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成套文本--内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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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套文本(内资)要点: 出资人通过内部决议设立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人签订出资协 议、制备公司章程并完成注册登记。含有出资协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 等文本。请填写主体名称股东会会议决议会议时间:年 月曰会议形式:网络视频会议应出席会议股东:请填充实际到会股东:请填充本次会议审议并经代表% (百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如下投 资事项:1 .同意本公司与请填写主体名称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2 .新公司基本信息:(1 )公司拟定名称为公司。(2)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的住所地拟设在(4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5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以上基本信息均
2、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各方应当根据上述调整方式的约定,在调整触发情形发生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 记手续。如股权不允许以无偿方式转让,那么各方应当共同努力,以届 时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转让,以保证股权比例的调整,同时应当由转 让方补偿受让方实际支付的对价。373.3.截至调整触发情形发生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分配比 例不受动态调整的影响并应于调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3.8.特殊投入安排.各方同意,特殊投入方对公司提供特殊投入,同时由出资提供 方对特殊投入方进行补偿。具体按本条约定处理。1.1.1. 投入方:一方。3.8.3.
3、特殊投入特殊投入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具体为: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说明:上述服务期限内,特殊投入方仅从公司领取低于正常报酬的、 不超过每月元的工资。3.8.4. 出资提供方补偿安排384.1.出资提供方:方。补偿资金:本协议约定的特殊投入方的出资金额,即元。384.3. 出资提供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届满前至少提前5个 琏旦将补偿资金支付给特殊投入方;特殊投入方收到后应按本协议 约定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384.4. 各方一致确认,上述补偿安排不构成代持,不影响特殊投入 方的股东权利,出资提供方亦不得要求特殊投入方归还补偿资金,本 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85股权质押3.851.各方同意 特殊投
4、入方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与出资提供方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出资提 供方。3852质押期限自质押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投入期限届满之日止。3.853.股权质押期间,特殊投入方的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受影响,但特殊投入方不得转让、赠与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 权,亦不得在质押股权上设置任何担保等第三方权利。3.8.6. 完全未履行特殊投入的处理 特殊投入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任何投入义务,经出资提供方或公 司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依约履行的,出资提供方有权选择以下方 式之一处理:(1)以当价格回购特殊投入方所持有的、补偿资金对应出资金额 局部的股权;(2)要求
5、特殊投入方立即归还全部补偿资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标准的四倍支付利 息损失。3.8.7. 特殊投入缺乏的处理特殊投入方未向公司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特殊投入的,出资提供方 有权根据特殊投入方的实际投入比例,要求特殊投入方归还相当于 ”补偿资金*未投入局部比例”的款项,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标准的四倍支付利息损 失。4 ,设立事务与费用承当各方同意,公司设立的全部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其他各方应提 供一切必要协助。公司设立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上述费用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 担。公司未能成立的,由各方按认
6、缴出资比例分担。对公司未能成立 有过错的当事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局部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4.1.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52股东会职权L一般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22.特别职权(1)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7、决议;(4 )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5)审议批准公司的任何对外投资;(6)审议批准公司任何关联交易;(7 )审议批准金额(不含利息)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本数), 且占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0% (百分之一十)以上(含本数)的公 司融资借款;(8)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9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占公 司上一年度净资产5% (百分之五)以上(含本数)的非关联交易;(10 )决定公司保险方案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案;(11)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12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3.
8、 股东会对一般职权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股东会对特别职权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 主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4. 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6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62公司董事会由贵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 选举产生。其中甲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L名董 事人选,各方应促使其他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6.3. 任何董事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撤职或辞职,视为董事会席位 出缺,应由提名该董事的一方另行提名,由股东会在提名的人选中选 举,继任董事应在出缺董事的剩余任期内担任董事职务
9、。6.4.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从里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举产 生。6.5. 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从乙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举 产生。6.6.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 故解除其职务。6.7. 董事会职权一般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7)制订
10、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 )审议批准金额(不含利息)不满人民币5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0% (百分之一十)(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公司融资借 款;(9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5%(百分之五)(以较高的金额为准)的非关联交易;(10 )法律、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6.72特别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3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6.8.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一人一票。6.9. 董事会对一般职权事项作出决议,须经过半数董事通过;董
11、事会 对特别职权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董事通过。7 .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L名。72除职工监事外 其余监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其中甲方有权提名L名监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L名监事人选。7.3. 监事会主席由里方提名的监事担任。7.4.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7.5.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1 .1.1.总经理由董事会从甲方提名的人选中聘任。92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从里方提名的人选中聘任。9.3.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根
12、据里方的提名决定聘任。第三局部股权处置10 .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10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含当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他股东半数以上(含本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103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10.4. 尽管有前述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
13、年内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 的人转让股权。105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不能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竞争对手或与 公司经营具有同业竞争或类似营业竞争关系的主体,且股权受让方应 符合以下股东条件:(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2 )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在1000万以上;(3 )从事公司上游或下游业务。11 .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身故后,股东资格不得自动继承,应经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继承,但其他股东对因继承发生变化的公司股权变 动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未能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的,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由公司回购或公司减资,其他股东在此对 公司回购或减资给予预先的同意,不得在股东会会议持反
14、对的表决意 见,否那么持反对意见的股东须按照本条中的同等条件受让股权, 多个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按转让时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受让股权。公司回购或减资后,被继承股东的股东资格消灭,对应价款支付给法定继承人。112本条中的同等条件特指:转让价款:按照最近一次的年度或半年度审计(以审计基准日在后的 为准)报告中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所得的股权价值计算。支付时间:不晚于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11 .股权分割各方同意,任一股东离婚,假设其股权所代表的价值被认定为夫 妻共同财产,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财产 分配补偿或协商处理。122如该股东与其配偶出现争议导致配偶主张股东地位或股东权利的
15、,公司与其他股东有权采取如下措施:(1)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按以下股权转让条件受让该股东的股权;(2)该股东的全部或局部股权无其他股东同意受让的,公司有权要 求回购或定向减资,其他股东在此对公司回购或减资给予预先的同意, 不得在股东会会议持反对的表决意见,否那么持反对意见的股东须按下 列股权转让条件受让股权,多个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按转让时各自的 认缴出资比例受让股权。股权转让条件为: 转让价款:按照最近一次的年度或半年度审计(以审计基准日在后的 为准)报告中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所得的股权价值计算。支付时间:不晚于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12 .股权赠与股东向其他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赠与股权的,视同对外
16、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有权按照以下股权转让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款:按照最近一次的年度或半年度审计(以审计基准日在后的 为准)报告中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所得的股权价值计算。支付时间:不晚于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13 .股权质押股东将股权出质须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为公司债务提供担 保的除外。14 .股权回购法定回购14.1.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在股东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 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17、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15.12股权回购价格发生前款约定的回购情形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请填 充。152约定回购.新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本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持股比例为 (百分之)。3 .同意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一的出资协议。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股东会决议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当。签署时间:年 月曰到会股东(签名或盖章):清填写理名掰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时间:年 月曰会议形式:网络视频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请填充实际到会董
18、事:请填充本次会议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了如下投资事项:1 .同意本公司与请填写主体名称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2 .新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拟定名称为公司。(2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的住所地拟设在(4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5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以上基本信息均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152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1)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主营业务的决议的,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 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0日内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2 )持股满5年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有权在每年度的第一个季 度内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15.22发生前款约
19、定的回购情形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请填充。第四局部其他公司事务安排16 .公司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 出资。162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就股东放弃优先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认缴的,按照增资 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对该局部新增注册资本行使优先认缴权。17 .利润分配公司税后净利润按以下约定比例分配:甲方享有_%、乙方享有_%。18 .公司解散公司出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予解散的情形时,公司应按 照法定程序解散。19 .清算分配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 法定补偿金,缴纳所
20、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 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 .公司僵局发生以下情形视为公司僵局: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表决时无法到达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 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 损失的情形。202发生公司僵局,按照以下方式解决:2021.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有权按照请填充的价格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其他股东不得拒绝;2022.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不同意收购其他股东股权的,公司解 散。第五局部陈述与保证.不竞争义务20.1. 承当不竞争义务的
21、主体:全体出资人。212不竞争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请填充年。21.3. 不竞争地域范围:中国大陆。21.4. 在不竞争期限和地域范围内,承当不竞争义务的主体不得进行 任何以下竞争行为:(1)以任何方式从事、投资、参与或管理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同、类 似或相竞争的实体、业务或产品,在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 竞争的实体、业务或产品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利或利益;(2)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3 )为任何与公司业务存在相同、类似或相竞争业务的单位、组织 或个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其雇员、服务人员、董事、监事、 代理人、顾问
22、等。(4)使用各种方法引诱或试图引诱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使其成为 自身或其他个人、其他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5)直接或间接地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雇佣、聘用或 鼓励、诱导或促使任何正在为公司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以终止其与公 司的关系或联系。但是,以下行为不视为违反不竞争义务:持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 或相竞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但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 低于30% (百分之三十).21.5. 公司业务是指:请填充。21.6. 违反不竞争义务,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向其他出资人支 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出资额总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其他出资人之间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违约金缺
23、乏以弥补损失的,还应 赔偿损失。22 .陈述与保证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向其他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 陈述与保证在公司成立后仍然持续有效。各方确认,各方系建立在对 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方达本钱协议。222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应被视为单独陈述与保证(除非本协议另有 明确的相反规定),而且前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不应因参照或援引任 何其他陈述与保证条款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而受到限制或制约。22.3. 如有与以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符的情况,做出陈述与保证的一 方已于本协议签订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披露。22.4. 各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任何情形,使该方 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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