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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培养学生德智体 美全面开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 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 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原那么第二条XX海洋学院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 立。第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
2、目的、有计划、有步 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第四条 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开展情况,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专业对口、 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XX、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 支。第五条 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第六条新建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屡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 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第三章 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七条 实习教学基地应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 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 职工队伍;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
3、地和指导人员,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 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第八条 实习基地部门领导有远见,重视企业技术革新,尊重知识,尊重 人才,重视教育,渴望得到学校和专家的技术指导。第九条 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经费问题通过校企共建的 原那么,走共同建设、共同开展的道路。第十条 实习基地要能够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 面的条件。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 一体化相结合。第四章 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第十二条 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1、由XX海洋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级校外实习基地;2、由各院(系)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院(系)级校外实习基
4、地。3、短期的校外实习单位。第五章 学校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学校权利和义务: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 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 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3、学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教 学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4、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基地共建 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十四条 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权利和义务:1、实习教学基地
5、共建单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2、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3、实习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 一体 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4、实习教学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 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平安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 良好的育人环境。5、在北京市区以外的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 交通等事宜。第六章 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第十五条实习基地确实定要经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促进学生 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能够满
6、足实习基地的要求,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 学校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第十六条 实习基地建立要签订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 关规定及管理方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 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第十七条 实习基地一旦确立,所属学院应与基地商定立即着手双方管理 模式与档案管理的具体方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第十八条 实习基地成立后,所属学院应每年对于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 总结,该总结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九条各学院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 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基地
7、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 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开展、培训的各项工作。第二十条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 第七章 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第二十一条 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 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 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教学基地、有关学院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 实习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第二十三条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 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教学基 地可挂“XX海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铜牌。第八章 实习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第二十五条为促进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 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 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第九章附那么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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