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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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 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 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自 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6月1日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 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精神,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 称排污口)监督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管 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特
2、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 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 + 1 + 4 + 3 + N” 目标任务体系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 绿色开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桂发202210号)精神,突出精准、科 学、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 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 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
3、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 撑。(-)工作目标。以珠江流域的西江、潺江、黔江、红水河、南盘江、 漓江、桂江、贺江、柳江、龙江、郁江、邕江、左江、右江、刁江,长江 流域的湘江、夫夷水、灌江,入海河流(九洲江、钦江、南流江、大榄江、 茅岭江、大风江、北仑河、白沙河、南康江)和茅尾海、铁山港湾等为重 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茅尾海、铁山港湾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并 开展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珠江流域、长江流域和入海河流的重点干支 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大风江口、银滩岸段、钦州湾钦州段和防城港东 湾、西湾入海排污口排查。
4、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基本完成茅尾海入 海排污口整治。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河流、 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珠江流域、长江 流域和入海河流的重点干支流,铁山港湾、大风江口、银滩岸段、钦州湾 钦州段和防城港东湾、西湾已查明的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 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二、开展排查溯源(三)查清排污口底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市开第2页共8页 展排污口排查工作。各市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责 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
5、于2022年8月底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 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及各阶段工作目标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数,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掌握污水 排放特征及去向情况,填报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形成排查 工作成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 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 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四)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 底原那么,查清污水来源,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对难以明确责任主体 的排污口,由属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
6、口对应的排 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 由属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 体负责排污口源头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设施更新维护 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 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分类整治(五)明确整治要求。各市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 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 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那么(HJ 12352021)附录A中规 定的排污口类型,对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
7、小区 等排污口,应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对确有第3页共8页 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 帮助整治;对取缔、合并后可能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平安的排污口,要依 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平安隐患。在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 础上,梳理现有排污口存在问题,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结合城市黑 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重点流域(海湾)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统筹开展整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
8、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污口,应 防止“一刀切”做法,在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平安和供水平安的前提 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 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清理合并一批。对具备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纳条件的生活污水 散排口,原那么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及其 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的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园区或 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集中处理。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 外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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