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光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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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刘庆华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刘庆华1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变化、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变化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新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新规定3、解读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解读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严格规范汇总纳税企业范围严格规范汇总纳税企业范围(国税函(国税函200648号)号)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明确汇总纳税企业范围明确汇总纳税企业范围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
2、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4、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4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
3、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的界定物流企业的界定: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申请程序:申请程序:由总部(总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通知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执行申请时间及申请资料:申请时间及申请资料:纳税年度的纳税年度的3月月31日以前日以前管理和监督管理和监督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6270号)号)5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异地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
4、地点问题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异地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国税发(国税发1995227号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财税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财税20031号)号)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6计税工资的调整(财税计税工资的调整(财税2006126号、国税发号、国税发2006137号两号两个文件及申报表的填列)个文件及申报表的填列)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
5、工资扣除办法一是定额计税工资办法二是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三是事业单位工资办法四是工资据实扣除办法调整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依据调整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依据标准调整标准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工资支出的范围工资支出的范围: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工效挂钩适用范围工效挂钩适用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改组改制后的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融保险企业 7计税工资调整后的所得税核算计税工资调整后的所得税核算1、实际工资大于调整后计税工资、实际工资大于调整后计税
6、工资。企业本年各月实际发放工资均大于调整后计税工资(1600元/人),上半年按原计税工资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下半年按调整后计税工资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实际工资大于计税工资的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例例:甲公司2006年1月份至12月份,每月实际工资12万元,税务部门按800元/人的工资每月计税工资6万元;下半年按1600元/人的工资比例标准核定的每月计税工资为10万元。本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已交所得税25万元。12月31日,计算并结转所得税费用。本年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2-(66+106)=48(万元)本年应
7、纳税所得额=100+48=148(万元)本年应交所得税=14833%=48.84(万元)本年应补交所得税=48.8425=23.84(万元)8 实际工资大于原计税工资且小于调整后计税工资实际工资大于原计税工资且小于调整后计税工资当企业实际工资大于原计税工资(按当企业实际工资大于原计税工资(按800元元/人计算),人计算),且小于调整后计税工资(按且小于调整后计税工资(按1600元元/人计算)时,上半年工人计算)时,上半年工资费用扣除方法资费用扣除方法“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
8、除个月扣除”,下半,下半年工资费用扣除方法按政策调整后的扣除标准执行。年工资费用扣除方法按政策调整后的扣除标准执行。实际工资小于原计税工资实际工资小于原计税工资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每月企业计税工资均大于实际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每月企业计税工资均大于实际工资费用时,采用据实扣除原则在税前扣除,不存在调整应资费用时,采用据实扣除原则在税前扣除,不存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纳税所得额问题。9年度申报问题年度申报问题国税函2006137号文件规定:年度申报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统一后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即800元),2006年7-12月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在年
9、度申报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项下填报。从2007年起,正常填报。10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及加计扣除的调整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及加计扣除的调整(财税(财税200688号号)执行范围的变化:执行范围的变化: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原为盈利的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规定的变化技术开发费扣除规定的变化: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
10、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原规定不得结转,并取消10%增长比例)技术开发费的界定技术开发费的界定注意的问题:注意的问题:一是企业发生的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技术开发费应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进行归集,不能随意归集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中,否则会发生重复扣除的问题和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的风险;二是内资企业研究机构的人员工资,作为技术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但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要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11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财税(财税200688号)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
11、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注注意意:要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当年提取和当年使用这两个条件,如果只提取而未实际投入使用,仍然就只能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扣除。12固定资产折旧的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新规定加速折旧的问题(财税加速折旧的问题(财税200688号)号)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原规定10万元以下)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原规定10
12、万元以下)注意:注意: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工作量法折旧的问题工作量法折旧的问题(国税函(国税函2006452号)号)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13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国税发(国税发2006107号)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14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的扣除问题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的扣除问题(财税(财
13、税2006107号)号)自2006年1月1日起,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5捐赠的新规定捐赠的新规定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的捐赠(财税家单位的捐赠(财税200673号)号)向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财税向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财税200684号)号)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税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税200668号)号)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的捐赠(财税家单位的捐赠(财税200666
14、号)号)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捐赠(国税函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捐赠(国税函2006447号)号)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国税函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国税函2006324号)号)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国税函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国税函2006326号)号)通过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通过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的捐赠(财税家单位的捐赠(财税2006164号)号)16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涉及3个文件:1.国税发2006112号关于调整完
15、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2.财税2006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3.财税2006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17从从2006年年10月月1日起将在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日起将在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试点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试点享受政策的福利企业范围享受政策的福利企业范围: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企业认定所需要的条件企业认定所需要的条件:1、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企业在职职工是指与企业
16、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2、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4、企业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8残疾人员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1至至8 8级)的盲、聋、级)的盲、聋、哑、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五类)。哑、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五类)。新文件规定残疾人员的比例是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新文件规定残疾人员的比例是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
17、的2525以上,以前文件是以上,以前文件是“四残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员的3535以上以上 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成本加计扣除办法。企业可以按照成本加计扣除办法。企业可以按照支付残疾人员实际工资的支付残疾人员实际工资的2倍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倍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年度申报年度申报: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额计算的加计扣除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额计算的加计扣除的部分,的部分,换算为减免税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换算为减免税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申报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43行行中中 19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18、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新规定(财税财税200688号号)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明确新办企业的标准明确新办企业的标准(财税20061号、国税发2006103号)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一是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
19、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二是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和长期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得超过25。注意:注意: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和长期投资。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1明确新办企业的标准明确新
20、办企业的标准(财税20061号、国税发2006103号)注意:注意: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如下处理:一是对新办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等方法从关联企业转移来的利润,则明确不准其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是如果新企业的业务和关键人员是从现有企业转移而来的,则其全部所得均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2明确新办企业的标准明确新办企业的标准
21、(财税20061号、国税发2006103号)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一是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二是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和长期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得超过25。执行时间:执行时间: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成立的企业,按原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免税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到期。征管范围征管范围:自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22、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23明确货物运输企业退税问题明确货物运输企业退税问题(国税函国税函2006249号号)退税额不超过纳税年度主管国家税务局退税额不超过纳税年度主管国家税务局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出部分,由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项。项。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代开货物运输发票而缴纳的税款,主管税务代开货物运输发票而缴纳的税款,主管税务
23、机关不予退税。机关不予退税。24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大调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大调整(财税财税2005186号、国税发号、国税发20068号号)具体政策:具体政策: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
24、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5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大调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大调整(财税财税2005186号、国税发号、国税发20068号号)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执行期限:执行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政策衔接:政策衔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
25、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26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所得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执行期限税优惠执行期限(财税财税2006148号号)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27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财税(财税2006113号)号)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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