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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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0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吉林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实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 年 2 月 24 日(此件公开发布)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为
2、深化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省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爱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 2021 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 90%以上;细颗粒物(PM2 5)浓度限制在 32 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气比率限制在 1%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推动秸秆禁烧和氨排放限制。 1.全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五化利用实力,重点推动爱护性耕作技术,全省实施面积力争达到 2800 万亩;以秸秆变肉工程
3、为抓手加快推动饲料化利用,实现利用量 850 万吨;稳步推动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改造,实现利用量 863 万吨;主动推动秸秆新型建材、制浆造纸等原料化利用,实现利用量 65 万吨;有序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扩大绿色种植面积,实现利用量 31 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参加,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地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推动秸秆禁烧管控。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化落实十项机制,深化禁烧限烧两区管理。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保持秸秆
4、禁烧高压态势,在秸秆焚烧问题高发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运用卫星监测、无人机和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刚好发觉和处置违规焚烧问题。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修订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方法,严格落实违规火点扣款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林草局参加) 3.加强农业源氨排放限制。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化肥运用量零增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4.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限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 80%以上。(省畜牧局负责)(二)深化
5、推动燃煤污染限制。 5.实行煤炭消费总量限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限制目标,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加快清洁能源和外来电力替代,大力提高自然气利用水平。优化调控煤炭消费,逐步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热电联产以及小火电,推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推动煤炭清洁利用。主动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探究绿色电厂建设。加大经济政策调整力度,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省能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接着推动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动清洁供暖,削减民用散烧煤。在中小城市适度建设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农村地区根据就地取材原则,重点做好生物质锅炉、户用炉具推广应用工
6、作,扩大生物质燃料供热面积。具备条件地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加快配套自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做到应洗尽洗。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各地要全面摸清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散煤底数,制定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要求,逐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
7、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的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华能松原热电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 35 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参加) 9.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状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刚好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实力。力争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 98%以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深化推动
8、工业污染源治理。 10.持续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根据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1.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源头防控,激励企业采纳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吉林建龙、吉林恒联精密、四平金钢、鑫达钢铁、通化钢铁 5 家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等空气质量未达标
9、地区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刚好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觉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加) 13.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深化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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