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人大规章制度汇编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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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街道)人大规章制度汇编10篇目录.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那么1 .人大关于政府财政预算监督管理方法.人大主席团议事规那么2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处理方法.人大“双联系”制度3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4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及职责.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考核方法5 .人大代表及联络站活动经费使用方法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 表。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对书面答复提出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质询案及其答复的情况报告印 发代表。必要时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定。第三十三条提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 以
2、要求受质询的镇人民政府再次作出答复;提质询案的代表半 数以上对答复仍不满意的,主席团可以作出必要的决定。质询案涉及的问题比拟复杂的,经受质询的镇人民政府提 出要求,征得提质询案的代表过半数同意,由主席团决定,可以 在大会闭会后三个月内,在适当的会议上作出答复,提质询案的 代表参加。第三十四条在主席团对质询案作出处理决定前,提质询案 的代表过半数要求撤回的,对该质询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七章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五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 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三十六条列入会议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和决议、决定草 案,在进行大会表决的全体代表会议召开前,应当进行充分审议 讨论。在
3、进行大会表决和选举的全体会议上,代表不再进行大会 提问和发言。第三十七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由应到 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八条会议表决议案和决议、决定,由主席团决定采用 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九条本规那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人大关于政府财政预算监督管理方法为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主席团对镇预算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预算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XX 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等有
4、关规定,结合我镇 预算监督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方法:一、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监督本级预算的职责(一)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本级预算的职责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监督本级预算工作,在大会会议期间 有以下职责:1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2 .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镇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镇人大主席团监督本级预算的职责1 .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组织镇人大代表审议本年 度预算草案及上年度决算草案;2 .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对本年度预算草案、预 算调整方案和上年度决算草案的初审;.年度预算执行过半时,对预算
5、执行情况进行审议;3 .根据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政府投资工程计划,决定是否对 其中的有关工程进行审议;.监督镇公有资产营运情况以及镇政府负债情况;4 .监督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情 况;.检查监督本镇贯彻执行预算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关于加强镇预算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一)预算的编制要求1 .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关于年度预算 编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的开展规划和本镇年 度收支变化情况,组织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2 .镇预算应按照综合预算的方法编制,反映本镇全部收支 情况,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
6、原那么,不准编制赤字预算;3 .镇年度预算草案应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报 镇人大主席团初审;4 .镇人民政府提交镇人大主席团初审预算草案时,应提供 以下材料:(1)本年度预算草案报告;(2)收支预算情况;(3)非税收入预算情况;(4)人员经费预算情况;(5)专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情况;(6)常用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安排情况;(7)重点支出及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安排情况;(8)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二)预算的审查和批准1 .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 原那么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为:(1)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那么,预算安排贯彻法律、法 规和国家财政政策的情况;(2)预算收
7、支平衡的情况,预算收支规模与国民经济和社 会开展相适应的情况;(3)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4)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农业、科技、教育、卫 生、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环保生态建设等重点支出的情况;(5)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安排情况;(6)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可行性;(7)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2 .镇人民政府的年度预算草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 由镇人民政府执行。(三)预算执行的监督1 .预算年度开始后,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镇人民 政府可以按照上一年同期的经常性支出数额安排支出,待预算 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2 .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镇预 算
8、,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镇人民政府每年年中应向镇 人大主席团报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向 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3 .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镇人大主席团通报一次预算执行 情况。镇人大主席团可根据年初的预算安排,选择假设干重点支 出工程进行专题调查。(四)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1 .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支 出或减少收入的,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总额的3% (含3%)的, 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应说明调整 的原因、工程、数额、措施及有关情况。2 .镇人民政府预算调整草案经镇人大主席团初审后,应提 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9、(五)决算的审查和批准镇预算年度终了后,镇人民政府应在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年度决算草案。年度决算草案应在镇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报镇人大主席团,经镇人大主席团初审 后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和批准。(六)政府投资工程监督1 .镇人大主席团应对镇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可视情况听取镇人民政府的专项报告,组织开展调研、视 察等活动,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2 .镇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必须按区政府相关公开招投标 程序和公共交易方法进行。镇人民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的预 算和审计后的竣工决算应报镇人大主席团备案。(七)公有资产管理监督镇人民政府在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
10、告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 预算草案时,应同时报告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A)政府性负债监督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政府性债务主要 包括政府负债和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负债等。镇人民政府报告 政府负债的同时应报告负债用途及资产情况。镇人民政府在向 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预算草案时,应同时 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负债情况及债务归还的计划和措施。三、关于加强镇预算监督工作的要求(一)监督保障1 .镇人大主席团在组织镇预决算草案初审时,可邀请专业 代表和专业人员列席。2 .镇人民政府应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结果应向镇 人大主席团报告。3 .区审计局要按照真实、合法和绩效的要求,对每个镇
11、的 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至少两年审计一次,并将审计结果向镇人 大主席团通报。4 .镇人民政府应主动接受区审计局对镇决算审计工作的指 导,积极配合审计局做好对镇本级决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5 .镇人大主席团应探索创新预算监督方式方法,创造条件 向社会逐步公开预算信息,促进政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 主理财水平的提高。(二)跟踪监督1 .镇人大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镇预算工作 的情况,应列入镇人大主席团向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工作报 告。2 .镇人大主席团可采取审议、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题 审计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对本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提出的审
12、议意见应及时函告镇人民政府。3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向镇人大主 席团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镇人大主席团应对镇人民政府的 有关反响意见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监督。人大主席团议事规那么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 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 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 作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主席团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 举行会议。会议由镇人大主席召
13、集主持或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 主持,主席因故出缺时由副主席召集主持。第四条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 可举行。镇人大各代表小组每次需要有1人列席主席团会议。 同时,主席团会议可根据内容邀请人民政府领导人、镇人大各 代表小组组长及辖区内的上级人大代表出席会议。第五条主席团会议主要内容:(一)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意见;(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四)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 要决策;(五)讨论、决定本级财政决算及本级财政预算的局部
14、变更;(六)讨论、决定有关涉及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开展的重大 决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或者镇人大主席团履行职责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七)提出并商定对本镇经济、社会开展等重大问题开展 视察、调查的实施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A)商定代表建议交办、督办意见,交流汇报代表小组 活动情况和主席团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情况;除前款规定外,镇人民政府提请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 的其他重大事项,镇人大主席团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第六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事项,应当向镇人大主席团报 告,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镇人大主席团可以作出决议、 决定:(一)预算执行
15、情况;(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开展的重大 决策;(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 深远的重大建设工程的决策和建设情况;(六)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事件以及给国 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件、事故 及其处理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人大主席团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重大事项。除前款规定外,本级人民政府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的其他 重大事项,人大主席团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镇人大 主席团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第七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事项,应当征求镇人大主席团
16、意见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镇人大主 席团备案;(一)行政区域的调整方案和行政区域名称变更、政府驻 地的迁移;(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方 案;第八条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重大事项,应当以议案或者建议 书形式提出。议案或者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等资料。第九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建议 书、报告应由人大主席办公会议提出经过集体讨论后确定,并 在主席团会议时提请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到会作出说明,回答询 问。第十条对本规定第四
17、条所列的事项,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在 收到议案或者建议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议。第十一条镇人大主席团对审议的重大事项,认为需要提交 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法和省、市、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第三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四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一般举行2次。没有选举 事项时,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按有关程序,会
18、期适当 增加。镇人民代表大会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五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一)半年度会议议程:1 .听取镇政府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查上年度财政结算报告;2 .听取和评议镇政府局部职能办公室工作情况并进行评 议;.选举(根据选举任务确定);3 .听取人大主席团认为需要听取的其他事项;(二)年度会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民代表 大会讨论、决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对依法应当由镇人大主席团 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的,镇人大主席团应当责 成其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19、;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 八条,对有关的重大事项不报告、不征求意见或者不备案的, 镇人大主席团可以责成其限期改正。第十三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有关 机关应当贯彻执行;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重大事项中提出的审议 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镇 人大主席团报告办理结果。第十四条镇人大主席团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 行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通过后,应当及时予 以公布。主席团会议在每次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代 表小组,并报送镇党委和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处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20、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制定本方法。一、关于议案(一)议案的范围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必须是属于镇人民代表大 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主要是:1、关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区级以 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或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关 于本镇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财政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2、关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技术、 文化、卫生、民政、村镇建设等工作的重大事项。3、其他必须由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议案的提出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提案
21、人:本届镇人大代表1人或多人联名。2、提案时间: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并 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日期前送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 会,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3、议案格式: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三)议案的处理议案的处理十分严肃,必须掌握以下原那么:1、本届镇人大代表1人或多人联名提出的议案,经大会议 案审查委员会报告主席团,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为大会议 案。主席团决定列为议案的,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或由主席团向大会报告议案处理意见。会后交由镇人民政府负 责处理。主席团决定不列为议案的,作为代表意见处理,会后 由镇人大主席团交镇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22、负责处理。2、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 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3、镇人大主席团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本镇有关部门提 出询问,由有关单位派人说明。4、议案办理完毕后,镇政府要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提案人, 并报送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团要对议案的执行和处理实施监 督,并向下一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议案的处理结果。二、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镇人大代表可以向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提出对各方 面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1、代表的建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提出。可以个人提出,也 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 闭会期间提出。2、代表的建议、意见,由镇人
23、大主席团会同镇人民政府办 公室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3、承办代表建议、意见的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负责地抓紧处理,做到 件件有交代,处理结果应及时书面答复有关代表,并抄报镇人 大主席团。4、镇人大主席团要做好催办督办工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要作好具体落实工作,并向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报告代表建议、 意见和批评的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有违反宪法或不切实际的,镇人大主席团要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处理。人大“双联系”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以及 保持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并自觉接受选 民的监督。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24、定,结合镇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每位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负责联系5名在基层工作的人 大代表。具体要如下:1 .主席团组成人员应及时了解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向代表 介绍和通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情况,听取和收集代表对镇人 民代表大会和镇政府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帮助代表解决 工作、生活中实际问题和困难。2 .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向主席团组成人员、 联系对象介绍自己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和镇 政府工作的意见、批评、建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心声。3 .主席团组成人员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举行会议 前,原那么上应回到选区同联系的代表一起集中视察或调查,做 好审议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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