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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社会服务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两转两改”开展战略,加 快学校转型开展,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主动 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开展需求,鼓励并规范教职员工合理参与 社会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本方法。第二条社会服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的社会服务工程, 并实行分类管理,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社会服务工程的实施负有监管责任。第三条工程负责人对社会服务工程实施负有直接责任, 应参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 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和使用工程经费, 并科学、规范管理工程实施全过程。工程负责人要确保工程 服务的科学性
2、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 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成果的真实性承当相应责任,自觉接受 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第二章工程定义第四条社会服务工程是指我校科研人员及机构(含校内 各类研究所、技术/工程/咨询中心等单位)为党政机关和企 事业单位进行决策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工程承包等 所形成的工程。第五条社会服务工程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 等特点分为各类培训工程、以学校资源承接的各种校外考试 工程、与人才培养有关的实习实训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教 师从事社会服务工作外派工程、政府部门安排的“三万”活 动及社会扶贫活动、受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 术服务、开发、技术
3、转让、工程承包、专利实施许可工程等; 社会服务工程按照收益可分为无偿社会服务工程和有偿服 务工程。社会服务工程的时间根据工作的需要可分为数周、 数月和一年等。第六条我校按规定对外派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教师进 行工程立项和考核。第七条外派无偿服务的教师待遇在规定的时间内,视同 完成相应时间的基本教学任务,其工作量补贴按XX师范学 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法文件执行。在此期间,教师在服 务单位所获得的各种补贴,严格实行申报制。对虚报、瞒报 收入的教师,学校将收回其相关待遇,个人年度社会服务工 作考核以不合格处理。第八条有偿服务获取的收益按照XX师范学院社会服务 工程经费管理方法执行,其中科技服务工程,每
4、万元可计 算科研考核20分,不涉及酬金奖励。第三章工程申报第九条社会服务工程的申报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需 要以及国家社会经济开展的需求,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教 师队伍的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工程建议书或申请书。第十条学校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 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社 会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教师传达通报,并组织相关团队积极申 报各级各类有利于学校开展的社会服务工程。社会服务办公 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第十一条社会服务工程如涉及教学、科研等多个部门, 社会服务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第十二条教师个人或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
5、求 申报社会服务工程,对于立项依据不充分的工程,学校将不 予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工程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 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工程。第十三条教师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科研的情况 下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申报社会服务工程并由学校支付工资 的还应满足如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 申请人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才可申报;服务单位应是与我校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已开展科研合作的单位。第四章工程立项第十四条申请教师外派社会服务工程需填写XX师范学 院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服务申请表,其他各类社会服务工程 按合同法以及XX师范学院相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XX 师范学院社会服务办公室专
6、用章。校内各单位或教师个人私 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纳入管理范畴,学校不负民事法 律责任。第十五条工程批准通知下达后,社会服务办公室及时将 工程批准信息通知工程负责人(牵头人)和相关二级单位。 各二级单位应催促工程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工程合 同书(任务书、责任书),工程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草 本送社会服务办公室审定后,留存一份备查,涉及上级有关 部门的工程由社会服务办公室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工程合同 书(任务书、责任书)正本返回后,申请单位或个人须递交 一份原件到社会服务办公室存档。第五章过程管理第十六条社会服务工程实行工程负责人责任制,工程负 责人既享有工程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工程实
7、施及完成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工程一旦立项或签约,必须按期完成,不能随 意更改计划。第十八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 作风,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涉及平安事项的社会服务项 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平安法规,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 的人身财产平安。第十九条工程须按任务书如期完成,假设因特殊原因不能 及时完成的,工程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社会服务办 公室,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方协调处理。工程负责人 或成员因故中断服务工作,应提前办理工程工作的移交手续。 工程负责人如外出一年以上时间或调离学校,那么应对科研项 目进行调整。经工程下达单位同意后,更换工程负责人,并 由所在二级单位报社
8、会服务办公室审批,否那么不予批准办理 调离手续。第二十条学校将对各类社会服务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如 工程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并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工程所在单 位应及时调整,并报社会服务办公室审批。对因主观原因或 失职而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或损害学校信誉者要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社会服务办公室对各工程组提供必要的服 务和帮助,包括:协调、组织校内的技术和人力资源,协调 工程组与委托方、合作方等的关系,协助工程组及时解决技 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困难和纠纷,组织工程结题验收、鉴定 和报奖,宣传、推广取得的科技成果等。第六章验收鉴定第二十二条工程结束后或在研究期限内完成规定
9、任务, 工程负责人应及时向合同方提交工程研究成果和结题申请, 经合同对方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社会服务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社会服务工程技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 目负责人须及时将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证明和研究总 结报告(或技术报告)提交科技处存档,办理经费结算手续。第二十四条社会服务工程研究所取得科技成果的知识 产权归学校所有或依照技术合同的有关条款分割。第二十五条外派社会服务工作结束并返校后的教师应 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作周志及在此期间产生的其他资料或 成果,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社会服务工作汇报总结会或对 其社会服务的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并建立教师社会服务工作 专项档案。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六条工程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科 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对于泄露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凡弄虚作假的工程经查实后,工程验收以不 合格处理,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 理。第二十八条本方法自XXXX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解释权归社会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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