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黄河故道后续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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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黄河故道后续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徐州市黄河故道后续工程的平安,有效控制各类 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平安、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 损失,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平安管理工作,依据国 家、省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平安管理要求,结 合徐州市黄河故道后续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 本管理方法中“工程”指徐州市黄河故道后续 工程;“建设处”指徐州市黄河故道后续治理工程建设处;“工 程部”指丰县、沛县、睢宁县、铜山区水利局分别组建的现 场建设管理机构;“参建单位”指参与徐州市黄河后续工程 建设的建设处、工程
2、部、勘察(测)、设计、监理、施工等 有关单位;事故指徐州市黄河后续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 害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第三条 本管理方法适用徐州市黄河故道后续工程。第二章平安目标第四条 平安生产总体目标为杜绝以下重大事故:(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三)重大火灾事故;(四)重特大交通事故;(五)重大垮(坍)塌事故。第五条 参建各单位应根据平安方针和各自的职责,制 定相应的平安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不发生重 大生产平安事故,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各层次目 标的实现,最终保证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第三章平安生产领导机构第六条建设处应建立完善的平安生产管理组织
3、机构, 配备必需的人员,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第七条建设处联合各工程部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 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成员假设干人,建设处主任任 组长。工程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各自成立报建设处备案。第八条 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平安生产领 导机构,并需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安 全监督、协调和事故统计工作,完成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交办 的事项。第四章参建各单位平安责任第十条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规 定,保证工程平安生产,依法承当平安生产责任。建设处对 各工程部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各工程部对辖区内的工程 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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