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常识之七-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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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律常识之七-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别原那么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标准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参加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需遵守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民事诉讼法主要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发生的诉讼。诸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学问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标准。
2、(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别原那么 1当事人诉讼权利同等原那么 ?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同等。这个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1)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均等的时机和手段维护自己的恳求和主见; (2)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自愿合法调解原那么 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之一,由于民事案件都是人民内部的民事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所以我国民事审判中特别重视调解,并在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这一原那么。但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辩论原那么 辩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辩论原那么的详细表达。
3、它详细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见和依据,相互进行反对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意义在于,通过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使法庭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4处分原那么 处分原那么,是指当事人对其权利的支配,它既包括对权利的行使,也包括对权利的放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5支持起诉原那么 支持起诉原那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原那么的确立,有利
4、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扶植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民事诉讼参与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一)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一般称为原告和被告;在其次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就大多数情形而言,当事人是发生争吵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为了爱护自身权益参与诉讼的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干脆的利害关系,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对他们产生拘束力。 1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5、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恳求;被告可以成认或者反对诉讼恳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有权恳求司法爱护,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供应证据有权进行辩论,有权恳求调解和双方自行和解,有权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 2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承当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必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遵守法律庭秩序和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
6、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共同应诉的当事人就叫做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日常牛活巾较为常见的一种诉讼形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一般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需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三)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制度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两种。诉讼代表人制度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详细诉讼由代
7、表人进行而不是由全体当事人进行。二是诉讼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诉讼当事人,又是代表人。由于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所以他们同诉讼结果、同被代表的当事人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这也确定了诉讼代表人在爱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确定了诉讼后果要由诉讼代表人和被代表的当事人共同承当。这些特点诉讼代理人是不具备的。 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建立,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处理群体性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 (四)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恳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恳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本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参与到已经起先的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具有两个
8、法律特征:一是为爱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参与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二是参与诉讼的时间为他人之间的诉讼已经起先。 (五)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为了爱护被代理人的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托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其诉讼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当。民事诉讼法依据代理权产生的缘由不同,将代理人分为两种,即法定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
9、义务为内容的详细的社会关系。 一方面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关系,而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并没有一种干脆的联系。这种审判的方式叫做纠问式审判方式,是法院分别与原、被揭发生关系,所以叫做一方面说。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表达了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没有表达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 (1)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审判法律关系。表达了法院对整个审判程序的限制。 (2)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争讼法律关系。表达了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0、、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 内容:主要指各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承当什么样的义务。这个问题在课程后面会具体讲解并描述,在此可以短暂忽视。 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 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恳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案件的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诉讼理由和诉讼恳求;当事人和其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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