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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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山东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看法 山东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条例(草案)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其次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依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现将山东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看法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干脆将看法和建议发送至 sdrdfgsc,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 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看法。公开征求看法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 关
2、于山东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0 年 9 月 24 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三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主任会议托付,现就山东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高度重视红色文化的爱护和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参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红色基因就是要传承。省委要求,山东作为文化大省、儒家文化的发祥地,要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方面走在前列。中国共产党领导山东军民创建形成了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这其中既有
3、革命文物,又有革命精神。随着近年来爱护传承力度不断加大,我省的革命文物已形成沂蒙、胶东、渤海、鲁西等四个爱护利用片区,沂蒙精神等革命精神也在全省大力弘扬。在省级层面制定一部红色文化爱护传承专项法规,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永恒课题的内在要求,能够鼓舞全省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红色文化的爱护传承。但由于种种缘由,我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导致有的红色文化资源开发过度商业化,红色文化的内涵挖掘、艺术创作、教化传播等方面偏软偏弱,等等。这与我省红色文化资源富集区的地位不相匹配,迫切须要从法治层面对全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予
4、以规范,实现良法善治。二、起草过程红色文化爱护传承立法涉及的单位较多,既有党委部门,也有政府部门。年初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扬部、省委党史探讨院、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党校等九个单位组成的立法专班,共同担当立法工作。一是充分调研论证。4 月底,条例初稿完成后,赴威海、烟台、济宁等 6 市 10 县区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对红色文化爱护传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反复分析论证。同时征求了立法专班各成员单位以及 16 个市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看法建议。二是仔细进行会签,征求省政府领
5、导看法。6 月初,将条例征求看法稿发省委、省政府 20 个部门进行了会签,同时征求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党史探讨专家以及地方立法联系点的看法。7 月上旬,立法专班依据会签看法和代表、专家的看法作了修改。7月中旬,送省长、各位副省长征求了看法。三是报送中心有关部门征求看法。8 月初,将条例征求看法稿报送中心有关部门征求了看法。中心有关部门赐予充分确定,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看法建议。四是请有关国内知名专家进行评估论证。8 月上旬,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心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高校和中国人民高校等部门、院校的专家学者对法规进行了论证。立法专班依据各方面的看法建议对条例征求看法稿作
6、了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9 月 14 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法规起草状况的汇报,并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山东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条例(草案),确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法规主要内容 山东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条例(草案)共 5 章 46 条,分别为总则、爱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坚持党的领导。条例草案总则明确规定红色文化的爱护传承,必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条)。同时,针对存在的以各种手段歪曲丑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的辉煌历史的问题,规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加强沂蒙精神等红色文化的探讨(其次十八条);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
7、应当敬重历史史实,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存,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第三十八条)。(二)明确红色文化的概念。依据中心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根据注意发挥红色文化的引领导向作用,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好最大同心圆的原则,对红色文化的概念作了界定: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详细实际相结合,领导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化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财宝和精神财宝的总和(其次条)。(三)建立红色文化遗存系统爱护机制。英雄烈士爱护法、文物爱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红色文化遗存中涉及的文物、烈士纪念设施
8、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结合我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工作的实际须要,法规又创设了两项爱护制度,适用于包含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在内的全部红色文化遗存。一是名录管理制度。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红色文化的调查、收集、建档、认定,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实行名录管理,编制各级红色文化遗存爱护名录并分级分类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二是爱护责任人制度。明确爱护责任人根据红色文化遗存的产权归属来确定(其次十二条),爱护责任人应当履行巡查、保养、维护、重大险情或者隐患报告、协作等职责(其次十三条)。(四)加强红色文化宣扬,创新传播方式。条例草案规定每年七月为本省
9、的红色文化主题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红色文化宣扬、教化活动,讲好山东红色故事(第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红色文化网络内容建设,运用网站、社交媒体、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传播平台,开展网上红色文化宣扬教化,汇聚网上正能量;激励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传播方式,提升传播效果,将红色文化内含的精神力气转化为大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五)注意精神传承弘扬,实现红色基因代代相传。一是聚焦重点群体,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新入职时、中小学生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前后应当到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开展具有庄重感和教化意义的主题活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二是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加,激
10、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开展志愿服务、供应技术支持、建设主题纪念馆等方式参加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活动(第三十七条)。(六)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规定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完善道路交通、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文化旅游品牌;探究才智旅游等红色旅游新模式,培育红色旅游景区,打造红色旅游线路,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第三十六条)。(七)强化法规刚性,对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条例草案设定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迁移、拆除红色文化爱护单位,损坏红色文化遗存,以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有效果
11、(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山东省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条例(草案)目录 第一章总则 其次章爱护和管理 第三章传承和弘扬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红色文化的爱护和传承,充分运用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的爱护管理和传承弘扬,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12、理同中国详细实际相结合,领导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化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财宝和精神财宝的总和。第三条红色文化的爱护传承,必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爱护、规范管理、合理利用、强化教化、永续传承的原则,确保红色文化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持续性。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的爱护传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爱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并将红色文化爱护传承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红色文化爱护传承的详细工作
13、。党史史志、档案、发展改革、教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红色文化爱护传承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文化爱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和专家询问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探讨解决爱护传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的宣扬,提高全社会爱护传承红色文化的意识。每年七月为本省的红色文化主题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红色文化宣扬、教化活动。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爱护传承红色文化的义务,并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污损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的行为进行劝阻、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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