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法律适用及与法院诉讼程序如何衔接.docx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法律适用及与法院诉讼程序如何衔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法律适用及与法院诉讼程序如何衔接.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法律适用及与法院诉讼程序如何衔接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法律适用及与法院诉讼程序如何连接 作者按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为一裁两审制,但法律规定了在例外情形下,比如小额案件和适用标准明确的案件,仅经过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那么,原委哪些案件适用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程序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应当通过哪种方式救济?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如何连接?且看下文分析。 一 基本案情王某与 A 公司因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部分拖欠工资及部分加班费恳求,驳回其关于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的恳
2、求。仲裁裁决书并未注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告知双方有权利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仅就拖欠工资与加班费恳求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王某并未依法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仲裁裁决构成一裁终局,裁定驳回 A 公司起诉。二 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
3、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三)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假如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根据终局裁决处理。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非终局裁决处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四)其次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 争议 终局 法律 适用 法院 诉讼 程序 如何 衔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