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指定分包三方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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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分包合同第一局部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总承包人(全称):专业承包人(全称):鉴于(以下简称“业主”)欲建设 工程(以下简称“整体工程”)。鉴于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已经签订了(以下简称“总包合同”)。鉴于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业主与总承包人就整体工程中的工程(以下简称 “分包工程”)通过共同招标的方式,将该分包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作为专业承包合 同(以下简称“专业承包合同”)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实施;鉴于业主和总承包人已接受专业承包人提出的承当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 交付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投标书或意向书,包括其附属文件;鉴于专业承包人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专业承包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
2、任和义 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业主、总承包人和本分包工程涉及的任何 其他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圆满完工;又鉴于业主和总承包人已通过总包合同达成一致,由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本 专业承包合同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兹就以下 事宜达本钱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一53一53工程名称:0 工程地点:0 工程规模:0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第2条承包范总承包人应履行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承当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1)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遵守总包合同及本专业承包合同,对含本专业分包工程在内
3、的整体工程的质 量、平安、进度等负责;(3)根据总包合同和专业承包合同的约定,对专业承包人的现场工作履行协调、 配合、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4)履行专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42定位和放线总承包人应根据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当 与此有关的费用。本款中提及的定位和放线是指工程的初始坐标定位、基准标高定 位以及控制轴线的定位。保证本工程定位和放线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是总承包人重要 责任和义务,总承包人应为专业承包人的工作提供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 高、控制轴线和控制标高,并在总承包人认为必要时,提供主要轴线和其它控制或 定位点,同时做好任何必要的协调
4、工作。4.3. 为专业承包人提供配合和服务431.总承包人应为专业承包人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服务,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 中的必要协调。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总承包人免费为专业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和服务包括: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附件1总承包人对专业承包人、专项供应商、独立承包人 及独立供应商的总包管理和服务责任。4.32除第431款中列明的配合和服务工作以外,在专业承包人请求并承当费用的 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完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到达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的 其他预期目的,总承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那么给专业承包人以协助。4.4. 总包配合费441.对于由任何专业承包人已实施的所有工作或服务,总承包
5、人有权得到的付款 应限于已经包含在总承包合同价格中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以及总承包合 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总包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4.42总承包人不得再以任何手段、借口、理由或形式向任何专业承包人再行收 取、索取或截留与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总包管理、协 调、配合、服务责任、义务、损失等其他任何费用。4.5. 业主的责任和工作在专业承包人履约的情况下,业主应按本专业承包合同有关支付的约定按时支付本 专业承包合同价款给专业承包人。第5条专业承包人的责任和工作基本责任1 .1.1.专业承包人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履行专业承包合同中约 定的责任和义务。(1)专
6、业承包人按照本专业承包合同完成的专业承包工程应完全符合专业承包合 同并到达专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2)专业承包人应按照第36条中提及的保修书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 (3)专业承包人应为专业承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 分包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 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但根据第4.3款由总承包人免费为专业承包人提供的配合和 服务除外;(4)专业承包人应全面接受和配合总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以及本专业承包合同的 约定对专业承包人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和照管,以保证专业承包工程的实施 全面符合整体工程的各工程标。52
7、遵照专业承包合同工作.除法律禁止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外,专业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专业承包合同进 行分包工程施工、完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工程的任何事项上,专业承包 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521 .专业承包人任何不遵守专业承包合同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并应对自己的 任何性质的违约行为向业主支付违约金。5.3.临时用地531.临时生活用房:本工程施工现场不允许专业承包人搭建临时生活用房,专业 承包人应自行在场外解决。5.32本工程施工现场总承包人在现场或现场外提供给专业承包人面积不少 于平米的临时生活用房。533.临时仓储及临时办公用房:总承包人不提供临时仓储以及临时办
8、公用房,专 业承包人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5.34本工程施工现场总承包人在现场提供给专业承包人面积不少于一平米的临 时办公用房,在现场或现场外面积不少于平米的仓储用房。535.如果需要,除非专业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专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并应将相 应的费用包含在专业承包人的专业承包合同价格中。5.4. 测量放线除总承包人根据第4.2款为专业承包人提供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 或控制标高以外,专业承包人为实施分包工程而需要的其他进一步的测量放线工作 由专业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当相应的费用。5.5. 现场施工方法专业承包人应对为实施分包工程而进行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
9、施工措施的适用 性、稳定性和平安性负全面责任。5.6. 组织机构和人员561.专业承包人应当为完成专业承包合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 佣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 但是,除非事先获得对方同意,专业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总承包人、设计人服务 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职员和工人。5.6.1.1.组织机构主要组成人员:职责姓名资质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工程代表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5612除非事先获取业主和总承包人的书面批准,专业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 要管理人员。5613业主和总承包人可要求专业承包人撤换其在现场他认为有以下行为的任何 人员,包括专业承包人
10、的代表:(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2)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专业承包合同的约定;(4)经常出现有损健康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5)其他。5614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专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出此类要求后14 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5.62专业承包人的雇员除非专业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专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 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除此以外,专业承 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当相应的费用:(1)遵守所有适用于本专业承包合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 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
11、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 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专业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专 业承包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2)专业承包人应为本专业承包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 保护;(3)专业承包人应为本专业承包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人和必要的 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特殊工种专业承包人为本专业承包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 并已取得政府有权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工种姓名联系方式资质证书编号特种设备5.7.施工扰民和民扰专业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
12、边环 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专业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因其施工(包括夜间 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 成影响。专业承包人应保证业主和总承包人不会承当任何因专业承包人实施专业承 包合同导致的施工扰民或民扰的有关费用,且不会遭受因专业承包人实施专业承包 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5.8.专业承包人潜在责任和义务如果任何为本分包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分包工程适用 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总承包人或 任何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专业承包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
13、及,那么此类工 作应理解为专业承包人的潜在责任和义务,专业承包人应负责完成并承当相应的费 用。专业承包人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主张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 任何情况下,专业承包人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 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第6条业主代表和总承包人代表业主代表6.1.1. 本工程业主代表为:o授权范围:。6.1.2. 在整个专业承包合同期内,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应是业主唯一的合法代理 人,并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 络。62总承包人代表.本工程总承包人代表为:o621 .授权范围:o.总承包人代表(代表总承包人)是总承
14、包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并应受理与 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总承包人代 表更换的,总承包人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业主及专业承包人。第7条专业承包人代表专业承包人代表7.1.1. 本工程专业承包人代表为:o授权范围:o7.1.2. 专业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款所指的专业承包人代表应为专业承包人 派驻本工程现场的工程经理。专业承包人代表在整个专业承包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 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7.1.3. 除非专业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本专业承包合同而言,经专业承包人任 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业主和总承包人同意的专业承包人代表(代表专业承包 人)应是专业承包人唯一的
15、合法代理人。7.1.4. 承包人代表(代表专业承包人)应受理专业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 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7.2. 专业承包人代表的委托.专业承包人代表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通知业 主、总承包人和监理人。721 .专业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和职责委托给任何胜任的人员,并可随时撤销任 何此类委托。任何此类的委托或撤销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业主、总承包人收到由专业承包人代表签发的相应的书面通知之前,此类职权和职责的委托或撤销不 应产生专业承包合同效力。第8条工程监理8.1.委托监理在整个总包合同期内,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人对整体工程
16、的实施进 行监理。总承包人应在专业承包合同签署之日后14天内,在工程开工以前,将发 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及其他详细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承包人。82监理人的职责和职权.监理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和职权。监理人应当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专业承包合同行使其相应的职责和职权。821 .监理人无权修改专业承包合同;.所有由监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 联络,只要与本分包工程的人员、专业承包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工 期、工期延长、质量、建筑使用功能、材料和工程设备审批等有关,须事先经过业 主的审核并批准,并有业主或其合法授权人的签字,方可成
17、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文 件。当业主和监理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 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业主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 824.业主有权在任何时候决定将本专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某些职责和职 权委托给其他机构、咨询单位或个人。业主在做这种决定后7日内,应将这种决定 的细节以书面方式通知包括监理人、总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在内的各相关方。如果 发生这种委托,那么本专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监理的职责和职权应按照业主的委托由 业主委托的其他机构、咨询单位或个人来行使,专业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也应做相 应的解释。8.3. 监理人代表.3.1.本工程监理人代表为
18、:o832 .授权范围:。833 .在整个专业承包合同期内,监理人代表(代表监理人)应是监理人唯一的合 法代理人,并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 通讯联络。8.4. 通知改正如果专业承包人未能根据专业承包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实施分包工程,监理人可 通知专业承包人(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业主和总承包人),要求其在约定的合理时 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第9条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人的宽恕9.1.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人的宽恕业主和总承包人就专业承包人对专业承包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责任和条件的某种 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业主和总承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专业承包合同文
19、件的约定处理专业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能被理解为业主、总承包人放弃专 业承包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业主和总承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权利和赔偿要求。第10条专业承包合同工作内容10.1.专业承包合同工作内容第2.3款中提及的构本钱专业承包合同的所有专业承包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 切内容与含义,只要适用,都应作为对专业承包人专业承包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 由上述专业承包合同文件所定义的专业承包合同工作内容包括专业承包合同中明确 约定的工作、依据第3.4款发出的任何指示所带来的工作、专业承包合同中写明的 或隐含的由专业承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专业承包合同中虽未提及但 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
20、定、完整、平安、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 专业承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102专业承包合同的完整性除非专业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第2.3款中提及的构本钱专业承包合同的全部专业 承包合同文件(包括可能对它们的修改或补充)应是本专业承包合同的全部和完整 的内容。除此以外在签订本专业承包合同之前存在的任何谈判、协商、纪要、备忘录或协议等,除非在签订专业承包合同以前经各方同意或声明纳入本专业承包合 同,均应视为无效。第11条现场勘察11.1.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勘察专业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报价书之前,已经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以及业主和总承包 人向专业承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勘察和检查,并
21、且已经就任何 可能存在的疑问向业主和总承包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专业承包人应对他自 己对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推论或解释负责。第12条报价书的充分性12.1.对专业承包合同文件的理解充分在正式提交报价书以前,专业承包人已经对专业承包合同工作内容到达透彻和充分 的理解,且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了报价书中。专业承包人在此过程中已经寻求 并获得了必要的和充分的法律支持。122报价书的充分性专业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报价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除非专业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专业承包人提交的报价书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 已经全面、充分地表达和覆盖了:(1)专业承包人根据专业承包合同应
22、承当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为该分包工程的深化设计、正确实施、完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 一切费用;(3)为完成第10.1款约定的全部专业承包合同工作内容而必须发生的任何费用;(4)为了符合第12.1款约定而应包含的一切可能的费用;(5)本专业承包合同条件第5条约定的应由专业承包人承当的责任、义务和工 作;(6)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专业承包人可以合理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第13条开工、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13.1.进场开工13.LL专业承包人应按业主和总承包人共同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约定的时间进场并开 工。13.12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开工通知中约定的进场日期即为专业承包工程开工日 期。
23、13.13 为了保证在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专业承包人应在进场以前做好专业承包 人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专业承包人为了完成专业 承包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局部。专业承包人不应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向业主和 总承包人主张任何费用补偿。132施工方案132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专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内向监理人和总承包人提 交一份适合于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 方)供监理人和总承包人批准。该施工方案不应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方案做实质 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132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和总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人或总
24、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专业承包人应遵 照执行。1323.专业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和总承包人批准的上述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但在 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和总承包人对上述任何施工方案的批准不应解除专业承包人对 其应负的责任。133进度计划.提交进度计划专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业主直接委托的签署合同之后)7天内, 按监理人和总承包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监理人和总承包人提交一份完整的 工程进度计划,以获取监理人和总承包人的批准。无论监理人和总承包人何时需 要,专业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 的说明,以供监理人和总承包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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