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控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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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管理控制一、业务管理概述(-)国有资产定义及组成是指由本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 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管理环节及目标国有资产管理分为资产配置、保管与使用、核算及处置等环节,旨在确保固 定资产配置标准、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规定,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落实使用 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资产平安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三)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及职责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 体制。资产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控制的主体及其职责主要有:1 .决策机构:成立
2、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服务中心、办公室等相关 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1)统一领导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配置标 准;(2)审议固定资产政府采构预算;(3)审议固定资产出租出借事项;审议固 定资产报废、报损、转让、捐赠、无偿划拨等处置事项(4)审议固定资产管理 其他重大事项。2、校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价值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在自治区财政厅规定时间内,审核编制自治区校固定资产政府采购预算,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第二条固定资产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局部,由财政部 门负责收缴和监管。第三条固定资
3、产处置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出租出借收入上缴中央 财政专户,支出从中央财政专户中拨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处置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资产 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等),在收入中抵扣,抵扣后的余额按照政府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中央财政。第五条本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收入收缴工作,并监督检查下属单 位固定资产收入缴纳情况。第六条财务专管员应当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 报告。第七条单位要如实反映和缴纳固定资产收入,不得隐瞒;不得截留、挤占、 坐支和挪用固定资产收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固定资产收入。单位要切实履行监 管职
4、责,加强对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收入形成、收 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固 定资产收入。第八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管理第一条各单位不得用固定资产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各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 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第三条各单位按规定,确实存在对外投资行为的,应事先报经主管部门审核 同意,报财政部门、城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第四条各单位对外投资必须在所
5、能承当的风险范围内,进行充分的论证,确 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处置时必须出具初始投资证明、批复文件等有关资料。第五条单位应当对发生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实行专项管理,包 括专人负责,设置备查簿等,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第六条单位经批准使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同 时按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城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严禁不经审批,私自将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严禁坐支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收入。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制止 固定资产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维护固定资产的
6、合 法权益。第九条对违反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管理规定的单位,依据财政违 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 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第五节资产处置管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管理第一条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固定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 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第二条无偿调拨(划转)的资产包括: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 配置的资产;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资产;隶属关系改变,上划、 下划的资产;其他需调拨(划转)的资产。第三条无偿调拨(划转)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我校与行政单位之间以及我校
7、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按规定限额审批。(-)跨部门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划出方和接收方协调一致(附意向性协议),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财政部 门审批,并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无偿调拨(划转)的有关文件。(-)固定资产捐赠管理第一条 对外捐赠是指我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 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 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第二条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 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索取同级财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
8、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 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第三条我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三)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管理第一条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我校固定资芒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 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第二条 我校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 易系统、协议方式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我校固定资 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严格控制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之外的直接协 议方式。第三条我校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以按规定权限由财政部门、主管 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
9、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 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财政部或主管部门重新 确认后交易。第四条置换是指我校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 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四)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管理第一条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 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第二条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 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第三条申请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报废、报损申请文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三)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
10、证。如购货发 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 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报废、报损价值清单;(五)韭歪邕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六)因房屋撤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 撤除批复文件、建设工程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七)其他相关材料。第六节固定资产评估管理第一条固定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权限,由固定资产管理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固定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贝O固定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固定资产评估业 务。第二条占
11、有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第四条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 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 实,据以作出鉴定。第五条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方法的规定,对委托单 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 书。第六条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 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固定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
12、结果。经固定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 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第七条占有单位收到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 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第八条占有单位违反本方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 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固定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 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以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固定 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
13、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 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以下处分:(一)警告;(二)停业整顿;(二)撤消固定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第七节定资产清查核实管理第一条由我校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我校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 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主管部门 同意立项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实施 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第二条我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当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14、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 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 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第三条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那么,由 委托方承当。第四条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如确需社会中介机 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第五条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 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质
15、报表。(三)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 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四)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 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第六条我单位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我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 项,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 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 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三)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四)
16、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 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我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 制度。第七条我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 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 堵塞管理漏洞。第八条我单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清查核实,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 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 告。对需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产核实事项,应当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国
17、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 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第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我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当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第十条我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 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第十一条我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 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当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 事项提供合法证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申报
18、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 整性承当责任。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单位清查核实进行审核过程中 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第十四条我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违反本方法规定程序的,不组织 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对 清查核实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清查核实; 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通 报。第十五条我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中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 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进行处理。第十
19、六条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核实中,采取私分、低 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固定资产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第十七条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查核实中与单位相互串通,弄虚 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八节固定资产年度报告管理第一条单位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 包括:(-)对数据填报口径等情况的说明;(二)对数据审核情况的说明;(三)对账面数与实有数、账面数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差异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二条分析报告应当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资产占有、使用、变 动情况,以及资
20、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二)资产情况分析,包括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开展相关的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 等情况,固定资产收益规模及其管理情况;(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三条我单位应当在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全面盘点资产情 况,完善资产卡片数据,编制资产报告,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2)在预算执行年度中,按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方法和南宁市政府 协议和定点采购
21、管理规定要求,组织管理完成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工作。(3)负责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二级明细分类账。(4)监督指导校服务中心按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监督指导机关服 务中心维护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5)监督指导校服务中心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验收入库、领 用出库、收回退库、维护保养、资产处置、清查盘点等工作,对各环节及时进行 财务价值核算管理;3.实物资产日常使用与保管机构:办公室业务人员提出固定资产配置需求并报送资产归口管理机构审核;负责本部门资产的保 管、保养与维护等,保证资产的平安和完整;正确使用资产及其卡片信息,及时 反应资产的使用状况并报修;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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