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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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国开(中心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分学期版) 说明:试卷号:1021。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29.张某于2008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用,担当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3年,从2008年7月5日起,到2010年7月4日止;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3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9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方认
2、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因此不需再履行。随后支配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某区人民法院。 试分析: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是否有效? 答: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3、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本案中,工作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缘由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法律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款仍须接着执行。该劳动合同仍为有
4、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不正确,应予更正。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李某为某市(设区的市)城市居民,其家庭成员除其本人外,还包括其失业父母和妻子及一名未成年子女。李某有固定工作,月收入3000元,其收入在李某所在城市属于中等水平。但因需供给其他四名家庭成员,李某党得压力很大。后来李某打听到,其所在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月,这样折算下来,李某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还低于当地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是,李某向当地的市政府申请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其收入远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救助条件;且李某即便申请,也不应干脆向市政府申请,而应当向其户籍所在的市辖区
5、政府申请。 试分析: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李某是否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2)关于申请程序,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有哪些不妥之处? 答:(1)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凡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本案中,尽管李某的收入远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他家庭成员均无收入,这样算来,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只有600元/月,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可以获得相应救助。 (2)我国现行法规定,中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 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
6、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迟审批表。本案中,李某干脆向市政府申请,程序上不符合规定;但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也有不精确之处。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29.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从今失去劳动实力。其配偶也因过度难过而身体及精神受损,也基本丢失劳动实力。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很快,赵某一家很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 试分析: (1)依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给待遇? 答: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实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
7、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实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给待遇。因此,赵某全家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给待遇。 (2)农村五保供给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给内容? 答:农村五保供给包括下列供给内容:供应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应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供应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供应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赐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给对象未满16周岁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化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给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连接。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限公司签有为期1年
8、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需完成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人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忱,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享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示赵某说,若其次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其次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确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赵某万般恳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
9、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示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递发生争议。 试分析: (1)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答: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国培训成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属于该项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的规定: 公间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训
10、。 公司投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 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29.2012年5月,15岁的小章辍学到某市去打工。小章在一家建筑公司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做一些杂活。因为小章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公司与他约定,比别人的工资少30%,小章表示同意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的工作非常辛苦,并且因 为小章年纪小,经常受到欺压,因此小章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主管说小章必需要干满约定的期限。小章于是给家里写信,让父母领自己回去。小章的父母来到工地要领小章回家,公司主管不放人,称,与小章签订了劳动合同,小章必需履行合
11、同至合同期限届满。 请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下列问题: (1)小章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答: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需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实力与行为实力,即劳动权利实力与劳动行为实力。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化的权利。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实力和劳动行为实力起先于16周岁。在本案中,小章未满16周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实力与行为实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小章和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12、有效吗?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在本案中,因为小章未满16周岁,某建筑公司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需完成肯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忱,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示赵某说,若其次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其次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
13、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确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a赵某万般恳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示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试分析: (1)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答:(1)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
14、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15、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赵某没有发生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有: 公司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训。 公司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29.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
16、某于200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1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2010年12月,何某在工作中出现失误,201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1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11年3月企业以刘某严峻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分析: 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17、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或对何某进行培训。在何某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才能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须要提前通知刘某。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2011年5
18、月8日,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厂存在强令工人危急作业的状况,且不根据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进入现场调查受阻后,5月20日,监察机构向该厂下达了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该厂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直到6月5日监察机构仍未收到该厂的任何答复。于是,6月10日,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匆忙之间忘带了证件,于是在未出示证件的状况下起先调查。经查确认该厂有违法行为,于是当日即登记立案。经过调查,劳动行政部门于7月1日制作了惩罚确定书,7月15日送达被惩罚单位。 请分析: 上述各行为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 答:上述行为中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
19、例规定的有; (1)农机制造厂5月20日收到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应在5月30日之前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但直到6月5日仍未有答复,该行为不合法。 (2)一般性的监督检查需有2名以上的监察员进行,因此,6月10日只有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的行为不合法。 (3)进行劳动监察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因此,该监察员未出示身份证件的行为也不合法。 (4)劳动行政部门在惩罚确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惩罚确定书送达被惩罚单位,本案中7月1日做出,7月15日才送达的行为不合法。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29.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聘请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
20、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别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 同。”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迟疑,但考虑到找工作不简单,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算大,一般不耽搁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挚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安排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鉴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确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
21、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请用我国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析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别爱护制度,妇女权益爱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殊爱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爱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就业促进
22、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29.李某于2001年6月起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在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2004年12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5年6月再次发病。同年底,李某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2006年8月,李某丢失劳动实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其职业病应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工作期间。2007年3月,李某在某化纤厂补办了职
23、业病有关手续。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2006年至2008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07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费。2009年10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恳求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补发2007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 试分析: 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当对其患职业病担当责任? 答:李某在化学纤维厂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并经医院证明,其职业病应确定为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工作期间。化学纤维厂将李某调出时9档案里未作从事有害作业记载,也没为其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拖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的规定规定,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需为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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