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技术许可合同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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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许可合同格式许可人,是一家根据 法律组建并存续的(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主要营业地点 O与被许可人,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被许可人组织 形式),注册地址,主要营业地点 o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刖S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 产品制造商。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 产品制造商。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 许可其制造 产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产品)。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 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 条款,签
2、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那么及本合同中使 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 2.授予许可 2. 1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 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a)于中国 (省) (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 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 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 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 2. 2许可期限第2. 1 (a)
3、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 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以下日期截止:(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何竞争性产品,不得发出要约或与他人达成协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 协议)从事上述行为。13. 2许可人的竞争者:被许可人不得与许可人的竞争者就与被许可产品 属于同一种类的其他产品的制造、营销或销售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14. 3对许可人权利无限制:在合同期限内,无论许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 正在制造的现有产品是否构本钱合同项下的竞争性产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条 款不得解释为以任何形式对许可人上述产品的制造或营销的权利进行直接或 间接限制
4、。14.商业行为政策1禁止的开支或支出:许可人有一项商业政策,除了公开支付并足额 记账的小额的社交礼仪以及约定俗成的合法的商业费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 向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人提供金钱、实物或服务,以影响某购买合同产品的决 策的做出:当许可人知悉有上述给付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亦不得签署或完 成任何交易。被许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为被许可产品的销 售或潜在销售机会进行上述给付行为。(被许可人应遵守有关美国反国外腐 败行为法。)14. 2遵守相关法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同意遵守中国的所有有关法律规 定,以实施适当的和合法的商业行为。15. 3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
5、提供一 份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报告,确认被许可人遵守本条上述规定。15.知识产权侵权赔偿1许可人的补偿:就针对被许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许可人使用技术材 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行为侵犯了在中国注册的任何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 何诉讼、索赔或程序(侵权指控),许可人同意根据本第15条规定对被许 可人进行补偿。15. 2赔偿的范围:许可人同意在发生侵权指控时为被许可人进行辩护, 并支付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和解费以及该侵权指控终局判决中确定 的损害赔偿。15. 3赔偿的先决条件许可人履行本第15条下的赔偿义务有以下先决条件: (a)被许可人应该将任何侵权指控及时通知许可人;(b)被许可人应在处理该侵权指
6、控过程中与许可人进行充分合作;并且(c)被许可人应允许许可人对该侵权指控的辩护或和解有的控制权。15. 4赔偿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对由此引起的侵权指控不承当本第15条项下的赔偿义务:(a)被许可人没有以许可人认可或合同规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术资料、 操作软件或工具;(b)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进行了改动,而该改动未得到 许可人的授权;(c)被许可人将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与其他并非由许可人提供的产 品混合使用,而该混合使用导致侵权。15. 5针对被许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据侵权指控,被许可人被法院或其他 机构颁发的禁令禁止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任何局部,许
7、可人应 有权选择采取以下行为:(a)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权利;或者 (b)更换或修订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使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不再 受该禁令约束。16. 6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本第15条的规定是被许可人在发生侵权指控 的情况下享有的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和救济手段。16.陈述和担保1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a)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具、操作软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足以让被许 可人制造被许可产品,且制造出的被许可产品与许可人在其自己工厂中制造 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质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许可人在其制造过程中使 用的技术人员、制造设备、物料、方
8、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员在技能、标准和 能力上与许可人在其厂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项相同或相当;被许可人确认,制 造被许可产品能否成功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其雇员的技术水平、勤勉程度和 工作能力,以及其有关设施、程序和设备的质量等;(b)许可人对技术材料、工具和操作软件拥有或有足够的法定权利,使许 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被许可人并授权被许可人本合同项下的权 利;(c)(根据有关法律,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毋需取得 任何出口许可证)(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 口许可证已经取得并合法有效)(许可人已经申请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 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
9、2被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被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a)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该技术(包括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 具)属于自由进口的范围;并且(b)被许可人已经取得或完成进口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 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记。16. 3相互陈述和担保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相互进行陈述和担保,自合同生 效日其:(a)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 且相关手续完备;(b)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c)该方已授权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 条
10、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d)该方签订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 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或任 何政府的授权或批准;并且(3)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 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合同项下未履约;(e)不存在将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 结的诉讼、仲裁申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 上述行动;并且(f)该方已经向对方提供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所以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对方 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
11、不实陈述或者漏述。17. 4陈述和担保不实的后果(a)如果完全由于许可人过错,许可人在第16. 1条(a)款下所作的陈述 和担保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那么许可人的义务(及被许可人 可获得的救济)是提供适当的补充技术信息以补救上述不符合实际的陈述和 担保。(b)如果一方的其他陈述和担保在做出时有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实质性不 符,那么构成该方重大违约。17.合同登记、其他批准1文件的报送:根据技术进出口条例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 日起(十(1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以下文件:(a)合同登记的书面申请书;(b)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副本;以及(c)公司成立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登记机关要
12、求的其他证明当事人双方法 律地位的文件。17. 2许可人的协助许可人应就本合同的登记事宜向被许可人提供所以合 理的协助。18. 3登记证:登记机关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后,被许可人应立即 从登记机关取得该证明。被许可人应保存该证明的原件,同时应在其收到该 证后立即向许可人提供一份副本。18.合同期限1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为 年,自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但可根据18. 2条延期和第19. 1 (b)、(c)和(d)条的规定终止。19. 2延期:本合同于合同期满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期 满日之前至少(六十(60)天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20. 合同终止1合同终止(a)本合同于合
13、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18. 2条的规定延期。(b)合同到期日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合同。(c)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后终止本合同:(1)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且未在通知方根据第21. 1 (a) 条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2)对方违反任何附属合同(其为该合同中的一方)项下的主要义务,且 未在适用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或者任何附属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 将要或被宣布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的 上述结果);(3)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
14、力偿 还到期债务;(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六(6)个月,且双 方无法按照第22. 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 或者(5)根据有关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条款(如果没有该条款那么一方或双 方不会订立本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成为无效条款。(d)如果被许可人的股权资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权或受益所有权)的% (百分之)或更多被某个人或实体获取,且该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与许何人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竞争, 或在其他方面与许可人的业务存在竞争,那么许可人可随时向被许可人发出书 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19. 2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本合同终止后:
15、(a)根据本合同授权被许可人的许可证及其项下的权利立即终止,被许可 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技术资料、工具和操作软件,并立即停止制造、营销或销 售被许可产品,但第19. 2 (e)条规定的情形除外。(b)在遵循第19. 2 (f)和(g)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1)根据 许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 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表达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 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 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c)被许可人应立即就其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清理账目,对于到期应付 的提成费和其他款项应
16、立即支付。(d)许可人本合同项下义务就此终止。(e)尽管有上述第19. 2 (a)条的规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并非由于被 许可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被许可人没有执行完被许可产品订单 的制造工作或者之前发出的要约还未失效而产生新的订单,那么在合同到期或 提前终止后,被许可人仍有权就上述订单制造和销售被许可产品,但是被许 可人必须:(1)向许可人提供该要约或订单的有效说明;并且(2)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和付款义务;(f)尽管有上述第19. 2 (b)条的规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被许可人有权继续保存局部技术资料,但该资料必须是对于被许可人继续维 护并
17、支持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本合同销售的被许可产品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且 只能用于上述目的。(g)尽管有上述第19. 2 (b)条的规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被 许可产品的买方有权继续按照分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操作软件。19. 3持续性义务:本合同终止后,第3条(许可费)、第4条(记录和 支付)、第19条(合同终止)、第20条(保密)、第21条(违约)(仅 限于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或者与其他持续性义务有关的索赔请求)及第23 条(争议解决)继续有效。20.保密义务1保密义务: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 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合 同期限内以
18、及随后 年间,接受方必须:(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b)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并且(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 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 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20条的规 定(合称允许披露方)。20. 2保密义务的除外规定上述第20. 1条的规定对以下信息不适用:(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己经掌握;(b)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或者(c)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20. 3保密规
19、那么: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 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第20条规定的保密义务。20. 4材料归还:本合同到期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受方应 (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对方书面 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21. 违约21. 1违约救济: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 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那么对 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
20、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 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补救期)内自费予以补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 16. (c)、16. 2、16. 3条项下的陈述和保证的实质性内容不真实且不正 确,或者如果一方违反第20条项下的义务,应不存在补救期);并且(b)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者如果没 有补救期,那么在该等违约后的任何时候),那么受损害方除可主张第19. 1(c) (1)条项下或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 直接损失提出索赔。21. 2责任限制:除违反保密义务或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外,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何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当因本合同的履行
21、或不履行而造成 的收入或利润丧失、商誉丧失或任何间接或附带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任何 情况下,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补偿索赔所承当 的责任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美元(US$)或等值的人民币。22.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 无法防止或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局部或者完全不能履行 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 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防止或 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22. 2不可抗力的后果(a)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22、,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 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 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当违约责任。(b)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 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c)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 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23.争议解决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合同(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 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 来
23、解决争议。23. 2 仲裁:(a)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书面提出进行磋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那么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贸仲会)在北京进行。(b)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双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 能在仲裁规那么具体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一名仲裁员,贸仲会主任将参考本合同 第23. 2条载明的标准指定仲裁员。(c)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协议指定,且如双方在仲裁规 那么规定的具体时间内仍未能达成该协议确定第三名仲裁员,那么贸仲会主任应 参考本合同下述第23. 2 (d)和23. 2 (e)条载明的标准指定该仲裁员。(d)任何一名
24、仲裁员都不应具有(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2) 乙方所在国国籍。(e)除非双方另行书面认可首席仲裁员(及其继任者或任何代替原先指定 担任首席仲裁员的人选)应具有以下任一国籍:(f)仲裁程序应当以英语进行。(g)所有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仲裁员费用和法定费用和支出) 应由败诉方承当,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h)无论赔偿请求是否总计达人民币,仲裁规那么第三章条款(关 于简易程序)在尽可能允许范围内排除适用。)3遵守程序性规定双方保证:(a)在任何仲裁或与仲裁相关的任何活动中采取任何步骤或实施的任何行 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仲裁规那么具体规定的时间限制;且(b)全面地、无迟延地遵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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