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非标仓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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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六项业务规那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提高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保障大连商品交易所综合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标准仓单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有序开展,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大连商品 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方法及相关业务规那么,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标准仓单交易的开户、交易、结算、交收、风 险控制、违规违约处理以及在平台开展标准仓单质押(以下 简称标准仓单平台质押)等适用本方法。交易所、仓单交易 客户、期货公司会员、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贷款机构等 主体在平台开展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二章
2、客户管理第三条 申请仓单交易客户权限,除应具备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业务参与者管理方法(试行)规定的客户条件 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税专用发票,并由双方线下交付并提交平台确认。交易所根 据双方确认结果清退卖方发票保证金;(三)标准仓单过户后,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仓单交 易客户仍未向买方仓单交易客户开具发票的,视作不交发票。 交易所将卖方仓单交易客户的发票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划转 给买方仓单交易客户。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第三十二条因仓单交易客户违反本方法规定而产生 的所有税收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仓单交易客户自行承当。因仓 单交易客户违反国家税务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交易所产生税 收损失及相关费用的,交
3、易所有权向仓单交易客户追偿。第三十三条仓单交易客户当日结算资金余额计算方 式如下:当日结算资金余额=上一日结算资金余额+当日应收全 额货款-当日应付全额货款+入金-出金+当日清退发票保证金 -当日暂扣发票保证金-当日交易手续费-其他费用第三十四条仓单交易客户可以在交易所规定时间申请办理出入金。具体出入金办理时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仓单交易客户可出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可出金额=出金时资金余额-其他应付费用第三十六条仓单交易客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限制其出金:(一)涉嫌重大违规,经交易所立案调查的;(二)因违法或犯罪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期间的;(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第三十七条每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向仓单交易客 户提供当日结算报表。仓单交易客户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 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 间内仓单交易客户未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视为仓单交易客 户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第三十八条 仓单交易客户开展标准仓单交易应当按 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交易所 在每月初向仓单交易客户开具上月手续费发票。第三十九条 仓单交易客户仓单交易账户中未被占用 的货币资金利息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计算,交易所在每年的3月、6月、9月 和12月下旬向仓单交易客户支付利息,具体执行利率标 准由交易所确定、调
5、整并公布。第五章交收业务第四十条标准仓单交易实行当日交收制度。买卖双方仓单交易客户采取仓单过户的方式实现交易标的标准仓单 所有权的转移。标准仓单在成交当日完成标准仓单过户。第四十一条标准仓单交易后,假设买方仓单交易客户对标准仓单注销后的商品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方法及相关品种细那么中的有关规定 处理。第六章质押业务第四十二条贷款机构开展标准仓单平台质押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按规定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一)具备开展相关贷款业务的资质;(二)技术系统满足标准仓单平台质押业务需求;(三)在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或者指定银行账户用于办理与质押业务相关的资金往来业务;(四
6、)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为贷款机构开立质押业务专用账户并开通标准仓单平台质押业务权限。第四十三条仓单交易客户开展标准仓单平台质押业务应按规定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为仓单交 易客户开通标准仓单平台质押业务权限。第四十四条标准仓单平台质押业务流程如下:(一)仓单交易客户提出质押申请。仓单交易客户通过平台提出质押申请,并提交拟质押的标准仓单。每笔质押申 请提交的拟质押标准仓单品种、仓库应相同。(二)贷款机构确认。贷款机构收到仓单交易客户的申请后,对仓单交易客户提交的质押申请进行确认。(三)标准仓单质押登记。交易所根据贷款机构确认结 果对客户提交质押的标准仓单进行质押登
7、记。第四十五条仓单交易客户向贷款机构申请解除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经贷款机构确认后,交易所解除相应标准仓单 的质押登记。第四十六条 仓单交易客户可以与贷款机构协商将质押的标准仓单在平台进行交易用于归还贷款。交易达成后,仓单交易客户从扣除发票保证金及相关费 用的剩余货款(仓单交易货款-发票保证金-相关费用)中将 应还款金额划给贷款机构。剩余货款缺乏以归还应还款金额 的,仓单交易客户应在发票保证金清退后,将差额局部(应 还款金额-已还款金额)划给贷款机构。发票保证金清退后仍 缺乏以归还应还款金额的,贷款机构应与仓单交易客户自行 协商解决。第四十七条 仓单交易客户到期未清偿债务或者出现其他与贷款机构约定
8、的违约情形时,交易所可以根据仓单交易 客户对贷款机构的授权或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通过平台协 助贷款机构进行违约处置。第四十八条质押登记的标准仓单在规定的标准仓单注销期限最后一日前未解除质押登记的,交易所将在标准仓单 注销期限最后一日将相应标准仓单解除交易登记并注销。相 应标准仓单注销后的提货密码将发送至贷款机构,后续事宜 由贷款机构与仓单交易客户协商处理。第七章风险控制第四十九条标准仓单交易实行价格限制。交易所根据相应品种基准价确定价格限制区间。仓单交易客户超过价格 限制区间的挂牌申请无效。第五十条基准价是相应品种标的期货合约的前一日 结算价。第五十一条标的期货合约是指交易所选取的作为某 一特定
9、品种标准仓单交易价格限制参考依据的基准期货合 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该品种对应的标的期货合 约。第五十二条 价格限制区间根据基准价与最大价格波 动幅度计算。最大价格波动幅度由交易所根据品种进行设置。 最大价格波动幅度包括最大涨幅和最大跌幅。价格限制区间=基准价-最大跌幅,基准价+最大涨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调整其最大价格波动 幅度:(一)相应品种标的期货合约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二)交易所认为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增大;(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三条标准仓单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 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仓单交易客户 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
10、险警示公告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措施,以警示和控制风险。第五十四条标准仓单交易实行市场总体规模限制。交易所可以根据品种设置可用于交易的标准仓单市场总体规 模上限,当某一品种参与交易的标准仓单总量到达了该品种 的市场总体规模上限时,平台不再接受新的交易登记申请。 具体品种的规模上限由交易所制定,交易所有权根据风险状 况进行调整。第八章违规违约处理第五十五条 仓单交易客户在标准仓单交易过程中,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本方法相关 规定继续履约并承当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一)卖方仓单交易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全额货款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仓单交易客户未按照规定缴纳手续费及其他相关
11、 费用;(三)其他违约行为。第五十六条 除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业务参与者管理 方法(试行)所列的违规情形,仓单交易客户还存在以下 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应违规处理措施:(一)单独或者合谋,垄断、囤积交易所大量标准仓单, 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市场行情或者交割的;(二)未按照本方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仓单交易权限终 止及相关手续的;(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第五十七条对于违反本方法的仓单交易客户,交易所 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标准仓单交易权限的 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交易所其他业务规那么的仓单交易客户按照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那么处理。第五十八条 仓单交易客户交易行为导致标准仓单交
12、易价格异常波动或者瞬间大幅度偏离市场价格,交易所可以 采取对挂牌和信息发布予以撤销、对已成交交易的价格不予 公布和统计、警告、暂停仓单交易客户局部或者全部交易权 限、撤销仓单交易客户交易权限等措施。第九章异常情况处理第五十九条标准仓单交易期间,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之 一的,交易所可以对标准仓单交易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 调整价格限制区间、暂停交易、限制出金、撤销挂牌等紧急 措施:(一)地震、水灾、火灾、台风、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或者暴力恐怖袭击、网络袭击、停电、通讯故障、计算机 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结算、交收等业务全部或者局部 无法正常进行;(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第十章信息管理第六十条交
13、易所标准仓单交易信息是指在交易所标 准仓单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 计资料以及交易所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各种公告信息。第六十一条交易所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品种、成交价格、成交量、成交金额等。信息发布可以根据不同内容按实时、延时、每日、每周、 每月、每年定期发布。第六十二条 仓单交易客户、期货公司会员、综合业务 指定存管银行、信息服务机构等单位不得泄露因参与标准仓 单交易业务而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发布虚假的或者带有误 导性质的信息。第六十三条 仓单交易客户、期货公司会员、综合业务 指定存管银行、信息服务机构参与交易所的标准仓单交易信 息归交易所所有。未经交易
14、所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发布、经营、增值开发、传播和使用,否那么交易所有权追 究其法律责任。信息管理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信息服务机构应当保证相关设 施的平安运行和交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第十一章附那么第六十五条 本方法的解释权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六十六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大连商品交易所非标仓单业务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提升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服务 实体经济功能,促进期货现货业务协调循环开展,保障非标 仓单业务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交易所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非标仓 单业务的管理系统,交易所、客户及交收仓库等非标仓单业 务参与者通
15、过平台办理与非标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并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第三条非标仓单分为仓库非标仓单和厂库非标仓单。仓库非标仓单是指依据本方法规定,交收仓库对入库商 品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在平台上签发给货主的提货凭证。厂库非标仓单是指依据本方法规定,交收仓库按照规定 程序在平台上签发的提货凭证。第二章交收仓库管理第四条交收仓库是指经交易所认可,为非标仓单登记管 理提供服务的法人。交收仓库分为仓库和厂库。仓库是指以 保管人身份提供仓储等服务的交收仓库;厂库是指以自身信 用承诺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交收仓库。第五条申请交收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具有所参
16、与交易品种合法经营资格;(二)能够开具所参与交易品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能够合规持有标准仓单;(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交易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运 营稳健程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豁免上述一 项或者多项条件。除交易所非期货公司会员外,申请仓单交易客户权限还 应当指定一家期货公司会员作为其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期间 的仓单管理会员。第四条申请仓单交易客户权限,应当按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 性承当法律责任,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另行公布。第五条 审核通过后,仓单交易客户应当与交易所签署 协议,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开户手续。第六条 仓单
17、交易客户应当申请开立仓单交易账户,每 个仓单交易客户只拥有一个仓单交易账户。第七条 仓单交易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其仓单交易账户 的用户名和密码,对账户发出的交易要约和产生的交易结果 承当法律责任,不得将其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第八条仓单交易客户在履约完毕并结清其资金及其他费用后,可以向交易所申请终止参与标准仓单交易的权限。(二)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到达交易所规定的数额;(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 记录和被取消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成认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那么;(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成为仓库的,除具备本方法第五条规定
18、条件 外,还应满足:(一)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仓储管理经验;(二)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指定商品的条件, 符合存储商品的消防要求;(三)设备完好、计量符合规定要求,具有良好的交通 运输条件;(四)有严格和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入库制 度以及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第七条申请成为厂库的,除具备本方法第五条规定条件 外,商品质量、生产量或贸易量等现货情况应当到达交易所 的要求,相关要求由交易所另行规定。第八条申请成为交收仓库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 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19、);(四)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 交收仓库的批准文件;(五)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期货指定 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承诺函;(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成为仓库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 应当提供仓库管理相关制度及简介、仓库土地和房产相关证 明材料。申请成为厂库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 应当提供商品质量、生产量或贸易量等现货情况说明材料。交易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成为交收仓库的,免于提 交除本条第一款(一)项以外的其他材料。第九条申请成为交收仓库,应当按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十条交收仓
20、库的审核程序:(一)交易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二)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和评估;(三)交易所根据考察和评估结果选用相关企业并签订交收仓库协议书;(四)交收仓库需根据本方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 那么,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非标仓单登记管理业务。交易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成为交收仓库的,可免除 上述审核程序,直接与交易所签订交收仓库协议书。第H 条 交收仓库的权利:(一)按规定签发非标仓单;(二)对交易所制定的非标仓单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享 有建议权;(三)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交收仓库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配合 交易所开展有关工作,及
21、时报告有关情况;(二)按规定做好非标仓单业务管理,保管好库内的商 品,确保商品平安;(三)按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非标仓单商品的出入库运输;(四)保守与非标仓单业务有关的商业秘密;(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仓储场地等事项, 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六)出现重大诉讼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交易所报 告;(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交收仓库申请放弃交收仓库资格,应向交易 所提交放弃交收仓库资格申请书,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交收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对其签发的未注销非标仓单、注销后未完成提货或者货权转移的非标 仓单以及未完成的交易继续承当责任。交收仓库自申请放弃资格或
22、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不能签 发新的非标仓单、不能新增交易。第三章客户管理第十五条申请客户权限,除应具备大连商品交易所 场外业务参与者管理方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所参与品种的经营资格;(二)能够开具所参与交易品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 种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三)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参与交易品种的规定 数额;(四)参与交易品种的现货经营规模不低于规定数额;(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应品种的期货指定交割厂库可以向交易所申请直接 获得客户权限。第十六条申请参与非标仓单业务,应当按要求向交易 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当法律责
23、任。具体财务指标、相关品种经营量及申 请材料由交易所另行公布。第十七条客户开展非标仓单业务前,应在平台开立非 标仓单业务账户,在存管银行开立或指定资金账户。开户成功后平台为客户生成交易编码。非标仓单业务账 户及密码是平台识别客户身份的依据。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其 非标仓单业务账户及密码,对以非标仓单业务账户登录信息、交易编码进行的操作、发出的指令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当法 律责任。非标仓单业务账户及密码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第十八条非标仓单业务客户在履约完毕并结清其资金 及相关费用后,可以向交易所申请终止参与非标仓单业务的 权限。经审核通过的,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非标 仓单业务权限终止相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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