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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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别于 2008.1.1 和 2008.5.1 起先实施。这是两部重要的劳动法律。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爱护力度,同时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即对用人单位的依法用人用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大大减化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削减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成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好好学习、履行这两部法律,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这两部法律的内容许多,不行能在短时间内
2、逐条说明。现仅就简单发生劳动争议的相关内容作一个概略的介绍。一、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宗旨(第一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适用范围(其次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即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组织,如民的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与其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公务员、比照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的形式及订立时限: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
3、条第一款)。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用人单位不订立或者推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应签而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条其次款)。、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
4、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条例第六条) (三)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服务期问题:、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供应了专项培训费用,且系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其次十二条第一款)、服务期的确定和劳动者权利的保障:服务期的长短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酬劳。(同上第三款)、劳动者违约的法律后果: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
5、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四)劳动合同的生效:、生效条件:协商一样,经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者酬劳的支付: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酬劳。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动酬劳确定。、劳动合同效力的判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五)劳动酬劳:、劳动酬劳包括的内容:工资(即以货币形
6、式干脆支付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实物酬劳,如劳动爱护方面的工作服等实物;社会保险金。、劳动酬劳的确定:新招用的劳动者劳动酬劳约定不明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的,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的,适用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别劳动条件的津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济宁市自 2008.1.1 起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中区、任城、兖州、邹城、曲阜、微山为
7、 620 元月;其他县区为500 元月。、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劳动才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工伤、生育保险费只由单位负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刚好支付和足额支付劳动酬劳。未刚好或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条)(六)工作时间:、基本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每周至少 1 日;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应当支配休假;因生产经营须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8、得超过 1 小时;特别状况下不得超过 3 小时;且每月合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带薪年休假制度。、加班费规定:平常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酬劳;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酬劳;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资酬劳。、不受延长工时限制性条件的例外状况: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其他缘由,威逼生命财产平安,需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需刚好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劳动平安:、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劳动平安卫生设施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供应平安卫生条件和防
9、护用品;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的基本义务: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须经特地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女职工的特别劳动爱护:不得支配从事矿山井下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支配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强度的劳动;不得支配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不得支配哺乳期从事第三级强度的劳动或延长工作时间及夜班劳动。、未成年工的特别劳动爱护:禁止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劳动者;不得支配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第四级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及其法律后果:是指双方在
10、完全自愿的状况下,相互协商,在达成一样看法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如解除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则只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负违约责任(但处于服务期、负有商业保密和竞业限制等义务的劳动者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条件:未按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或者免除单位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等致使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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