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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方法(暂行)为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以 “三贡献一高一强”为衡量标准,促进园区产业聚集,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进一步推动园 区高质量开展。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开展的意见 的通知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假设干措施关于落实“三 贡献一高一强”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开展的意见等相 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一、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入驻要求(一)本方法所称的标准厂房,是指重点产业园区内,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贡献一高一强”衡量标准及“三 线一单”管控要求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 房和本方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
2、行建设,或纳入村镇工业 集聚区升级改变示范工程,经市、功能区、区县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工业厂房,建成后主要销售、 转让、出租给中小微企业作为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经营场 所的标准化工业厂房。(二)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1.符合开展规划的原那么。标准厂房建设要在遵循国土空 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本地产业布局和功能布局,科学规划, 统筹建设。让的,还应提交原批准单位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审核同意的 分割、分割转让证明或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 充协议;5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属低效产业用地、“工改工”、 “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变工程的相关文件材料,并
3、经市自然资源局、工信部门备案的汇总清单;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 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免税或完税凭证;7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 产权籍调查成果;.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8 .其他相关材料。假设只办理分割不动产登记,可不提交第8项材料。(二)对没有纳入(一)款用地的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 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 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规字20193号)的要求 执行。六、标准厂房销售管理(一)标准厂房销售参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和省住建厅关于
4、调整商品房预售工程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 通知(粤建房字(2001) 2号)的规定执行。10 -(二)标准工业厂房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30日内,携相关资料到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申请办理开发资质证书。标准厂房在完成地下工程后, 允许提前招商。提前招商对象须符合标准厂房入驻要求,并 抄报所在地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或县(市、区)工信部门。七、职责和工作分工(一)市直部门职责和分工1 .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方法的实施,做好标准厂房资 金奖补的组织和资金使用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2 .市财政部门做好标准厂房建设奖补资金保障,按规定 下达资金,按要求开展资金的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5、等工 作。3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标准厂房分割登记、转让手 续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 手续办理工作。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标准厂房租赁、物业 管理、销售管理的解释和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5 .市开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做好 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备案(核准)。6 .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合力做 好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的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11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机 构职责1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审核本地奖补 工程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
6、,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那么,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全权负责 资金使用进度及平安、绩效,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等工 作。2 .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法组织企业(单 位)申报,牵头区相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工程进行审核,拟定 本县(市、区)奖补工程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报县(市、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报市工信局,并落实资金监 督管理有关工作。3 .属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 处)负责标准厂房工程的管理和服务,包括明确具体工程入 驻标准,落实工程投资协议等工作。4 .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单 位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催促
7、工程单位按备案内容建设。5 .县(市、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从工程立项、分割登记、容 积率等指标计算、工商登记、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好标准厂 房建设工程的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八、其他规定12 -(一)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12月 31日止。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 从其规定。(二)本方法由各相关部门按照第七项,职责和工作分 工”负责解释。13 -2 .引导产业集聚的原那么。标准厂房的建设要综合考虑各 地的区位优势和开展实际,立足本地的产业定位,根据不同 的产业特性要求统一规划,进行集中连片、适当规模的建设,
8、引导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突出产业特色,逐步形成产业集 群。3 .坚持建用结合的原那么。依据本地的开展条件和开展优 势等因素,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客观决策标准厂房的建设 规模和建设进度,防止建而不用。(三)标准厂房建设标准1 .标准厂房建设应当遵循集约、节约用地的原那么,由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 手续。2 .建设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那么,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投资主体按照规划 组织实施,完备建设审批手续,委托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 格,方可投入使用。3 .专门规划的标准厂房建
9、设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 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 成的标准厂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 净用地面积的7%o(2)标准厂房建筑区内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 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标准厂房产 权按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可以独立 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3)电力、通信、环保、供排水管网、供气管网、安 全、消防、海绵城市等配套设施能够满足入驻中小微企业生 产经营的需要。(四)入驻要求:企业入驻标准厂房须经所在地人民政 府(管委会)及市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把关
10、。入驻企业原 那么上应为工业企业或者重点开展的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 企业,严格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并 符合“三贡献一高一强”衡量标准及所在市重点产业园区关 于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税收等方面的要求。二、标准厂房建设奖补(一)适用范围:市重点产业园区包括大南海石化工业 区、惠来县临港产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揭东经济开 发区、中德金属生态城、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普宁市纺织 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揭西县产业园、榕城工业园、揭阳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今后获得市级及以上批准认定 或认可的新的开发区、产业园自动纳入奖补范围。村镇工业 集聚区升级改变示范工程就近纳入市重点产
11、业园区管理的 适用此政策。(二)奖补标准1 .对2018年以来重点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工业标准厂房, 第四层及以上奖励标准为100元/平方米。重点产业园区外 工业厂房按以上奖励标准的50%执行。2 .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 下,科技与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2018年以来通过新建、 扩建、翻建厂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 容积率达2.0以上的,新建、扩建、翻建局部按奖励标准给 予奖励。3 .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此奖补基 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扶持措施予以叠加奖补。4 .奖补资金实施工程库管理,未纳入工程库的工程,原 那么上不安排预算。奖补资金
12、全额由市财政承当,具体奖补资 金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 工程厂房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三)申请条件申请政策支持的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除符合以上规定的 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建设工程于2018年1月1日后建成。2 .申报主体应是在境内登记注册和纳税的企业,且应具 有独立法人核算资格(不含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单位。3 .申报的标准厂房工程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市开展规划及所属区域控制 性详细规划要求,且容积率原那么上在2.0 (含)以上,多层 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4层,带工业电梯且符合平安生产和环 境保护要求。行
13、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不纳入奖补范围。4 .原那么上申报的标准厂房工程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在 20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投资强度 不低于250万元/亩。5 .申报的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应已经竣工验收,有符合国 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 且入驻率应不低于30%o入驻率二厂房实际入驻企业的面积(m2) / (建筑面积-自用面积)X100%o6 .申报的标准厂房工程主要用于销售、转让、出租给中 小微企业,投资主体自用面积少于30%。(四)申请流程1 .工程申请(原那么上每年4月底前完成)。由工程投资 方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以 每年
14、度申报通知为准。2 .报送审核意见(每年5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开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 等部门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批表申报X X年义义县(市、区)标准厂房建设奖补资金工程汇总表, 拟定本县(市、区)奖补工程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上报县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经审定后,连同项 目申报表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批表汇总表 及工程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报市工信局。3 .下达工程和资金计划(每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入库)。 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标准厂房扶持工程和资金 申请金额组织专家进行现场
15、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后,纳入预算工程库管理,列入第二年部门预算, 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工程计划至县(市、区) 工信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拨付资 金。三、标准厂房租赁及物业管理(一)租赁原那么。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不得擅自 将租赁的标准化厂房转租给他人。厂房业主与承租方不得有 关联关系,租期五年(含)以上。(二)物业管理。1 .园区开发公司履行对各类标准厂房的物业管理职能 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公共区 域管理、维护、运行等相关支出(不含基础设施、主体结构 及电梯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大修、更换)。各县(市、区)可 结合当地实
16、际制订执行标准(非公共区域及企业生产、生活 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企业自行承当)。2 .厂房出租前,通用型水、电、路、讯均到本栋楼前公 共位置门口。入驻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另行架设水、电线路, 费用自理。天然气使用按燃气公司规定执行。公变以外的配 电设施设备各企业自理。3 .厂房租赁企业应合理使用标准化厂房,装修、安装设 备不得损坏标准化厂房的主体结构和墙体。如有损坏应修复、 理赔并承当相关平安责任。4 .物业费缴交时间:订立租赁合同之日起,可采取一次 性缴交或者按地方规定分期缴交。5 .企业购买厂房时,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交首 期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参照广东 省物业管理条
17、例规定执行。四、标准厂房租金补助(一)支持对象:1 .对入驻重点产业园区内标准厂房且到达“三贡献一高 一强”衡量标准的中小微企业5年内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 补助,即企业前3年租赁厂房租金全额补助、第4-5年租赁 厂房租金补助50%o2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核算单位资格,注册地及税务管理、 统计关系在范围内。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重点产业园区内租用标准厂 房增资扩产,且产值或税收比上一年度增长20% (含)以上 的,参照实施。(二)标准厂房补助租金执行上限12元/平方米/月。 超出此租金上限的局部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可由县(市、区) 财政视当地预算情况予以相应补助。奖补资金实施工程库管理,未纳
18、入工程库的工程,原那么 上不安排预算。奖补资金全额由市财政承当,具体奖补资金 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 目厂房租赁面积等因素确定。申请流程:工程申请(原那么上每年4月底前完成)。由租赁标准厂 房的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再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收集 汇总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的租金补助资料,审核后向属地工业 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以每年度申报通 知为准。2 .报送审核意见(每年5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 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等部门 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批表申报XX年X
19、X县(市、区)标准厂房租金补助工程汇总表,拟定本县 (市、区)奖补工程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上报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经审定后,连同工程申报表 工程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批表汇总表及工程申报 材料正式行文报市工信局。3 .下达工程和资金计划(每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入库)。 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标准厂房租金补助工程和 资金申请金额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 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预算工程库管理,列入第二年部门 预算,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工程计划至县(市、 区)工信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拨 付资金。五、标准厂房产权的分割登记及分割转让的标准和程序 (一)纳入当地属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工改工”、 “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变工程用地的标准厂房,依 法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后,可根据本方法规定按幢、层等固 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 空间,并依法办理分割和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分割或分割转让登记, 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申请办理时, 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2 .不动产权属证书;3 .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分割的意见。其中,原用 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及分割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