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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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学士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 以及XX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方法(试行)等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包括理学、工学、农学、经 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3人组成,设 主席一名,副主席三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教学学院设立 假设干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 副主任一至二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学士 学位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第二章学位
2、评定委员会议事规那么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那么1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 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决定召开临时会议;2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由主席对会议议程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执行;第二十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 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 .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那么的言行的;2 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3 考试舞弊的;4 .毕业论文不合格的;5 .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当年未能获得毕业 证书的;6 .课程学习未到达本方法第十五条要求的;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第二十二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
3、业生学士学位,接 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到达本方法规定的 有关条件和要求,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 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2,推荐。继续教育学院受理申请后,向校学位办公室提 出推荐申请者名单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者 所学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学业成绩(含公共课、基础课和 专业主干课的成绩及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毕业鉴定、 毕业证书、学位申请表等。3.初审。校学位办公室对申请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名单报省学位办。4审核。省学位办对学校学位办公室报送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5.学位授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对经省学位 办审
4、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后,授予学士 学位,并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对往届成人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 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四条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弄虚作 假等严重违反本方法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予 以撤销。第二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原 方法与此方法不同的,以此方法为准。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3 .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相关事宜由教 务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交表决;4 .硕士研究生授予条件及相关事宜由研究生处向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交表决;5 .成人教育学士
5、学位授予条件及相关事宜由继续教育 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交表决;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研究作出学位授予、撤销决定决 议时,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不得采用通讯、委托投票的方式。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过半 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议其他问题时,一般应以会议 的方式进行,并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不得采用通讯、 委托投票的方式。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 以上同意为通过。8 .校学位办公室人员列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其他 因工作需要列席参加会议的,须经主席或副主席批准。列席 人员可根据要求对有关议题作出说明,其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6、 但不具有表决权。9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授权主席会同副主席对 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并向其后举行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报告重要事项。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那么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 全体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由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工作时,应以会议的方式进 行,并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 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3 .因工作需要列席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须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批准。列席人员可根据要求对有关议 题作出说明,其意见作为决策参考但不具有表决权。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
7、定分委员会会议对 各项议程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场唱票计 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当予以公 示。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如对审议结果持有异议,须在一周内 提出复议;复议请求需征得不少于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人数的 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后作出的结论不再更改。第八条校学位办公室及分委员会秘书应对每次会议做 好记录并及时发布会议纪要。会议议程涉及的文件材料、会 议纪要、表决票、表决统计结果(经主席签字)等存档备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将会议纪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备案。第三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九条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本科专业
8、、转型本科专业)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L拥护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的;2,到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其中, 转型本科专业学生需要获得15个实践与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方法见XX师范学院关于XXXX年修订 转型开展试点本科专业指导性意见及附件之附件1:实 践与创新学分认定方法),经审核准予毕业的;4 .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补考门数3门的;5 .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且课程成绩平均学分 绩点2的;6 .普通本科专业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体育类和艺术 类参加XX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专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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