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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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我院教职员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学院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的组织、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由学院科研处负责。学院建立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由科研处统一管理,按规定审批使用,财务处负责审计和监督。 第三条 奖励原则: (一)凡纳入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必须以“AA 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为单位署名; (二)本办法所奖励的对象为学院所有在职人员; (三)本办法中的科研成果奖励,原则上以第一作
2、者或项目主持人为准; (四)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者,一律按最高一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科研成果的奖励,按年度进行; (六)奖励经费由项目主持人、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人负责分配。 第四条 科研处建立科研成果奖励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本奖励办法所奖励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术论文 1. 刊登在国际国内发行的合法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学术译文。 2. 刊登在国家级和省级报纸上理论版或学术版的文章。 3.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在 3000 字以上;在国家级权威报纸和省部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应在 2000
3、 字以上。 (二)文学艺术作品(公开展出、出版或发表的美术、音乐、舞蹈、影视剧、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报告文学、书法、摄影等作品) (三)著作教材 1. 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著、译著(不含各种丛书)、工具书。 2. 正式出版的与作者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本科或专科教材。 (四)获奖科研成果(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五)已结题科研项目。 (六)已授权的专利。 (七)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各类学术研究报告、咨询报告。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集、学术刊物的内刊、年刊、增刊、专刊、专辑发表的论文、综述。 (二)学术研讨会、学术组织发表的
4、论文或奖励的论文。 (三)同一内容的科研成果已获奖励,又以不同形式发表。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本奖励办法设置论文类成果奖、文学艺术类成果奖、教材著作奖、咨询报告类成果奖、科研项目奖、获奖成果奖及国家授权专利奖。 第八条 论文奖励标准: 1. 奖励范围与标准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元/篇) 备注 学术 论文 在学院认定的 A 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5000 以论文发表当年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为准。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增刊以及论文集论文不予奖励。 在学院认定的 B 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000 在学院认定的 C 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000 在学院认定的D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200 在学院
5、认定的 E 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00 2.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 1500字)和新华文摘长文(3000 字及其以上)转载的论文按学院认定的 A 类期刊奖励。 3.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字数 1000 以上)的论文按学院认定的 C 类期刊奖励。 第九条 文学艺术类成果奖 (一)文学类作品奖励 1.文学作品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或省级以上报纸文学版上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五千字以上的短篇每篇 200 元; (2)两万字以上的中篇每篇 500 元; (3)十万字以上的长篇每篇 1000 元。 奖励范围 奖励
6、标准(元/篇) 备注 短篇 200 5000 字 中篇 500 2 万字 长篇 1000 10 万字 2. 正式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长篇小说、电影电视文学剧本、随笔集、散文集、小说集、诗词集、楹联集、书法作品集、画册、翻译出版的外国文学作品等,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元/部) 备注 学院认定的甲类出版社出版 2000 26 万字(或相当印张,以下同) 1500 20 万字 1000 14 万字 学院认定的乙类出版社出版 1200 26 万字 1000 20 万字 800 14 万字 (二)美术创作类作品奖励 1.美术作品参展 美术作品入选参展由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
7、协和中国书协等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每件作品奖励 5000 元。 美术作品入选参展由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专项美展,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与中国美协联办的全国专项美展及设计展,每件作品奖励 2000 元。 美术作品入选参展省级美展(由市美协、市文化局、 市文联、工业设计协会、建筑装饰协会、市书协主办),每件作品奖励 500 元。 以上作品须提供主办单位入选证明。 2. 美术作品获奖 作品入选参展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金奖 10000元,银奖 7000 元,铜奖 5000 元,优秀奖作品奖 2000 元;作品入选参展全国单项美展(中国美协、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建
8、筑装饰设计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文 化部等部级单位直接主办,不包括部级下属机构主办的和与地方或企业合办的展览),金奖 5000 元,银奖 3000 元,铜奖 2000 元,优秀作品奖 1000 元。 作品入选参展省级美展(由市美协、市文化局、市文联、工业设计协会、建筑装饰协会、服装设计师协会、市书协主办)获奖: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500 奖,三等奖 1000 元,优秀作品奖 800 元。 3. 美术作品发表 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30 幅为基准,少于 30 幅按 50计,低于 20 幅不予计算)等同于 20 万字的编著。 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发表作品,按同级别论文计(每期每人只计
9、 1 件作品)。 同一作品只按最高级别刊物计一次。 4.美术作品收藏 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等著名场馆收藏(非商业行为),每件作品奖励 5000 元;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每件作品奖励 2000 元。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 美术作品交流展览 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展,每次展览奖励 5000 元;在中国美术馆举办联展,每次展览奖励 3000 元。 在省级美术馆、博物馆举办个展,每次展览奖励 1500 元;举办联展,每次展览奖励 500 元。 个人展览或联展必须由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主办,其它形式不计;以拍卖、商业广告、有偿艺术与设计等形式的成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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