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县育才路建设项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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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发*县育才路建设项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关于下发*县育才路建设项目实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项目部领导班子、各部室: 依据关于转发中国中铁党委中国中铁关于工程项目层级实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中铁一局党办(2020)8号)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经项目部党支部、项目经理办公会探讨通过,现将*县育才路建设项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县育才路建设项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2:*县育才路建设项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中共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县育才路建设项目党支部
2、2020年5月28日 附件一: 第一章 决策的形式和程序 第一条 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支委会、项目经理办公会,根据有关会议的议事规则依法作出决策。 其次条 “三重一大”事项,由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干脆提出或由项目各部门报项目领导同意列为议题。由决策会议的主责部门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与会议。到会人数达到会议规定人数的方可召开。参与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看法,表明看法。主要负责人及会议主持人应当最终发表看法。会议确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探讨确定。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不得临时动议。在探讨与决策人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相关决策人必需主动回避。 第三条 决策应根据相应决策机构的详细规定,实行口头表决、
3、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表决方式进行。集体探讨后,由会议主持人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确定。若存在严峻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确定。 第四条 项目综合办公室要具体地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并存档备查。 其次章 决策执行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须要向公司报告有关决策状况的应刚好报告。 第六条 参与决策会议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确定或确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探讨状况,不准泄露。 第七条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集体决策。参加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看法,可以保留或
4、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别状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八条 项目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各部门依据职责详细负责分解任务和督办落实,明确领导责任及详细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九条党支部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阔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觉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状况刚好提出调整看法,如得不到订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第三章 决策监督 第十条 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是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
5、策制度执行状况的监督。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状况,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 、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听取看法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人员,对本人在会上所做出的“赞成”、“ 反对”或“弃权”决策看法负责。 第十三条 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状况之一,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峻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确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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