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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心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 号)、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现就自治区与市县(含宁东管委会和红寺堡区,不含其他市辖区,下同)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
2、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市县主动性的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楚、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爱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接着建设经济旺盛民族团结环境美丽人民富有的漂亮新宁夏供应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做到权责匹配。正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的特点,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合
3、理确定各级政府供应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分级分类确认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确保权责匹配。坚持科学规范,保障稳妥有序。立足宁夏实际状况,开展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划分,明确各项财政事权的内容,对实际执行中不清楚的事项进行规范和补充完善,对改革范畴的事项依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状况刚好调整。坚持 上下联动,合力推动改革。在中心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框架下,明确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以全区或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事务为重点,适度加强自治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市县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投入的主动性,汇聚全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保障的强大合力。三、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
4、度制定。生态环境规划制度总体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详细事项细化,其中:全区性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市县生态环境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制定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担当支出责任。(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1.环境质量监测。区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改造、仪器设备更新、运行维护、质量限制等,区控地表水、大气、声环境、土壤、电磁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与评价,跨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水功能区生
5、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宁夏静态村庄环境质量监测,全区碳排放监测评估,城市降尘(酸雨)监测、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重点污染源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地下水监测质量保证、数据综合分析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担当的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市县辖区内动态村庄的环境质量监测,降尘(酸雨)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污染企业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地下水监测,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担当支出责任。市县辖区内国控、区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基础设施的保障,市、县控地表水、环境空气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与评价,确认为市县财政
6、事权,由市县担当支出责任。2.污染源、生态状况及其他生态环境监测。全区污染源执法抽测,污染源监测质量限制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典型区和重点区生态遥感调查评估、黄河流域和重点湖泊水生生物调查、全区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全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市县辖区内污染源执法监测及污染源监测质量限制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确认为设区的市财政事权,由设区的市担当支出责任。3.生态环境执法。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环保督察、全区执法检查、环境稽查、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全区生态环境
7、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核发(换发、补发),自治区本级执法人员制式服装与标记的配发,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实力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设区的市辖区内专项执法行动、环境稽查、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执法人员培训,辖区内执法人员制式服装与标记的配发,确认为设区的市财政事权,由设区的市担当支出责任。县(区)辖区内执法行动、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担当支出责任。(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实力建设。1.环境爱护税及地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全区和重点企业环境爱护税征收的复核,全区三线一单的编制
8、、动态更新及评估,全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地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市级(含)以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工业园区审批的环评文件复核,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市县辖区内环境爱护税征收复核,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复核,确认为设区的市财政事权,由设区的市担当支出责任;市县辖区内三线一单的动态更新及评估,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担当支出责任。2.污染物减排与排放许可制。全区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
9、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区性的生态环境普查、调查、统计、评估等,区本级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及核查,总装机三十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以及石油化工、煤化工类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跨区域环境影响或者高环境风险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及全区排污许可证核查,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市、县级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市、县级生态环境普查、调查、统计、评估等,辖区内其他根据规定应当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与核查,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担当支出责任。3.辐射平安监督管理。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区事故应
10、急预案的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自治区级辐射平安防护和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辐射投诉监测技术支持及部分放射性投诉调查处理,核与辐射平安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考核,辐射平安许可证的核发与申报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设区的市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详细事项的执行实施,确认为设区的市财政事权,由设区的市担当支出责任;市县辖区内辐射平安防护和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担当支出责任。4.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实力建设的其他任务。全区性宣扬教化活动和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宣扬教化以及普法,全区生态环境信息采集传输发布平台建设和全区统一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年度
11、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行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市县级生态环境宣扬教化和普法,辖区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填报,市县自主开展的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担当支出责任。(四)环境污染防治。1.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跨省(区)、跨市县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黄河干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入黄排水沟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整治,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赐予引导与支持,移动污染源治理,市县辖区内重要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全区地下水
12、污染防治,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担当支出责任。中心、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市县辖区内其他流域水污染治理,辖区人民政府建设的其他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辖区内其他河流、湖泊、排水沟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担当支出责任。2.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市县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担当支出责任。3.其他污染防治。全区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事项,全区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批准,放射性核素排放量申请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制定及考核,
13、全区电器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全区电磁污染防治,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跨区域或具有外部性的工业固废和危急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认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担当支出责任。设区的市辖区内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其他固废和危急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企业自查,噪声、光、恶臭污染防治,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担当支出责任。(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补偿。区本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自治区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补偿政策明确应由自治区财政担当的生态补偿资金和排污权交易试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自治区与市县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
14、补偿政策明确应由市县财政担当的生态补偿资金,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担当支出责任。(六)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全区生态环境爱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区本级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的奖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奖补,全区重大环保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全区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务应急预案和自治区本级突发环境事务预案编制,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值守响应、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全区性的突发环境事务应急值守响应、信息通报、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担当支出责任
15、。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的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建设,市级生态环境爱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市级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一般性环保科研项目,市县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务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响应、信息通报、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担当支出责任。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刻相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心和自治区人民政
16、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亲密协调协作,确保改革顺当推动。(二)强化支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支配,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将依据中心和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方法,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生态环境治理和实力建设等赐予支持。(三)落实绩效管理。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生态环境领域投入资金配置效率和运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
17、实施效果。(四)强化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有机连接、协同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亲密协作,落实责任,同心协力做好政策连接与经费保障工作,重点解决好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涉及的人员划转、管理方式转换、派出机构工作经费等问题。本方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心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 号)、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现就自治区与市县(含宁东管委会和红寺堡区,不含其他市辖区,下同)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市县主动性的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楚、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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