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听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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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听课管理方法为加强听课管理,进一步规范听课工作,建立良好的听 课秩序,促进教师间教学技能交流,到达提高教学能力、 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经过充分调研,借鉴兄弟院校成功 做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一章听课组织第一条 教务处牵头、系部配合,负责听课情况督查和 听课结果的统计、处理等工作。第二章听课数量第二条全体教师每学期听课量要求如下:初级及以下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中级及 以上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各教研 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分管教学领导每学 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第三条听课身份重
2、叠时,听课量按最高标准要求执 行。鼓励新进教师多听优秀教师的课,辅导员、班主任多 跟班听课。第三章有关要求第四条 听课对象: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第五条听课形式:组织听课和推门听课。组织听课是 指以教务处、各系部组织的集体听课;推门听课是指听课 人员对其他教师教学的不打招呼听课。第六条听课阶段1 .听课前:听课教师应充分了解所听课程的教学目标, 熟悉教学评价要素。2 .听课中:听课教师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填写 听课记录单和听课评价表。凡听课记录本信息填写不全, 视为无效听课。3 .听课后:听课教师与被听课教师要进行交流、相互借 鉴、共同提高。第七条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
3、期须对本 系部(教研室)所有教师的课程进行听课。第八条各系部每学期组织1-2次系部公开课,每次确 定1或2名主讲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四章听课管理第九条系部每月负责检查本系部教师(包括兼职教 师)的听课情况,并报教务处。第十条教务处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期末对听课记录 本进行检查统计,将有关信息及时反应给系部。第五章奖惩方法第十一条听课教师完成规定的听课量后,多于最少听 课量的按每次0.5个标准课时计工作量,不计入超课时, 并按有关规定发放相关费用。经学期结束检查合格后,在 学期末结算。第十二条 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为未 完成听课。第十三条未完成规定听课的教师,计入教师量化考 核,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定、晋级。第十四条 本方法从下发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第十五条其他与此方法相冲突的按此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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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听课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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