要包括公共秩序与公共道德。而违反社
8、会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与准则、违反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如广州彭脉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广州泉眼体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案,法院将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与我国和善风俗、道德准则、正义观念及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相关的事项。可见,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阐释时,多数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精神是一样的,都将社会公共利益理解为是有关全体或不特定社会成员的利益。循着这一思路,在适用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践中,两者应当同样保持一样,但司法实践中并非如此。二、现状检视:以违反公共利益为由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实践考察为搜寻相关案例,本文通过无讼案例威科先行数
9、据库北大法宝数据库进行检索,在全国各地法院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例中选取部分案例。通过分析,法院认定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例: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借用资质在江苏泰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盐城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法院审理认为,案外人借用申请人建筑资质(挂靠),并在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将案涉工程违法转包给他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 26 条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禁止借用建筑资质相关规定,故仲裁裁决认定合同有效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予撤销。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复函中多次表示,违反我国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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