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月底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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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月底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 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以下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撤消B、撤销C、撤回D、注销【参考答案】:B2、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里, 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万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 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 掏出匕首,然后将
2、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 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万元钱, 胡某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14、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 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 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如何处理? () OA、应当判决维持原判B、应当改判并可以根据情况加重或者减轻被告人的刑罚C、应当改判但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 诉的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 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 只有被告人上诉,应遵循上诉不加刑原那么。综上,此题正确答案为C。15、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 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
4、配种费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赛【参考答案】:C【解析】: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1)民法通那么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 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 失的人。”而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慈息。”所以选项10A、B是错的。(2)甲捡到乙的山羊饲养起来并为其配种的行为构成不真 正的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物并非为 他人而为的管理,包括误信管理和为自己管理。由于无因管理 的管理人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无此意思时,即不成立无 因管理,当然也不会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但在个别情形下,
5、从保护管理人的利益考虑,可适当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本案 甲的行为构成为自己管理,可谁用民法通那么关于无因管理 的有关规定。(3)民法通那么第6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 义务,为防止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 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而民通意见第132条 规定:“民法通那么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 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 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D错。16、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 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
6、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 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 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 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 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1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 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 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参考答案】:B17、甲将一个音响抵押给了乙,办
7、理登记手续,后又质押给丙。丙 发现音响有质量问题,拿到戊处修理,后由于丙没有支付修理费,被戊 留置,戊又将此质押给不知情的庚。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如果仅仅有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押权:存在,丙的权利优先B、庚不能取得质押权C、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并存的情况下,乙由于是登记的权利, 仍然优先实现D、在仅仅抵押权和质押权并存时,乙的抵押权优先实现【参考答案】:D【解析】:分析: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 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此题的音响不属于担保法的42条规定的法定登记的范围,所
8、以即使登记 了也不能属于这样规定。但是抵押权成立在先,所以可以对抗质押权。18、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物 进行处置,它意味着什么?A、物的消耗B、所有权客体的消灭C、权利的变动D、权利义务的消失12【参考答案】:C【解析】:评析:详见民法原理中物权的规定。19、破产财产应当按的顺序支付。A、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 欠税款、破产债权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 欠税款、破产债权C、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 险费用、破产债权D、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资
9、和劳动保险费 用、破产债权【参考答案】:A【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7条20、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 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 翻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追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 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 盗窃罪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 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C、Co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参考答案】:C【考点】贪污罪的认定13【解析】
10、很多考生认为,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是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案中,甲显 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物,因此应该认定为盗窃的手段。但是对于侵吞形式的贪污而言,”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基于职务占有的公共财物据为已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因此,国有公司的出 纳,即使并未使用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利用作案工具翻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的,也应认 定为贪污罪,而不是认定为盗窃罪(参见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3版),第860页)。认定贪污罪的 成立,不能仅看行为方式,重要的是是否监守自盗,使用钥匙、密码,还是自行撬开,并不影响贪污 罪的认定。注意:如果这个保险柜不归该出纳保管,他并没有钥匙与密码,仅仅是
11、由于工作上的便利, 知道里面有钱而用铁棍撬开取钱的,该出纳仍构成盗窃罪。【重点点拨】此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利用职务士的便利”。贪污 罪利用的是“权力”而非“一般的便利”。21、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 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 元。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22、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有哪些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权利?()A、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权B、可以任意变更或者解除
12、合同C、可以要求相对人承当违约责任D、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指挥权及相对人违约时的制裁权【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机关只有在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B项错误。C 项在民事合同中也具有。A项是相对人的权利。因此,此题应选D。1423、在一起强奸案中,王某是被告人杨某的辩护律师,孙某是被害 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后,那么关于本案, 下述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孙某可以提出申诉B、王某可以提出申诉C、李某可以提出申诉D、有关人员提出申诉后,该案的判决暂停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3条。再审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13、。 提起申诉后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4、关于共同诉讼,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必要的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请求,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 求;B、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成认对其发生 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一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不发生效力;C、在代表人诉讼中,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 可以另行起诉,如果是必要共同诉讼其自己参加诉讼;D、代表人成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需要经过被代表的 当事人同意。【参考答案】:A【解析】:A中如果改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标的, 是对的;C项中我们先把概念理清,代表人诉讼是指为了方便诉
14、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举出 代表代表其利益进行的诉讼,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确定的代 表人诉讼可以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共同诉讼;如果为必要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 事人自己参加诉讼,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事人另行起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 诉讼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推举不出代表人,当事人另行起诉。D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没有特 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但是虽然大家可以这么记忆,但是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本质的区别,最大15的区别是,诉讼代表人本身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每个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不 是案件的当事人。25、陈
15、某到一代店就餐,饭店服务人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 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邻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 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以下有关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陈某既可以要求甲厂承当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倪店承当赔偿责 任B、韩某只能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饭店赔偿损失C、杜某不可以要求甲厂承当赔偿责任D、向甲厂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参考答案】:A【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 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
16、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 知,陈某作为消费者,既可以向饭店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甲厂请求赔偿,所以A选项正确,中选。韩 某和杜某作为其他受害人,均既可以向饭店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甲厂请求赔偿,所以BC选项错误, 不中选。I学法网I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由此可知,D选项错误, 不中选。26、以下各选项中,哪一选项所列内容均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 果?A、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 法B、一种速算方法;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C、一种减肥
17、新药;一种新型减肥食品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一种新的放射疗法【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16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 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那么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 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2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 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 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效力待定合同。合同
18、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 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 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 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28、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 局部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 由新设的B公司承当。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归还, 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A、由B公司承当债务B、由C三个公司分别承当债务C、由A公司承当债务D、由C三个公司连带承当债务【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
19、债务承当。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 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17 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当连带债务。” 政府主管部门无权决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29、()是一种由付款地的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这种证书的机 构所作成的证明付款人拒付或拒绝承兑的书面文件。A、拒绝证书B、公证文书.C、债权证书D、股权证书【参考答案】:A【解析】:拒绝证明书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法律根据之一,没有拒绝证书就不能向除承兑人 或付款人以外的其他
20、汇票债务人请求归还汇票的金额。30、以下行为不属于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招标者向某投标者透露标底的行为B、某投标者在其投标之前通过招标者私下获得其他投标者的报价的 行为C、投标者甲鱼其他投标者串通投标,压低标价的行为D、投标者直接报出本钱价【参考答案】:D【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 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 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18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21、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钱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 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1、以下行为中哪个不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A、边检机关在认为是伪造的护照上加盖“无效”字样的行为B、国务院宣布某省市进入戒严状态 *八C、中国政府驱逐某国使领馆人员出境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发动状态的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行为主要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
22、的授权, 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 施戒严和总发动等行为。所以,BCD三项均为国家行为。A项属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此题应特别注意题干中的双重否认“不属于不可诉”表示肯定“属于可诉”。32、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带着邻居乙家的小孩去游乐园,但甲却谎称其绑架乙的小孩, 让乙交付赎金3万元。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B、甲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乙在偷自己的钱,就抓住乙偷钱的手并呼喊 “你要干吗? ”。乙见状,一边恶语威胁,一边用力向外拽钱。甲拼命 护住钱包,乙用拳头猛击甲的头部。后由于甲仍拼命护住钱包,乙见难 以得逞,
23、在车到站时下车逃走。甲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C、甲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备,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 着的背包带划断,取得他人背包中的财物。甲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19【考点】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解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前者是当场劫取财物,后者是事后取财。 二者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勒索型的绑架罪是利 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菲中控制的对象 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3、申诉控告权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张某受到本单位的降职处 分,现欲行使申诉控告权,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
24、只能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机关 提出申诉B、张某假设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应在十五日以内提出申请C、假设张某直接向作出降职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该机 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D、张某假设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 书后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以下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 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 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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