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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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和拆卸平安技术规范JGJ 196-2010桩基技术规范JGJ94进行验算;2单桩基础竖向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以下公式:QK W Ra (3. 2. 41)QKmax W 1. 2Ra (3. 2. 4-2)式中:Q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q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桩顶的最大竖向力(KN);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o3.桩基单桩抗拔承载力和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计算。AA图3. 2. 4塔式起重机方形承台基础1-桩基;2-桩帽;3-塔式起重机塔身4承台的抗弯、抗剪、抗冲切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 基技术规程
2、JGJ94进行。5当桩端持力层下有软弱下卧层时,还应验算下卧层地基的强 度。6桩中心距不应小于桩径的3倍。3. 2. 5联合基础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承台和桩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3 .2. 4条的规定:2.钢格构柱(图3. 2. 5)单肢和短柱的强度和稳定性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进行验算;3大格构柱应按受弯构件计算,小格构柱按轴心受压构件计算。3. 2. 6基础中的地脚螺栓等预埋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图3. 2. 5塔吊组合基础钢格柱示意图1-小格子柱;2根大格构柱桩基或钢格柱顶部应锚入混凝土上部承台一定长度;钢格 构柱下端应锚入混凝土桩基中,锚定长度
3、能满足钢格构柱下端的要 求。3. 3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3. 3.1塔式起重机用于附着时,附着肚子的设置和自由端的高度 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 3.2当附件的水平距离和间距不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应 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和制作图纸,并编写相关说明。3. 3. 3附属装置的部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商或具有相应能力的 企业制造。3. 3. 4设计附着装置时,应在支架处检查建筑物的主体结构。3. 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3. 4.1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机基础的以下工程进行 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1基础的位置、标高和尺寸;2 .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安装辅助
4、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和预埋件;3 基本排水措施。3.4.2 安装作业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工人应有明 确的分工和责任。安装前,应向安装工人进行平安技术交底。3.4.3 辅助设备安装到位后,应检查其机械和平安性能,合格后 方可开始作业。3.4.4 用于安装的钢丝绳、卡环、吊钩、辅助支架等起重工具应 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 4.5安装时应发出指令,指令信号应清晰。当视线受阻,距离 太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节应符合以下要求:1顶轴系统必须完好:2 .结构部件必须完好无损;3顶升前,塔机下支座和顶升套应连接可靠;4顶升前,应确保顶
5、升横梁正确就位;5顶升前,应对塔吊进行修整;顶升时,应确保塔吊平衡;6.顶部接头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7在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重、回转、变幅等操作;8顶升后,标准节应与回转下支架可靠连接;如果节后需要附着塔吊,按照先安装附着装置,后顶起附着装 置的顺序,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要符合要求。1.1.1 4. 7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和悬臂高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3.4.8 严禁在雨、雪、雾天进行安装作业。安装塔式起重机时, 最大高度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风速不得超过12m/so3.4.9 塔式起重机不应在夜间安装;夜间需要安装和拆卸塔式起 重机时,应提供足够的照明。3.4.
6、10在特殊情况下不能连续进行安装作业时,必须将已安装 的部件固定牢固并处于平安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 作业。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中使用 的供电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规范 JGJ46的要求。3. 4. 12塔式起重机的平安装置必须齐全,并按规程进行调试。禁止用其他替代品代替连接件及其锁紧件。应使用扭矩 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件的连接螺栓及其防松防脱部件。3. 4. 14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器具和杂物。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按本规定填写自检 报告,记录A。3. 4. 16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
7、检测 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3. 4. 17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和试验报告应保存在设备档案中。3. 4. 18自检和试验合格后,总包商应组织出租、安装、使用、 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单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3.4. 19塔式起重机停用超过6个月的,应按本规程附录B重新验收后方可使用。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4. 0.1塔吊司机、塔吊信号工、钢丝绳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 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4. 0.2塔吊使用前,应对吊车司机、吊车信号工、钢丝绳工等操 作人员进行平安技术交底。4 . 0.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 走限制
8、器、高度限制器等平安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或撤除。禁止 用限制装置代替控制机构。5 .0.4塔机转动、变幅、行走和升降前应发出警告。起吊时应统 一指挥,发出明确的指挥信号;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要起吊。4. 0.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起重机与地面或其他物体有吸附或 摩擦,且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严禁起吊。塔吊起吊前,应检查平安装置,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 全装置失效时,不得提升。塔吊起吊前,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要求对吊索和索具进行 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索具不符合有关规定时,不得用 于起重作业。4 . 0.8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平安的 地方。禁止将悬挂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9、5 .0.9遇有风速12m/s以上的大风或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 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要尽量挂好制动轮胎,才能操作。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46现 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4. 0. 10塔巫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物品,不得起吊重量 不明的物品。4. 0.11当载荷到达额定载荷的90%时,将载荷吊离地面200毫米 500毫米,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体的捆绑情况等。,然 后抬起来。对于晃动的物体,必须系上绳子使其稳定。4. 0. 12起吊物件时,应捆绑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和悬挂其 他物件;零星吊起物料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扎牢固。当有人
10、站在上面时,不要举起任何东西。4. 0. 13标有装订位置或标记的物品应按标明的位置装订。钢丝 绳与物体的夹角应为4560 ,且不小于30 o吊索与吊索角 部之间应采取保护措施;如果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不允许起吊。4. 0. 14作业结束后,应松开旋转制动器,所有部件应置于非工 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4. 0. 15当塔式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锁紧夹轨器。4. 0. 16使用高度超过30m的塔式起重机时,应设置障碍物。当 吊杆根部较接点的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表。4. 0.17严禁在塔式起重机上悬挂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4. 0. 18每班进行例行维护,并做好记录。记录的主
11、要内容包括 结构件外观、平安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 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4. 0. 19对于多班运行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操作。4. 0. 20塔式起重机应保持水平。交接时,应进行交接维护,并 应有记录。4. 0.2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平安装置应定期检查,每月不 少于一次,并保存记录;发现平安隐患时,应及时整改。4. 0. 22当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 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 0. 23塔式起重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理,维修期 间
12、应停止作业。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5. 0.1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应连续进行;在特殊情况下不能继续拆 除作业时,塔吊应保持在平安状态。6. 0.2在建筑物上设置用于撤除的辅助起重设备时,应明确设置 位置和锚固方式,并检查辅助起重设备的平安性和建筑物的承载能 力。拆卸前,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 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和顶升机构。撤除前应采取措施解决隐患。5. 0. 4拆卸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3. 4. 2-3. 4. 12条的规定。5. 0. 5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规定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5. 0.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下降前,检查顶点或系统与附件装 置等的连接情况。,并确认其处于良
13、好状态后方可操作。5. 0.7拆卸时,应先降低截面,然后撤除连接装置。撤除工作结束后,应撤除所有为塔吊撤除而设置的设施, 并清理现场作业中使用的吊索、工具等各种备件和杂物。6吊索的使用6. 1 一般规定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和拆卸时,吊索和索具应符合以下 要求:1吊具和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 平安规程LD482.吊索和索具应适合提升载荷的类型、具体的提升要求和环境 条件;3作业前,应对吊索、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 用;4吊索在搬运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包括各肢)不得超 过平安工作负荷;5.塔机吊钩的吊点、吊钩中心和吊钩中心在同一铅垂线上,使 吊钩处于稳定平
14、衡状态。6.1.2 新购或修理的索具和索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认合格。6.1.3 每次使用前应对吊索和索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 用。当发现线路缺陷时,应停止运行。6.1.4 每六个月应对吊索和索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验记 录应作为继续使用、维护或报废的依据。6. 2钢丝绳6.2. 1当钢丝绳用作吊索时。其平安系数不得小于6倍。6. 2.2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 和报废规范GB/T5972的规定。钢丝绳端部采用编织方式紧固时,编织局部的长度不应小 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应小于300毫米。拼接后的绞线应绷紧, 突出局部应光滑平整,并在拼接末端预留适当的长度
15、,用金属丝紧 固。钢丝绳的捻接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的起重设备 和索具的平安规定LD48的要求。其他拼接方法应确保拼接强度不 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O当用绳夹固定时,钢丝绳的最小绳心数应符合表6. 2. 3的要求。表6. 2. 3钢丝绳吊索和夹具的最小数量1 一般原那么夹具规格(钢丝绳的公称直径)dt (毫米)钢丝绳的最小数量(组)1801826四2636五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 超重机在安装、使用和拆卸过程中的平安,特制定本规程。1. 0. 2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使用和拆卸。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基
16、本技术要 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 符合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2基本条款2. 0.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 卸业务的资质,2. 0. 2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单位应有平安管理保证体系和健全 的平安管理制度;2. 0. 3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应配备以下人员:1 .持有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工程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和机械 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吊车司机、吊车信号工、绳索司36 44六44 60七6. 2. 4钢丝绳夹板应在受力钢丝绳的一侧,绳夹间距A(图6.
17、2. 4) 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图6. 2. 4钢丝绳夹板布局6. 2.5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 中应该只有一个接头。6. 2.6当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点起吊时,吊索的数量应与吊点 的数量一致,每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的固定连接、 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6. 2. 7严禁用钢丝绳打结的方式捆绑悬挂物。6. 2.8当吊索的弯曲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时,应 使用卸扣将吊索栓接到吊点上。6. 2.9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应无 损坏。6.3吊钩和滑轮6. 3. 1吊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起重设备和索具平安 规程LD48
18、的有关规定。7. 3. 2吊钩严禁补焊,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报废:1外表有裂纹;.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的10%;2 .钩尾、螺纹度、钩板等危险截面有永久变形;.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3 .钩体的扭转角度超过10 %;6. 3.3滑轮的最小缠绕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设 计规范GB/T13752的有关规定。6. 3.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滑轮应报废:1破裂或损坏的轮辗I;2轮槽不均匀磨损到达3mm;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到达原壁厚的20%;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到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 磨损到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o6. 3.5滑轮和卷筒应装有钢丝绳防坠装置;吊钩应装有钢丝
19、绳防 脱钩装置。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撤除平安法规条款的描述1总规那么在本规程中,塔式起重机是指起重臂安装在垂直塔架顶部 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有很多种。根据它们的主体结构和外部形状, 基本上可以分为竖立式、变幅式、回转式和塔身关节式。见表1。表1塔式起重机分类表分类形式Bie安装形式固定式、附着式、行走式和攀爬式。可变振幅形 式小车变幅、吊臂变幅、伸缩小车变幅和 折叠吊臂变幅旋转形式上下回转塔式接合形 式下段、中段和上段。2基本条款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 级。一流企业:可承接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二级企业:可承当1000 kn 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120t
20、及以下 起重机、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门式起重机等起重 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三级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800kN m及塔式起重机、60t以下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的安装与 拆卸。顶升、加结和减结工作都属于安装和拆卸的范畴。专业单位的副本管理制度包括:移交维护、安装和拆卸前 的维护、保修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安装和拆卸期 间的检查和监督制度等。本条是强制性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企2004213号),塔 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由建设
21、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 全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66号)颁发。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TSG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那么,自2006年10月1日起出厂的塔式 起重机必须具有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国外制造 的塔机铁芯有产品合格证、商检证等。本条是强制性的。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166号)第七条规定,出现本条所列情况之一时,禁止投 入使用,以免发生平安事故。、2. 0. 12在编制塔吊安装和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注 意以下几个方面:1绘制塔吊的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必须标明塔吊与工作对象、周围建(构)筑物、架空电力线路、相邻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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