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和内容安排.docx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和内容安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和内容安排.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和内容安排关键词:著作权法;著作权限制;著作权体系内容提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公布后,各方都基于自己的立场 提出了不同意见和观点。总的来说,本次草案兼具了国际化与本土化, 平衡了产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但在一些具体规则的设计上,由于缺乏 配套规范的支撑,因此可能会损害部分权利人的利益,应在后期加以 完善。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著作权法可以说是法律关系最为复杂、法律 内容最为丰富、法律变动最为频繁的一部法律。因此,已经启动的著 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任务显得既艰难又重要。回顾我国著作权法的修 法状况,可以总结出两个特点,一是修法进程慢。自1990年新中国 第一部著作权法
2、问世后,在2022年才第一次修改著作权法,2022年 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每次间隔长达十年之久;一是修法动机相对被动。 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主要是面对入世的压力,第二次修改则是根据 WT0的最终裁定。应该看到,现有著作权法在国际变革大势与我国发 展大局中不断遭遇严峻挑战。从国际环境看,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 发达国家提出了著作权利益分享与协调的新要求,数字技术和网络技 术的广泛应用,催生出著作权保护的新规则;从国内形势看,本土文 化事业与产业的迅猛发展呼唤着著作权利用的新保障机制。因此,著 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 发展大繁荣的内在要求,是提升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
3、和管理水平 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与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2022年3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向社 益困难,权利人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既有立法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不够,不利于我国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也不利于树立我国保护 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针对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的多发性特征, 草案拟通过明确侵权损害赔偿的考虑因素、赔偿额计算方式,加大打 击侵权的力度。首先,新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近年来,一方面网络著作权 的侵权现象愈演愈烈,但另一方面,互联网新兴产业的发展也如火如 荼,如何在权利人与传播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是完善著作权法律保护 制度的关键。草案
4、在侵权责任法和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基 础之上,对网络服务者、网络用户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同时排除提 供纯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审查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上述 利益的平衡。这一规定在社会中也引起广泛质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 偏袒了互联网企业。在网络著作权侵权严重的国情下,社会公众的担 心是有道理的。因此,需要对单纯网络技术服务等进行严格限定。 其次,调整损害赔偿额度。(1)草案将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定赔偿最 高额提高为100万元。从理论上说,我国2022年修改专利法,上 调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定赔偿最高额至人民币100万元,这一立法动 向为调整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定赔偿最高额提供了现实参照;从行政
5、执法实践分析,现阶段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必须采取从 严的法律责任机制,遏制侵权行为的高发态势。数据表明,2000年 至2022年,执法部门共查处案件8. 3万起,收缴各类盗版制品7.1 亿多件;2022年以来,共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621件,依法关闭 1198个侵权盗版网站,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1起;2022年全国法院系 统共审理版权民事案件15,000多件、刑事案件86件。15因此,必 须采取从严的法律责任机制,遏制侵权行为的高发态势。(2)草案弓 入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规定一至 三倍的赔偿数额。从国外立法例来看,南非、巴西、俄罗斯和美国四 个国家的版
6、权立法在侵权民事赔偿额的确定问题上采取了在损失之 外的额外损害赔偿。例如,南非著作权法规定了合适的额外损害赔偿, 即法院在综合考察侵权人对版权的知悉程度、注意义务,以及客观行 为的恶劣程度与获利情况等因素之后,确信权利人不能得到有效救济, 才能够基于对侵权损害的评估判决额外损害赔偿。16巴西著作权 法规定了 侵权版本的复制品数量不能确定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已 被扣押的复制品数量加上3000件所得的总数的价值赔偿损失,从而 确立其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条件与惩罚性赔偿尺度范围。17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著作权部分)确定了侵犯邻接权的民事责任 的计算方式与限额,权利人享有选择权,尤其是所有唱片复制件价
7、格 的两倍具有鲜明的惩罚性色彩,达到了通过赔偿费代替损失赔偿的效 果。18我国作为金砖四国的成员,南非、巴西和俄罗斯等国的版 权立法规定对我国的著作权法修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侵犯 知识产权的行为具有智能性、隐蔽性、流动性和分散性等特点,在我 国,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加重,与提高侵权成本,加大打击 侵权行为力度的司法政策保持一致,与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提升 版权产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的产业政策保持一致。总的来说,本次草案兼具了国际化与本土化,平衡了产业利益与公共 利益。但在一些具体规则的设计上,由于缺乏配套规范的支撑,因此 可能会损害部分权利人的利益,应在后期加以完善。解释:1例如
8、美国版权法第102条关于版权客体的一般规定,日本 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关于作品的定义等。2美国版权法第101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12-2条、 西班牙著作权法第86条等都规定了视听作品。3例如,德国著作权法用两个小节的篇幅分别规定著作人身权 与著作财产权;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一章精神权利;第二章 财产权利明确分开规定两种权利。4日本著作权法在体例上采用总则一著作人身权一著作财产权 的三分立法模式。5从立法例来看,国际社会对复制的范围都做扩大规定。例如,伯 尔尼公约第9条规定,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享有批 准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权利德国著作权 法第16条规定,”以任何
9、方式临时的或者永久的制作人和数量的作 品复制件的行为,均属于复制权规制的范围。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7条第1款已规定出租权可以 适用于计算机程序、电影作品和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同时,日本、 韩国、英国、印度、德国等国家均将出租权适用于录音制品体现的作 品。例如,韩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享有以营利为目的,商 业性出租录音制品或计算机程序的权利,并不受第20条的限制。 7参见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 122-8条。8参见伯尔尼公约第14条之3规定。9伯尔尼公约中对著作权限制制度的规定,乃是基于复制行为 所提出的“三步检测法,即对作品的利用(D不得妨碍著作权人对 其作品之正常使用;(2)不能
10、对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 害;(3)不得超过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10美国版权法第107条:任何特定案件中判断对作品的使用是 否属于合理使用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1)该使用的目的与特性,包括该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是为了非营利的教学目的;(2)该 版权作品的性质;(3)所使用的部分的质与量与版权作品作为一个整 体的关系;(4)该使用对版权作品之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11参见国家版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http:/, ncac. gov. cn/cros/html/309/3502/202203/740608. html , 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4
11、月12日。的简要说明,家版权局12人民网: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遭音乐人质疑,被指变相鼓励盗版, http:/media, people, com. cn/GB/40757/17573260. html,最后访问 时间:2022年4月6日。13南方周末: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陷入争议漩涡, 最 后访问时间2022年4月20日。14参见2022年修订的德国集体管理组织法,该法共28条,分 别规定了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业务的许可、权利和义务、监管等问题。 15参见阎晓宏:中国版权制度的实施与展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网站,http:/. sipo. gov. cn/yl/2022/202210/t20221029_
12、542754. 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2日。16参见南非著作权法第24条。17参见巴西著作权法第103条、107条。18参见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著作权部分)第1311条关于侵犯 邻接权客体专有权的责任的规定。会征求意见,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参与。根据我国现阶段 的国情与基本国策,本次修法草案秉承了以下指导思想:首先,草案 兼具了国际视野与我国立场。新世纪前后,发达国家对本国的著作权 法都做了大量的修改。从一方面来说,这是由于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发 达国家国内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全球化的今天,著作权法成为了维持 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经济命脉的重要制度保障;从另一方面来说,版权 产
13、业中的许多企业已经成为著作权保护立法的代言人和既得利益者, 其通过游说立法机关和推进国际公约等手段来推进著作权立法。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正是在全球这种一体化、国际化的潮流 中进行的。作为伯尔尼公约与因特网条约的缔约国,本次草 案旨在使我国著作权法符合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国际义务。同时,本次 草案亦考虑了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没有盲目借鉴发 达国家标准,而是谨慎地配合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阶段与特点来进行 制度设计。因此,在国际化层面,草案达到了国际公约的最低标准, 同时借鉴了发达国家相关的立法经验;在本土化层面,草案也做到了 立足中国现实,解决我国问题,促进中国发展。其次,草案结合了
14、时 代步伐与我国现实。本次草案及时回应了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保持 了著作权法与时俱进的时代先进性;同时也慎重考量了我国版权产业 的需求,旨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同时,基于我国现 有的著作权制度体系,草案采取了一拖三的立法方案,即把相关条 例中相对成熟,且为司法实践所接纳的内容吸收到著作权法中来,兼 顾了修法的革命性与稳妥性总之,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我国 著作权法修改既可以在立法上实现从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转 型,也能够激励我国著作权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并为我国建设创新型 国家的战略化目标提供制度保障。从整体上看,本次修改草案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草案的提出具有主动性。与前两次修改不
15、同,本次著作权法修 改是我国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背景 下作出的主动选择。从国际环境看,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发达国家 提出了著作权利益分享与协调的新要求,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 应用,催生出著作权保护的新规则;从国内形势看,本土文化事业与 产业的迅猛发展,呼唤着著作权利用的新保障机制。因此,第三次著 作权法修改的推进,既是提升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 现实需要,也是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与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第二,草案包含的内容具有时代性。首先,草案回应了国际公约的基 本要求,针对现行著作权法与国际公约的差距,增加了的出租权和表 演者出租权等内容,同时根据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第三次 修改 草案 立法 方案 内容 安排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