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期,犬只隐患问题日渐突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 次提出议案,列为2022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进 行整治,经县局研究决定,自5月6日至12月15日,在范 围内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党委 委员、副局长XX任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XX担任副组长。 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治安大队,负责犬只管理集中整治行动 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导工作。各所要按照县局架构成立相应 领导小组,制定辖区整治方案,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 实施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见实效。二、整治区域依据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确定的城市
2、(城镇)、 近郊区、工矿区、浏览区、港口、码头、车站犬类限养区为 此次专项整治区域;涉及XX派出所所辖城区。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养犬不登记办证,居民小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群 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使的犬患得到彻底治理、市民的养 犬行为明显规范、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6日至6月 30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 刊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短信、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 宣传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预防控制狂犬病 条例及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养犬规定,引导广大群众 “
3、依法、文明、科学”养犬,营造良好依法养犬气氛;二要 深入到社区,充分借助街道、社区及小区物管等基层组织力 量,对养犬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切实掌握基础数据。对不 符合养犬管理规定的,要催促当事人及时转移犬只;对符合 养犬管理规定但未登记办证或定期免疫、检测的,要催促当 事人及时登记办证和按规定免疫、检测。(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要 明确职责任务及分工,抓好三项重点整治事项的集中整治工 作,确保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效果。(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要对开展犬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 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县局将进行
4、检查考核,综合 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存在主要问题分析、整改,对好 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五、工作措施(一)强化登记办证管理,依法查处强力整治。依据预 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规定:限养区饲养的犬只,须经当地县 (市、区)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养犬的,由批准机关发给养 犬证书。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检测,责令责任 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由辖 区派出所负责处理处以每只犬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并限 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城市管理条例及犬类 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了限养区准许饲养的 小型观赏犬的24类品种与成年犬不超过35厘米的体高标准 的犬只由公安机关
5、登记。对此,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安排,抓牢抓实登记、 办证重点环节,为登记犬只建档入册开展信息化、规范化管 理做好登记备案,逐步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台帐,按照一犬一 表填写个人/单位养犬登记表(见附件),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并按照限养区个人/单位养犬办证流程办理证 件。派出所要协调街道、社区资源,发动小区物管共同参与 犬只登记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熟悉辖区社情的优 势,以社区警务为依托,加强养犬相关法规宣传与普及,以 多种形式开展登记,确保采集数据登记高效、高质,并切实 做好办证工作。(二)强化饲养环节管理,依法查处强力整治。依据治 安管理处分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
6、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以故意伤 害行为论处”。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规定:饲养的犬只 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城 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辖 区派出所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一百元至一 千元罚款。查处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依法稳妥开展工作, 如出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按治 安管理处分法以妨害社会管理行为予以查处。(三)强化大型犬、烈性犬管理,依法查处强力整治。依 据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
7、赏犬、演艺犬外,一 律禁止饲养其它犬只;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 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对此,辖区派出所要加强 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 的巡查,严厉查处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严防犬伤人 问题;对城区内大型犬、烈性犬未按公安机关规定的期限及 时转移处理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收缴并适时捕杀;拒不接受 处分的要对违规犬予以收缴,对收缴查处的大型犬、烈性犬 等违规犬只,要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强制带离,适时 开展捕杀,防止其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限养区内须依法、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依据犬 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限养区内的重要保卫仓库、仓储 企业等确因特殊
8、需要饲养警卫(守护)犬,须由单位提出申 请,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当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单位所在限养区属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应报市、州公 安机关备案。限养区内的科研、文艺演出单位饲养科研犬、 演艺犬,须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 审核批准。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 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践行以民为本的开展思想,紧紧依 靠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好此次犬 只专项整治工作。(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要按照属地管辖原那么,制 定专项整治行动分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职履责。 二要强化查处力度,负责对本辖区违规
9、养犬的查处,负责对 辖区查处违规养犬工作的指导,对群众举报强烈、严重影响 居民生活的违规犬要进行直接查处。三要加强民(辅)警涉犬 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明确职责任务。四要以此次 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动真格、严管理的执法态势,全力推进 工作开展,确保公安机关犬只管理工作实现重大突破。(三)强化督导,逗硬奖惩。此项工作已被纳入2022年 度绩效考核范围。各所要高度重视,建立养犬整治工作责任 追究制度,对未有效开展养犬整治工作或者失控漏管,导致 犬害扰民、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县局将不定 期组织人员对各所进行明察暗访,适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 报。(四)灵通信息,及时上报。各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和 信息的、上报,及时总结工作做法及取得的战果,县局 将及时予以宣传推广。一是于5月20日12时前将分管所领 导及联系民警(姓名、手机号码)报送县局治安大队;二是自 2022年5月起,每月18日前将当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成 效及存在问题报送县局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三是2022年 12月8日前,上报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